艺术商品化.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
艺术商品化 艺术是劳动生产,是人类精神财富。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使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相应的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使社会对艺术的需求量大大增加。艺术也只有达到商品化,才能满足更高品位、更多形式的需求。无论从社会的发展,还是从艺术自身的发展或者从艺术的社会作用来看,艺术商品化都是必然的结果。而且从原始艺术到当代艺术中,更趋向商品化的艺术就更趋向成熟。艺术商品化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它能促使艺术的发展,也能使人类更多也更容易的实现艺术的价值。我们要正视艺术商品化可能出现,将要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各方面共同努力,保证艺术的商品化健康运行与艺术本身的健康发展。 艺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比现实有典型性”——就是艺术这种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特性,决定了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用形象来反映现实”——艺术的这种功能决定了艺术的价值。于是艺术这一社会意识形态成了人类精神的粮食。从行为学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总是先去填饱肚子,接着定会去填饱头脑与心灵,然后再去填好肚子。如此,一定的物质生活水平一般应有一定的精神文明水平相对应。当今社会人类生活早已达到丰衣足食的水平,世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仍在不断提高,于是对精神文化生活日益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艺术家犹如资本家拥有物质财富一样,拥有着精神财富。非艺术家本身不但不具有这种财富,而且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重一日,那么交换是必然的。有需有应才能形成交换,艺术家为什么愿意交换呢?因为只有交换,艺术家才能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用来填饱肚子或填好肚子或为艺术活动谋取更好的创造条件,进而创造更好的艺术。当然这交换形式不是拿大米换书画那么简单。在今天,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形式,艺术必然被商品化,这是社会发展,艺术发展的结果。 一、艺术也是一种劳动生产 虽然人们知道艺术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但却不大与其他形式的劳动相提并论。这是人们对金钱的错误否定,对劳动的狭义
理解和对艺术的不深入思考所导致的。因为人们潜意识中的劳动是以获取物质资料或金钱为直接目的的活动。而艺术在人们心中是神圣的,有净化心灵的作用,自然与历来被人认为腐蚀人心灵的金钱划上了一道隔离线。以此来纯净艺术,崇尚艺术。 劳动——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劳动是人类创造生产活动的总称,是由“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这一过程来决定劳动与否的,而人们潜意识中的以“获取物质资料或金钱”这一动机为准绳,难免会有不尽人意之处。艺术创造就是精神财富创造,毫无疑义的属于劳动范畴。 “金钱,历来被认为会腐蚀人的心灵”,只不过是被认为而已,究竟真假与否,那还不一定。金钱就是货币,用来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它从一般商品中脱离出来,本质上与其它商品没什么区别。它是商品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使价值由抽象变得形象。“金钱是毒药”之类的话,之所以会常常被人“创造”,不过是为了起到一定的教育意义而夸大其辞的结果。时间是宝贵的,我们今天形象的比喻“时间就是金钱”,间接说明了金钱的地位并不是那么卑微。其实货币一般等价物的身份,决定了“金钱”在社会中的伟大功用。即使金钱有所谓的“毒性”,艺术与之相关联未必会降低其价值。正如,莲藻同出淤泥而有清浊之别,莲可自保其清洁,与是否从淤泥中而出并无直接关系。那么是否与金钱扯上关系,也并不影响艺术的健康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并不等于说金钱可以决定艺术。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而金钱只不过是几张钞票。货币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自然可以衡量艺术品、艺术活动的价值。既然艺术与其它生产活动一样可以用货币来表现其价值,其它生产活动是劳动,同样的,艺术活动也不例外的属于劳动。单从艺术本身来看,也不难发现艺术其实就是劳动。“艺”就是技能,具有将事物理想造型化能力的人是艺人。“术”是技艺与方法,一方面指将“艺”系统化、理论化,另一方面指有理论依据的“艺”。艺术的对象是客观存在,艺术的过程是改造旧事物创造新形象。这就是劳动的一般形式。所以说艺术就是劳动生产是毋庸质疑的。那么,艺术活动即是劳动,而劳动的结果艺术家不能自我享受殆尽,这似乎也决定了艺商品化的命运。 二、原始艺术不具备商品化的条件 原始艺术诞生在原始社会这样一个生产力低下,无剩余物质生活资料的社会环境里。生存是第一要务,精神追求是原始人类无暇顾及的,人类生活简陋贫苦,自然灾害严重,而且人们抗
拒自然灾害的力量微弱,生产力极其低下,衣不丰富,食不足满,又加以疾病侵害,野兽攻击,使当时人类的平均寿命不足40岁。此时人类一切活动无不与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有关。 不妨从现今人们基本公认的艺术几大起源来看清这样一个问题。一、模仿说: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认为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他说:“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二、游戏说:远古人类在获得猎物以后,常常兴奋的高吼或口念“贺词”,并拌以欢快的神情与肢体动作,以示庆贺,逐渐形成诗乐舞为一体的艺术雏形。三、巫术说:欧洲发现的大量史前洞穴壁画,体现出狩猎部落的生活,往往也具有某种神秘的巫术目的。洞穴壁画往往画在黑暗洞穴的深部,显然不是为了欣赏。巫术认为,狩猎之前在洞穴中画什么,人们就会在狩猎中获得什么。鲁迅说:“画在西班牙的亚勒泰米拉(Altamira)洞中的野牛,是有名的原始人遗迹,许多艺术家说,这正是‘为艺术而艺术’,原始人画着玩玩的,但是这理解未免过于‘摩登’,因为原始人没有19世纪的艺术家那么悠闲,他画一只牛,是有缘故的,为的是关于野牛,或者是猎取野牛,禁咒野牛的事。”四、劳动说;个体劳动时为或为了表达兴奋心情或为了排解疲乏等,常会一面劳动一面“歌唱”。集体劳动时或为了鼓舞士劲或为了协调步伐等,常会喊一些劳动号子。 不难看出,所谓的原始艺术其动机是那样的简单与现实,这是当时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安稳不足,饥荒有余的生活环境里,人们不可能闲情逸致地去搞艺术。也就是说原始艺术活动并不是纯粹的为艺术而艺术,而是由于人类对生存条件的美好幻想与追求,或是为了生存的更加安全与舒服,而进行的特殊生活活动。而原始人类在进行活动创造的时候,他们不会也不可能考虑其艺术价值的含量,只注重是否切身实惠。因为活动动机中充满着美好幻想与追求,也就使活动结果有了一定艺术性。我们今天统称具有那“一定的艺术性”的人类活动与历史遗迹为现代意义的“艺术”,而原始人类并没有艺术概念。 简言之:一、艺术这一精神物质,在恶劣的人类生存环境中不可能作为生活所需用来交换;二、极其低下的生产力,决定着艺术活动量的有限;三、原始人类不把这所谓的艺术作为一种生存资本,不为换取其它生活资料为目的,而是以解决自己或自己部落内部生存条件问题为目的(比如:原始部落都有自己的巫师,一般只为本部落施行巫术。有较少部落联盟通用巫师,这只作为邦交联盟的手段,用来加深部
落间的亲和关系,不以换取物资资料为目的);四、原始人类的意识中没有艺术的概念,如此更谈不上商品化。由此,所以说原始艺术不具备商品化的条件。 三、古艺术与商品化的“距离” 古艺术是个相对性概念,就艺术成就与发展而言,它介乎于原始艺术与近现代艺术之间。而时间上,是从原始社会后期或者奴隶社会算起,还是从封建社会算起?又止于何时?时间定义上朦胧的。在这里,古艺术只能有所指的认为是相对成熟的艺术。 古艺术的发展成果,反映了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资料的相对丰富。基本摆脱贫苦的人类,开始意识到精神的需求,尤其是宫廷贵族追求奢侈与享受。有需求必有响应。艺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而被创造,同时得到发展,使艺术走上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光明大道。然而,即使是封建社会,平民百姓的生活也不容乐观,更何况奴隶社会,平民阶层依然迫于生计而不停地忙碌着。虽然有了精神需求的意识却没有精神享受的物质能力。如果艺术不能带给他们温饱,他们也不大愿意参与艺术的创造,除非有人给他们吃的穿的,“让我活着干什么不可以?”这也是他们不可抗拒的命运,于是很多贫民不再是贫民,而是奴隶、仆人。奴隶主或宫廷贵族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开始培养“艺人”为己所用。 在欧洲,18世纪初,古典主义时期音乐家的地位开始从“仆人”向“自由音乐家”过渡。美术家、雕塑家又是什么时候获得自由的呢?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军队或者显赫家族都有自己的“歌伎”,直到清朝中后期,富贵之家依然有自己的戏班等艺术主体,节庆时用以增添喜气。 这时期的艺术是为满足精神需求而创造生产,艺术的主导动力是为艺术而艺术;而“艺人”的创造生产活动是为了获取生活资料,艺术的次生目的是为物质而艺术。两者统一于艺术活动中才得以艺术的正常发展。艺人为获取生活资料而创造艺术,不等于这时期的艺术已经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了,“奴隶”与“仆人”是用人身自由、尊严、体力劳动来换取生活资料的。艺术能力只是人本身的一个附属品。艺术创造数量的多少与价值的高低不与获得的生活资料成正向比例。比如:一仆人今天唱一首歌,可能得到一个馒头,那么他唱两首,可能一样是一个馒头。多与少都是仆人应该做的,因为他出卖的是人身自由,而不只是劳动力。很显然,虽然形式上是艺人拿艺术换生活资料,实质上却不是。既然实质上不是艺术的交换,那么这部分艺术自然称不上商品。只有当艺术家有“仆人”变成“自由艺术家”,拥有人身自由和
支配自己作品与艺术行为的权利,把艺术创作作为一种资本,个体主观意愿为艺术而艺术地创作,使渴望享受艺术的人,拿钱去平等自由的换取享受,艺术才以商品的身份立足于阳光之下。如此不难看出,艺术的商品性其实反映着,艺术家为艺术而艺术的自由主观意志及对艺术活动和艺术品的自由支配权利,和人们选择艺术享受的自由。 清朝中后期富贵之家依然有戏班之类的艺术主体。但不等于说中国的艺术直至清朝后期仍未商品化。艺术种类不是单一的,各种艺术形式的发展不可能同步,中国书画,西方的建筑都是成熟较早的艺术,也较早的成为了商品艺术在流通。艺术的创造人群也不是单一的,有仆人艺术家,有宫廷艺术家,同时也有民间艺术家。相同的是他们都在创造艺术,不同的是民间艺术家多多少少满足着平民百姓的精神需求,一定程度上推动艺术的商品化。总之艺术的地域性,诞生的先后,社会的需求,生产力的发展等因素,决定艺术商品化的先后、快慢之别。与其说艺术的成熟,艺术家的主观意志与人身自由推动艺术商品化,不如说艺术商品化是成熟艺术的反映,是艺术完善的必由之路。 四、当代艺术的必要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今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决定了艺术的繁荣与发展。繁荣的经济滋生人们对精神文化的更高需求,繁荣的艺术带给艺术家更加丰富的精神资本。一需一应之力致力吸引,终于艺术如黄河泛滥一般被商品化。现在一幅画、一联字、一首歌、一场舞、一部电影、一座建筑、一篇诗文、一尊雕塑都可以成为商品,通过金钱表现其价值。而且只要有钱就可以轻易选择拥有与享受,因为它们是商品化了的艺术。商品艺术不单指买卖艺术成品,也包括艺术活动。如:演员演电影,建筑师建筑等都是要获得报酬的。 艺术商品化不仅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现在已经成为了事实。但是艺术商品化一直是个敏感而又有争议的话题。反对或不愿接受这一事实的人认为“艺术无价,真正的艺术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艺术对人类精神文明的意义和作用,都不应该也不可能用金钱来衡量”。更担心把艺术家、艺术品和艺术生产活动商品化后,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拜金主义充斥艺术血脉,用价格评断艺术价值,为适应需求使艺术创造者背离艺术创作的初衷,为追求经济效益精心创作高雅艺术行为逐渐被屏弃。从而导致艺术不纯洁,艺术品位降低。其实这不是只有艺术成为商品才会遇到的问题,而是一种社会市场弊端,其他商品一样会遇到“追求利益至上,重视数量轻视
质量”等问题,但是其他商品也并没有因此退出市场,反而是产品更新速度更快,功能更多,这就是商品化的积极结果。艺术也是一种劳动,也可以作为一种商品,而且正在作为商品而存在。并且没有因为上述原因退出市场,是有一定道理的。 商品化可使艺术在竞争的环境中,不断创新优化,健康发展。市场需求性可促进艺术创作领域的扩大;商品化可以为艺术家提供更多更好的创作资料;商品化可以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在流通中艺术可以取长补短;艺术也只有在流通中才能更好地被继承和发扬;最重要的一点是,艺术商品化可使全民自由接触艺术,完成了“艺术属于全人类”的价值使命。而那些不敢正视艺术商品化人,所担心的问题是阻挡不住艺术商品化这一必然发展趋势的。任何一件商品都是价值决定价格的,金钱永远都是价值的表现,而不是价值的判断,一件商品总是要先知道值多少钱,然后才去标榜价格的。艺术也不见得会如担心的那样,因为商品化而降低品位,屏弃高雅创作。郑板桥、齐白石公开悬持笔榜;莫扎特为了摆脱贫困,而与维也纳出版商霍夫曼签约,也并不因此降低艺术品位。因为艺术家本身除了具有丰富的情感、良好的素质、修养、责任外,更重要的是拥有自己的艺术品格;社会有能起到过滤筛选作用;竞争又有优胜劣汰的规律;群众的眼睛又是雪亮的,这些因素也使艺术在商品化环境中正常发展,也只有真正的认识艺术商品化,才能在遇到问题时很好的解决问题。从艺术发展来看,艺术商品化是必要的。 艺术商品化并不是艺术使用形式的最高端、最优良的状态。保证艺术商品化的健康运行,却是使艺术走向完善的重要一步。这需要社会经济的不断支持,组织的正确导向,艺术家的责任创作,批评家的客观评价,审美者的判断识别等各方面的共同协作的结果。
而一个迅速崛起的陶瓷企业拿走了“2004年中国陶瓷行业年度新锐产品”优秀奖,这是上个月结束的“2004年中国陶瓷行业年度新锐榜颁奖典礼暨中国陶瓷行业经理人年会”上传来的消息。有业内人士评价,这代表着佛山陶瓷新生力量的实力,也意味着佛山陶瓷出现的新方向。
追求产品创新
“个性瓷砖”能够在短期内有这么大的成就,和他们追求制作上的创新密不可分。时下的陶瓷市场可谓百花齐放,争香斗艳。企业要在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做出个性产品,向众人展示自己的特色。而个性是一种市场的战略,在陶瓷产品推陈出新的今天,继续生产一些市场上流行的产品,或许在一定的时期里,仍然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但没有人知道这些流行还可以走多远,只有做出有自己特色和个性的产品,才能够真正的长久立足。如何做出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也许做另类是个好的选择。
倡导原创精神
就目前陶瓷工艺看,要想在制作工艺上有很大的突破,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这涉及技术研发层面的问题。但如果对目前陶瓷生产的制作工艺进行有效的整合,这其实也是一种创造。这里的技术整合,实际是一个思想的融合过程,“个性人”把各种不同的生产工艺通过一个产品表现出来,如将电镀、丝网、抛光等技术都在同一个产品中使用,赋予产品更多的表现力,则一个具有不同味道的产品出现了,也意味着一个新产品的诞生。而这个新产品则是更富有表现力,更具艺术性、观赏性的新产品。各种技术的结合,使产品更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这是“个性瓷砖”的原创。
主导艺术产品
“个性瓷砖”开创者们的字典里,“个性”代表着“继承前人先进的文化成果”,并对其进行整合,使产品有新的突破,达到更高的水平。“艺术商品化,产品艺术化”是“个性瓷砖”的宗旨。“个性人”认为,陶瓷不是单纯的艺术品,是同时表现艺术和市场的物品。故在个性的产品中,产品富有浓厚的艺术表现力,而艺术则一改以往的高调,藏于平常中。目前“个性瓷砖”推出的产品“金碧辉煌”,还用多种制作工艺,将古典的金色,通过瓷砖表现出来,既使整个产品具有金子的豪华,又摆脱了大面积金黄色的俗气,展现出了独一无二
的金碧辉煌。种种优点,使“个性瓷砖”一举成为2004年佛山陶瓷新锐产品,而又为今后的陶瓷竞争注入一股新的力量。
艺术家与艺术商品化
近年来,艺术商品化的大潮强烈地冲击着书画家们。这种冲击,决不仅仅是卖画与否的问题,其实质是新形势的要求与以往固有的旧观念、旧体制的冲突与矛盾的问题。因此,如何看待商品化与市场、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整个美术事业的发展的关系,至为重要。
东西方艺术发展史都证明,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后,作为人的观念意识形态的艺术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经济、文化、政治、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其中,经济因素的影响是以商品的社会流通方式即艺术市场的形式来体现的。
作为人类精神创造的物化,艺术品或早或迟总要以某种方式进入社会流通领域,供人们 欣赏、交流、收藏。一部中外艺术史和艺术市场史,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一部分画家生前是不卖画的,而在他们去世后,其亲属则可能把他们的作品送入市场;另一些画家则靠卖画为生。艺术品作为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形式、场所、行为和过程,即构成艺术市场。在欧洲,有记载的艺术品交易活动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在中国,早在唐代就已有相当规模的书画艺术品交易市场。艺术市场为保存民族艺术瑰宝,为传统文化的延续做出了贡献。今天,又为我们以商品形式和经济手段发展书画艺术,推动中国画的变革,弘扬民族文化提供了现实条件。 艺术市场是艺术与经济结合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就发展到什么程度。过去有人把商品经济和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不需要商品生产和发展商品经济,实践证明这种种观念和理论是错误的。
只有产品没有流通的局面是死水一潭,封闭僵化势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美术而言,
以往那种不进行流通的封闭式的\"创作--参展--作品回家\"的循环方式是不行的。新时期十年美术市场发展的现实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常说,艺术属于人民。实际上,任何艺术创作,其根本目的和作品最终走向,总是要和公众发生关系的。做为画家个人,其作品是否进入市场流通,可以由画家自己做出选择,而作为发展美术事业的整体思考,则不能不借助与运用商品规律与市场机制。艺术市场,使书画艺术品以商品形式直接和中外公众见面,它以实实在在的价格做为一种衡量标准提高了中国美术的国际地位,同时换回可观的外汇收入,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并以货币形式体现了美术品的艺术价值,肯定了画家劳动的价值,维护了知识以及知识产权的尊严。就内销而言,它是美术为人民服务的形式之一。艺术市场具体体现了文化艺术也要为经济建设服务。
现在,几乎在各地各种与美术有关的场合,都能听到对艺术商品化及艺术市场的各种议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商品化冲击\"说,此种说法认为商品化冲击了美术创作,似乎原本是好端端的一种局面,被商品化一冲给冲坏了。事实果真如此吗?事实并非如此。商品化的确冲击了美术界(包括书画界),问题是,如何看待这种冲击。美术界并非净土一片,也并不是被\"商品化\"这个\"妖魔\"闯入才搅乱了天下。对那些既不反映时代,艺术上也无创意,而是盲目照抄古人、他人、外国人的平庸重复之作;对那种以空对空,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理论\"空谈;对那此一味吹捧,无原则无见地的\"评论\";对那些阻碍改革开放的旧观念、思维方式、旧体制弊端等等,要不要冲击?我看冲得好,很有必要,商品化的冲击是正常现象。某些\"理论家\"把那些不好的书画品卖不出好价格归咎于艺术商品化的冲击,是不公正的,是站不住脚的。
小议艺术商品化的利与弊
作者:李少狂 出自:江湖炫风 浏览/评论:475/2 日期:2009年5月8日 18:04
艺术是所有文化中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部分。一直以来,它都以多姿多彩、风格各异的表现形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满足人们审美化的认知需要、美感愉悦的需要、精神怡养的需要和情感交流的需要,使人们从中得到精神享受,心志得以抒发,心灵得到平衡。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进行地如火如荼的今天,几乎在各地各种与艺术有关的场合,都能听到人们对艺术商品化及艺术市场的各种议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商品化冲击\"说,而且在学术界和文艺界展开了广泛的探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究竟什么叫做“艺术商品化”呢?据顾兆贵先生的《艺术经济学导论》一书中所说,“以货币和市场交换为媒介,通过艺术市场流通提供给艺术消费者的艺术产品”就叫做艺术商品,其中把这种艺术产品流通到艺术市场的过程就称为艺术商品化。
艺术家通过劳动创造出艺术品,一旦进入市场,就成了商品,也就是艺术商品。只要是商品就有一个交换和货币的体现形态问题。艺术原本是无价的,当艺术作品作为商品走入市场后,市场便反过来用价值来衡量艺术了,这样的话市场就无疑成为实现和体现艺术品价值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当然艺术品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它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地方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的需要。它的价值也不同于一般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它还包含有“天才”、“天赋”等非人为的因素。而影响艺术商品价值的因素就更多了,包括艺术水平、作者名望地位、市场需求、专家评价等等。所以,要完全认识艺术商品的价值是个很复杂的过程。
艺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经济繁荣必然带动艺术繁荣,艺术繁荣又必然推进经济繁荣,二者互为因果,互为回报。单纯的思维过程和抽象的观念只能存在于人脑中,既不能相互交流,也不能让别人欣赏,达不到满足社会精神审美需要的目的。马克思反复强调的物质第一性的原理也是这样,即人们必须首先有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条件,然后才能从事艺术、科学、宗教等等活动。在现在这个高度发达的商品化社会里,离开了金钱,
能不能活下去都是问题,遑论艺术创造。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任何精神生产、包括艺术生产都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金钱,是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例如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他对金钱社会充满了愤懑和抗议,但是他还是不得不无奈地想办法挣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少一个子也不行。
可见,艺术商品化已经成了人类社会一种必然的趋势,艺术始终是要走向一个客观的物化的过程。
那么艺术商品化的趋势会带来怎样的益处呢?
首先,艺术商品化对社会经济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艺术商品化的趋势,一个新兴的经济产业崛起了——艺术经济学。这门极其富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科主要研究了艺术生产关系、艺术生产者、艺术价值、艺术市场、艺术生产过程等与艺术有关的产业结构,这一学科的建立标志着经济科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研究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以及经济规律对艺术生产的共同作用。它不仅填补了经济学研究的一块空白之地,丰富了经济研究体系,还开辟了艺术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提供了艺术理论研究的新切入点,使社会对艺术生产有了更加宏观整体的全面认识。除此之外,商品化的过程必然带来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社会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新世纪后我国的艺术产业已经基本形成,包括风起云涌的电影产业、获益丰厚的电视产业、前景广阔的艺术演出市场、灵活竞争的艺术人才流动机制等等。加上中西文化交流更加频繁,西方国家对东方文化的探奇和借鉴日趋热门,国际贸易更方便、更自由,这为我国艺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从而借着WTO这个跳板振兴我国的文化产业,占领国内外艺术文化市场。
其次,艺术商品化对艺术创作者(艺术家)有极大的鼓励作用。随着人们对艺术的要求不断攀升和对高雅艺术的孜孜渴求,充分调动起艺术家的创作热情和动力,要求艺术家不断
地自我提高,多创造出精品以达到更高的艺术水准,来满足大众对艺术的不断需求。另外艺术商品化还赋予了艺术品或高或低的价值,这样无疑在物质层面和社会地位上肯定了艺术家的艺术感悟和艺术创造能力,从而鼓励艺术家们把握时代脉搏,陶冶净化心灵,创作大量弘扬时代主旋律、思想境界高的艺术精品。
再次,艺术商品化对人民群众(艺术接受者)有极大的教育作用。艺术商品化使艺术受众的范围扩大了,更多的人民群众开始接触艺术,开始懂得艺术,从艺术中得到精神层次的提高和心灵深处的享受,这样就彻底告别了艺术只为少数人服务的历史,全面提高了国民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
另外,艺术商品化对艺术本身也有极大的丰富作用。经济方式的交换流通使得艺术的审美功能、教育功能、认知功能、娱乐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艺术为了适应市场上不同消费者的需要,自身的种类和风格也越来越多样化、丰富化、具体化,呈现出异彩纷呈的艺术格局。艺术的商业价值促进了艺术的进步乃至艺术的繁荣。
艺术商品化带来的一系列可喜的社会效应我们应该给以充分的肯定,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艺术商品化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
由于目前的艺术市场形成过程仓促,带有相当程度的突发性和自发性,由于经营艺术品的利润大,各行各业便一拥而上。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囿于行业利益,“热心十足”地把艺术完全当成机械的利润工具,不顾艺术的本身意义。许多单位和个人并不具备经营条件,为了赚钱也纷纷办起了各种名目的艺术品经营店,不少待业人员在街头巷尾摆起各种小摊,使艺术市场急速膨胀,形成\"突发性繁荣\"。由于管理工作一度滞后,不少地方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一些不法商贩混入市场,钻管理法规不严密的空子,利用种种非法手段坑骗客户,牟取不义之财。其中,\"桂林画贩子\"发明与推广使用的高额回扣之风波及了许多地方。低档
艺术品充斥市场,伪造艺术品泛滥成灾,有些外商甚至直接到画家家中买画,地下黑店活动猖獗,使艺术市场在相当程度上处于热、滥、乱的无序状态。
这些艺术商品化的影响会带来怎样的害处呢?
首先,它将在一定程度上腐蚀艺术家,带来不可预计的后果。由于有高利可图,一些本来是搞油画或其他画种的美术家,也改行画中国画。有的人为了多捞钱,想方设法提高\"创作\"的速度,把自己变成一部活的\"复印机\",不断地去\"复印\"他们认为销路好的那么几朵荷花、几条鱼儿,那么几个俗不可耐的\"美人\"和那么几幅山水画,并同时寄往几个大城市的画店标高价出卖,并将\"创作\"的重点,放在\"出口画\"的商品价值上,败坏了画坛风气。而且现在又一个怪圈——艺术品的价值一定程度上是以能否投港商或外国人所好来作为准则,以作品能否被港商或外国人出大价买去,来衡量作品艺术质量的高低。甚至看某个艺术家的名气大小,也主要看他在一年之内有多少作品卖给了港商和外国人。在美术界内外的一些按艺术商品化的价值观念看问题的人眼中,代表当代中国美术最高水平的艺术家,是那么几个有作品被港商或外国人高价买去的人。他们在内地也被捧为画坛的\"新秀\",电影、电视、广播和报刊争着介绍宣传他们。这样会极大地挫伤真正投身艺术创作的艺术家的热情,却鼓舞了因此而牟取高额利润的所谓“优秀艺术家”,使他们放弃了在艺术领域更高的追求,满足于现状并源源不断地继续创作或“复制”艺术含量低但商品价值高的艺术品。
其次,它会伤害真诚热爱艺术的人民大众的利益。艺术市场上充斥着一堆堆庸俗化、琐碎化、模式化的“劣质”艺术品,这些艺术品不会永远成为愈发高雅人们的必需品,只能不断在历史的长河中被人们淘汰,精品不再出现,人民大众的艺术欣赏水平也就停留在固定阶段,精神和灵魂不再受到艺术的冲击和影响,国民素质也随之停滞不前。
再次,它对艺术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消极影响。艺术是一种高雅的精神文化,艺术商品化
会带来艺术市场的混乱,容易误导艺术的创作,也容易引起艺术作品的“媚俗”、“趋同”、“仿伪风”等等,使艺术失去最可贵的东西——艺术的“真”、鲜明的个性表现、潇洒的自由精神、空灵的艺术趣味、高蹈的人生意识和人格精神。这个“真”,不仅是“真假”的“真”,还有一个“真好”、“真值得”的“真”,更包括艺术所追求的“本真”。失去了“本真”,艺术就失去了活力,失去了意义,更失去了发展和未来。
由此可见,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建立正确完善的艺术产业观,协调好艺术作品所蕴涵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关系,保存艺术产品的精神形态的创造性和个性化,警惕艺术商品化导致的艺术市场混乱现象等种种恶果的侵染和蔓延,坚守纯真、高雅艺术的洁净领地,不要再让艺术商品化的弊端愈演愈烈。把我们泱泱中华几千年的民族文化发展壮大,创立我们中华民族的艺术品牌,最终走向世界。
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
1\\艺术商品化后,艺术不再是艺术,而是为商品而作的了,这对于艺术本身就不存在艺术价值了!
2\\艺术商品化后,人们很容易忽略艺术的真正价值,而只在乎其价钱,把艺术当作充当面子的东西.
3\\滥造的所谓艺术会更多,贬低了艺术的价值.
4\\艺术是人的心灵的有感而发,是美丽而神圣的;商品是一种由于交换的东西,是死的个体的.所以艺术商品化是弊大于利的.
1、
当前世界影视文化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已经完全进入商业化运作轨道。一切以利润为中心
影视业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抑制影视文化多样化健康发展的不良倾向,即在影视审美情趣多元化的总体趋势下,也呈现出一些影视作品类型化、单一化等不良倾向,严重影响着影视审美艺术的发展,影响着影视艺术的质量提升,影响着影视文化的社会功能的健康发挥。
2、商业大潮把油画推向市场。市场的需求,使油画创作一度出现令人担心的媚俗倾向,出现了不少迎合市场、带有廉价趣味的作品。一些油画家身上存在浮躁情绪,不能正确处理艺术与市场的关系,为了打入市场不得不降格以求。庸俗廉价的假古典写实和满足于浮光掠影的描绘风情的作品一度充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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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艺术精神形态的特殊性的确很难和商业交换简单挂钩,人们更多的只是本能的在演出价码、成本和个人报酬等层面中容忍艺术创造的价值衡定,却又不愿意直截了当的认可艺术宣传、咨询、教育培养是在实现艺术生产的“商业交换价值”。而且,艺术生产的个体性相当明显,艺术文化的批量化的生产交换总难免被人诟病。于是,或者拘守狭小的艺术领地自生自灭,或者怨天尤人;反之,以为艺术产业化就是商业市场第一位,丢弃艺术本体质量。
4、大学生文化素质偏低是当今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首先,必须重视艺术教育。其次,在注意汲取市场经济正确的文化营养的同时,警惕和消除其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平
等交换、公平竞争、追求效率、节约成本、重视能力及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但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文化意蕴的人文维度相对薄弱。过去人们讲“知书识礼”,现在“知书”而“不识礼”的现象相当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文化艺术商品化的同时,往往使文化商品流于媚俗和平庸,从而消解着大学生的文化意识。因此,人文素质教育中必须提高大学生的鉴别和批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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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评论:
本场比赛双方在对辩题的理解和关键字的定义基本一致,双方都认为判断艺术商品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应用定性分析而非定量分析,同时都把艺术定义为一种审美意识集中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一种载体,承载的是艺术家的思想意识感情,反映创造主体对生活中美的认识。但反方在定义商品化及艺术商品化时突出强调了只有达到了规模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流通才能称之为商品化而非单纯的商品交换。
正方衡量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的标准就在于艺术商品化能够更好的达到艺术的真谛,主要论点有以下三个:一,艺术商品化可以通过利益的刺激使艺术从业者创作出不同层次的艺术作品,丰富艺术的层次;二,艺术商品化能够促进艺术的流通,提升公众的艺术素养,更好的发挥艺术的本质;三,艺术商品化可以促进优胜劣汰是艺术家能够拥有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自由。
反方的逻辑底线为从根本上,长远上,主流上来看艺术商品化:一,限制了艺术家创造性前瞻性的发挥;二,不利于新的艺术的产生,不利于艺术的多元化,从而不利于艺术真正的发展;三,不利于大众审美的提高。
整场比赛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争辩的点共有以下几个:
关于艺术品的本质及其在商品化过程中的流变问题。正方认为利益的介入可以促进优胜劣汰促进艺术家之间的竞争促进艺术发展。而反方则侧重引入供求关系的理论之处商品化后会以消费者的需求为艺术创作的目的从而使艺术偏离了本应有的前进方向。
关于大众审美水平以及对艺术品的影响力鉴赏力方面。反方以大众先天的审美不足以及审美趋同化的现象为主要攻击点,指出艺术商品化会导致艺术平庸化加剧艺术创造性革新的困难以及先锋艺术的存在。而正方认为商品化并不会决定社会的艺术需求,后者是由社会成员的欣赏水平来决定的。艺术商品化带来的并不是艺术的平庸化而是艺术的大众化,艺术的大众化并不意味着高雅艺术的消失,高雅艺术仍然会在自己的手中群体中发展下去,而且艺术的层次更加丰富。
关于艺术商品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伪艺术,黄色书籍等。反方认为艺术品质的下降以及为艺术的出现是艺术商品化带来的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有害的影响。而正方认为位艺术从本质上来讲并不是艺术,其中并没有艺术价值,并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正方辩词
大家好!我的观点是艺术商品化,显然利大于弊。随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越来越成熟。我认为艺术也应当顺应潮流,实行它的商品化。
第一,我要说明的事,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所谓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那么艺术是不是商品呢?显然是。第一,艺术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伟大的
艺术都是经过艺术家经过辛勤劳动所产生的。第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你也许会有疑问,艺术家不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创作艺术品的吗,怎么会是为交换而生产呢?这就要看艺术家为了什么而创作,如果只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绘画、写作、雕塑,当然不能叫商品。因为这时的艺术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即具有被欣赏的价值,却没有价值,因为它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然而,一旦当艺术家准备出卖这些艺术品时,它就具有了价值属性,这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属性的这件艺术品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了商品。
这么说也许太过教条,举个简单的例子。看过韩剧《明成皇后》的同学都知道,剧中有个谋略极深的人叫大院韦大人,他不仅从政有方,而且酷爱画兰花,并且花的活灵活现,很多达观贵人都以收藏他画的兰花为荣耀。平时他画了很多兰花,但基本上是馈赠亲朋好友或者纯粹是为了陶冶情操,这时的兰花虽然有欣赏的使用价值却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不能算商品。然而,当日寇入侵之时,为了购买些许武器,他将自己画的兰花大量抛售到市场之上,赚得大笔白银,这时这些画儿已经具备了用来交换的目的,当然具有了价值属性,成为了一件商品。
所以,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这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艺术商品化是对艺术家权利的保障。艺术家为了满足艺术品欣赏者的欣赏需求,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花费了自己的心血。理应得到他本该具有的权利,即他所需要的酬劳。也许你会反驳我说这是对艺术这个神圣行业的玷污。诚然,《某党宣言》中说道:“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但是,我要说,这句话确切的意义是指资本掌握了一切,改变了一切。艺术家变成了生产劳动者也就成了被剥削者,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同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他以高屋建瓴的角度审视了资本主义这个万恶
的东西对艺术家的残害。
打个比方,一个街头卖唱者本来以他动人的嗓音满足了过路人的欣赏需求,而过路人为了答谢他的劳动,给他少许的金钱,比如是10元钱作为酬劳,让他填饱肚子。有谁能对这种交易方式抱有否定态度吗?如果谁有,我将不得不可怜这种人,因为这种人无疑与资本家是一条路上的人。某一天,一个剧院资本家看中了卖唱人的才华,与他签份和约,让他为之劳动,付给他比原来多一点的钱,比如是20元作为酬劳,但是,资本家从观众那里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除了他所需支付的场租、工作人员的费用,剩下的钱全部落入资本家的钱包之中。而这部分钱,毫无疑问是剩余价值!我们既然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学生,对此也应该明白这部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赤裸裸的血腥剥削!剥削的是艺术家的血汗酬劳!所以《某党宣言》中的话,是针对万恶的资本主义的,而不是被剥削的艺术家。我们伟大的某党最终奋斗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字串9
所以理所当然要保障艺术家的根本权利,而保障的途径就是艺术商品化。对此,我党很早就确定了〈版权法〉,更突显出中国某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先进组织!
第三,艺术商品化可以鼓励艺术家更多地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广大人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我国曾经实行过“大锅饭”制度,历史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只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艺术创作既然是劳动的一种,当然适用这种规律。只有使艺术家的劳动得到与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值的酬劳,才能刺激艺术家的积极性,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也许你会说,这样会导致艺术家们单纯为了金钱的利益而创作出一些反动、低级趣味的文化**。但是,不要忘了,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艺术家们享受了社会主义给他们的诸多权利保障,他们有义务也必须创作出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的艺术作品。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而服务,即便有极少数的艺术家做了破坏这种制度的事情,他们不仅对不起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字串9
说了这么多,现在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铮铮日上的现在,艺术商品化毫无疑问是大事所趋,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艺术商品化都是利远远大于弊。所以,我支持艺术商品化,更希望艺术商品化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巨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人们用来交换的物品”
商品交换就是人们各取所需的过程
艺术品作为艺术家的劳动产物,它符合商品的定义范围,是人们为了审美需求所需要的,所以它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没进行商品交换的艺术品不是商品。艺术品一旦进行商品交换,即交易,它就是商品。
商业化的艺术,其目的商业利益,而不再是艺术追求,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艺术就要成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而不再是艺术作品,从商业角度讲,会是力大于弊的。而从艺术角度来讲,则是弊大于利吧。艺术被扭曲了,人们以为那是艺术,不!那是产品,而不是艺术品。
艺术品可以是商品,但不能是技术产品。
“艺术”与“商业化的艺术”是有区别的。
真正的艺术本身是没有商业目的的,她永远存在于真正懂艺术的人的心中,谈不上与谁脱离,因为他不是在为了迎合观众口味而创作。
而商业化的艺术,是永远会存在的,只要有利益可寻,所以不要管那些人,也不必去为艺术走向担心,就认为败落的是产品好了,无论何时真正的艺术都不会受染的。
艺术的本质是作者通过一定的艺术表现来传达自已的思想.
艺术商品化使思想变得一文不值,因为它现在不是追求艺术精神,而是追求金钱名誉,此时它不能再称作艺术,而是实际的商品.
艺术商品化的好处在于传承,因为经济化社会,人民必须获得收入来维持生存,而艺术商品化却能够让我们的自古留下来的艺术能够传承下来,也就是艺术商品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艺术本身在身份地位的改变刺激着人民去学习.
艺术商品化的好处也有传播,商品能够卖出,也是通过推广后人民才认知此类商品,人民发现后才会去购买.
我上网查了下大部分人的观点是弊大于利我想说说我的想法(可能我比较现实)
艺术商品利大于弊:
1.艺术商品话后艺术品就具备了商品价值,艺术品本身就是艺术家创作的只要流通了就具备了商品的含义(由人类生产,作为等价交换用的流通物品),让更多的人可以了解认识它.而不是让艺术品作为私人物品或博物馆藏匿起来.
2.艺术商品化后人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他的价值,(只有真正的艺术品才具有较高的价值)刺激人们更多更深入的了解,并产生对艺术品的爱(许多事情都只是从兴趣开始).
3.艺术商品化可以给更多的艺术家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创作.
4艺术来源于生活,而艺术品作为商品流通后又回到简单的生活中,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能有点用词不当 自己换句好话做总结吧).
1月,《美术》发表了海源的文章《警惕艺术商品化的不正之风》。文中说:近年来从北京到全国的许多大中城市,纷纷开设书画店,组织赴港或出国的书画展销,在向国际友人介绍祖国的传统文化艺术,为国家赚取外汇,为画家们的作品开辟出路方面,是起了作用的。但随之产生的艺术商品化的问题及其严重后果,也值得引起重视和警惕。
在美术界有一些人将\"创作劳动\"的重点,放在\"出口画\"的商品价值上,败坏了画坛风气。由于有高利可图,一些本来是搞油画或其他画种的美术家,也改行画中国画。有的人为了多捞钱,想方设法\"提高\"\"创作\"的速度,把自己变成一部活的\"复印机\",不断地去\"复印\"他们认为销路好的那么几朵荷花、几条鱼儿,那么几个俗不可耐的\"美人\"和那么几幅山水画,并
同时寄往几个大城市的画店标高价出卖。有位颇有名气的,自称其作品在国外每幅卖××××万日元的中年画家,某画店以×××元价卖了他一幅古代名士的画之后,他接着送去的第二第三幅古代名士图,竟和卖掉的那幅一模一样。
由于按\"复印机式的创作法\"大量生产艺术作品,使每个城市寄卖\"出口画\"的专卖店,都因\"商品\"积压太多卖不出去。于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杂货铺、理发店经营卖字画业务,在公园或马路上摆地摊卖画,甚至跟在外宾屁股后面强要外宾买画的现象。有些人利用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无需经过国家主管艺术的部门把关和严格的审查批准,不管作品的水平是否会有损于祖国声誉,就拿到香港或国外去展销;有人公开宣称,要利用港澳和外国人的捧场来造成其在国内的影响。奇怪的是,有些赴港和出国的画展明明是失败的,并且影响不好,美术界也众人皆知,然而我们的某些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等,却要为他们涂脂抹粉、胡捧乱吹。这究竟是什么缘故,值得人们深思。
卖给外宾的字画或出口展销的作品,应当首先是艺术品,其次才是商品。现在是以能否投港商或外国人所好来作为准则,以作品能否被港商或外国人出大价买去,来衡量作品艺术质量的高低。甚至看某个画家的名气大小,也主要看他在一年之内有多少字画卖给了港商和外国人。在美术界内外的一些按艺术商品化的价值观念看问题的人眼中,代表当代中国美术最高水平的艺术家,是那么几个有作品被港商或外国人高价买去的人。他们在内地也被捧为画坛的\"新秀\",电影、电视、广播和报刊争着介绍宣传他们。如去年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的介绍北京某人\"自学成才\"的电影。前年初夏,这个人为拍电影,在摄影记者的陪同下到长沙及其他名山大川\"深入生活\"时,对人吹嘘说:他的\"个人画展在北京的开幕式上有三位重要领导人参加\"为他捧场。另一位中年画家去年五月初也来湖南\"深入生活\"。他在电影厂摄影记者的陪同下,到长沙、岳阳和汨罗\"深入\"了几天,据说\"在汨罗江边,他冒着大雨和渔民攀谈,发思古之幽情,写下了怀念屈原的诗篇\",\"挥笔画下了《屈原和渔夫》\"一画,这是多么\"感人\"的电影镜头啊这位画家为画古代名士而不远千里从北京来到汨罗,在
记者的陪同下冒雨\"深入生活\",真也算\"画坛佳话\"了。近几年来,美术界在深入生活方面有不少成功的事例,我们的报刊杂志、电视、电台不去反映这些,实在让人难于理解。
其实,看本质“商品”是什么?
我记得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人们用来交换的物品”
商品交换就是人们各取所需的过程
艺术品作为艺术家的劳动产物,它符合商品的定义范围,是人们为了审美需求所需要的,所以它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没进行商品交换的艺术品不是商品。艺术品一旦进行商品交换,即交易,它就是商品。
我明白你问题的意思,但我觉得问题应该这样说“艺术商业化.......”
商业化的艺术,其目的商业利益,而不再是艺术追求,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艺术就要成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而不再是艺术作品,从商业角度讲,会是力大于弊的。而从艺术角度来讲,则是弊大于利吧。艺术被扭曲了,人们以为那是艺术,不!那是产品,而不是艺术品。
艺术品可以是商品,但不能是技术产品。
我觉得“艺术”与“商业化的艺术”是有区别的。
我觉得真正的艺术本身是没有商业目的的,她永远存在于真正懂艺术的人的心中,谈不上与谁脱离,因为他不是在为了迎合观众口味而创作。
而商业化的艺术,是永远会存在的,只要有利益可寻,所以不要管那些人,也不必去为艺术走向担心,就认为败落的是产品好了,无论何时真正的艺术都不会受染的。
弊大于利:
1\\艺术商品化后,艺术不再是艺术,而是为商品而作的了,这对于艺术本身就不存在艺术价值了!
2\\艺术商品化后,人们很容易忽略艺术的真正价值,而只在乎其价钱,把艺术当作充当面子的东西.
3\\滥造的所谓艺术会更多,贬低了艺术的价值.
4\\艺术是人的心灵的有感而发,是美丽而神圣的;商品是一种由于交换的东西,是死的个体的.所以艺术商品化是弊大于利的.
1、当前世界影视文化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已经完全进入商业化运作轨道。一切以利润为中心的影视业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抑制影视文化多样化健康发展的不良倾向,即在影视审美情趣多元化的总体趋势下,也呈现出一些影视作品类型化、单一化等不良倾向,严重影响着影视审美艺术的发展,影响着影视艺术的质量提升,影响着影视文化的社会功能的健康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见下)
http://www.cass.net.cn/chinese/s15_wxs/Article.asp?ID=4573
2、商业大潮把油画推向市场。市场的需求,使油画创作一度出现令人担心的媚俗倾向,出现了不少迎合市场、带有廉价趣味的作品。一些油画家身上存在浮躁情绪,不能正确处理
艺术与市场的关系,为了打入市场不得不降格以求。庸俗廉价的假古典写实和满足于浮光掠影的描绘风情的作品一度充斥市场。
3、艺术精神形态的特殊性的确很难和商业交换简单挂钩,人们更多的只是本能的在演出价码、成本和个人报酬等层面中容忍艺术创造的价值衡定,却又不愿意直截了当的认可艺术宣传、咨询、教育培养是在实现艺术生产的“商业交换价值”。而且,艺术生产的个体性相当明显,艺术文化的批量化的生产交换总难免被人诟病。于是,或者拘守狭小的艺术领地自生自灭,或者怨天尤人;反之,以为艺术产业化就是商业市场第一位,丢弃艺术本体质量。
4、大学生文化素质偏低是当今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首先,必须重视艺术教育。其次,在注意汲取市场经济正确的文化营养的同时,警惕和消除其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追求效率、节约成本、重视能力及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但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文化意蕴的人文维度相对薄弱。过去人们讲“知书识礼”,现在“知书”而“不识礼”的现象相当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文化艺术商品化的同时,往往使文化商品流于媚俗和平庸,从而消解着大学生的文化意识。因此,人文素质教育中必须提高大学生的鉴别和批判能力。
2007-3-13 16:18 回复
距离__美
49位粉丝
4楼
3楼的被系统删了,郁闷。补上!
比赛评论:
本场比赛双方在对辩题的理解和关键字的定义基本一致,双方都认为判断艺术商品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应用定性分析而非定量分析,同时都把艺术定义为一种审美意识集中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一种载体,承载的是艺术家的思想意识感情,反映创造主体对生活中美的认识。但反方在定义商品化及艺术商品化时突出强调了只有达到了规模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流通才能称之为商品化而非单纯的商品交换。
正方衡量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的标准就在于艺术商品化能够更好的达到艺术的真谛,主要论点有以下三个:一,艺术商品化可以通过利益的刺激使艺术从业者创作出不同层次的艺术作品,丰富艺术的层次;二,艺术商品化能够促进艺术的流通,提升公众的艺术素养,更好的发挥艺术的本质;三,艺术商品化可以促进优胜劣汰是艺术家能够拥有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自由。
反方的逻辑底线为从根本上,长远上,主流上来看艺术商品化:一,限制了艺术家创造性前瞻性的发挥;二,不利于新的艺术的产生,不利于艺术的多元化,从而不利于艺术真正的发展;三,不利于大众审美的提高。
整场比赛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争辩的点共有以下几个:
关于艺术品的本质及其在商品化过程中的流变问题。正方认为利益的介入可以促进优胜劣汰促进艺术家之间的竞争促进艺术发展。而反方则侧重引入供求关系的理论之处商品化后会以消费者的需求为艺术创作的目的从而使艺术偏离了本应有的前进方向。
关于大众审美水平以及对艺术品的影响力鉴赏力方面。反方以大众先天的审美不足以及审美趋同化的现象为主要攻击点,指出艺术商品化会导致艺术平庸化加剧艺术创造性革新的困难以及先锋艺术的存在。而正方认为商品化并不会决定社会的艺术需求,后者是由社会成员的欣赏水平来决定的。艺术商品化带来的并不是艺术的平庸化而是艺术的大众化,艺术的大众化并不意味着高雅艺术的消失,高雅艺术仍然会在自己的手中群体中发展下去,而且艺术的层次更加丰富。
关于艺术商品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伪艺术,黄色书籍等。反方认为艺术品质的下降以及为艺术的出现是艺术商品化带来的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有害的影响。而正方认为位艺术从本质上来讲并不是艺术,其中并没有艺术价值,并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2007-3-13 16:28 回复
距离__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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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一楼的又被删了,汗,今天的百度……………………补上!
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1997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四场)
没有现场比赛的辩词,以下资料仅供参考,请热心网友完善辩词!
大家好!我的观点是艺术商品化,显然利大于弊。随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越来越成熟。我认为艺术也应当顺应潮流,实行它的商品化。
第一,我要说明的事,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所谓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那么艺术是不是商品呢?显然是。第一,艺术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伟大的艺术都是经过艺术家经过辛勤劳动所产生的。第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你也许会有疑问,艺术家不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创作艺术品的吗,怎么会是为交换而生产呢?这就要看艺术家为了什么而创作,如果只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绘画、写作、雕塑,当然不能叫商品。因为这时的艺术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即具有被欣赏的价值,却没有价值,因为它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然而,一旦当艺术家准备出卖这些艺术品时,它就具有了价值属性,这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属性的这件艺术品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了商品。
这么说也许太过教条,举个简单的例子。看过韩剧《明成皇后》的同学都知道,剧中有个谋略极深的人叫大院韦大人,他不仅从政有方,而且酷爱画兰花,并且花的活灵活现,很多达观贵人都以收藏他画的兰花为荣耀。平时他画了很多兰花,但基本上是馈赠亲朋好友或者纯粹是为了陶冶情操,这时的兰花虽然有欣赏的使用价值却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不能算商品。然而,当日寇入侵之时,为了购买些许武器,他将自己画的兰花大量抛售到市场之上,赚得大笔白银,这时这些画儿已经具备了用来交换的目的,当然具有了价值属性,成为了一件商品。
所以,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这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艺术商品化是对艺术家权利的保障。艺术家为了满足艺术品欣赏者的欣赏需求,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花费了自己的心血。理应得到他本该具有的权利,即他所需要的
酬劳。也许你会反驳我说这是对艺术这个神圣行业的玷污。诚然,《共产党宣言》中说道:“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但是,我要说,这句话确切的意义是指资本掌握了一切,改变了一切。艺术家变成了生产劳动者也就成了被剥削者,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同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他以高屋建瓴的角度审视了资本主义这个万恶的东西对艺术家的残害。
打个比方,一个街头卖唱者本来以他动人的嗓音满足了过路人的欣赏需求,而过路人为了答谢他的劳动,给他少许的金钱,比如是10元钱作为酬劳,让他填饱肚子。有谁能对这种交易方式抱有否定态度吗?如果谁有,我将不得不可怜这种人,因为这种人无疑与资本家是一条路上的人。某一天,一个剧院资本家看中了卖唱人的才华,与他签份和约,让他为之劳动,付给他比原来多一点的钱,比如是20元作为酬劳,但是,资本家从观众那里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除了他所需支付的场租、工作人员的费用,剩下的钱全部落入资本家的钱包之中。而这部分钱,毫无疑问是剩余价值!我们既然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学生,对此也应该明白这部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赤裸裸的血腥剥削!剥削的是艺术家的血汗酬劳!所以《共产党宣言》中的话,是针对万恶的资本主义的,而不是被剥削的艺术家。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最终奋斗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所以理所当然要保障艺术家的根本权利,而保障的途径就是艺术商品化。对此,我党很早就确定了〈版权法〉,更突显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先进组织!
第三,艺术商品化可以鼓励艺术家更多地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广大人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我国曾经实行过“大锅饭”制度,历史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只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艺术创作既然是劳动的一种,当然适用这种
规律。只有使艺术家的劳动得到与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值的酬劳,才能刺激艺术家的积极性,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也许你会说,这样会导致艺术家们单纯为了金钱的利益而创作出一些反动、低级趣味的文化垃圾。但是,不要忘了,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艺术家们享受了社会主义给他们的诸多权利保障,他们有义务也必须创作出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的艺术作品。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而服务,即便有极少数的艺术家做了破坏这种制度的事情,他们不仅对不起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说了这么多,现在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铮铮日上的现在,艺术商品化毫无疑问是大事所趋,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艺术商品化都是利远远大于弊。所以,我支持艺术商品化,更希望艺术商品化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巨大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第十八届辩论赛在18点进行的国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的比赛中,正反双方围绕着“艺术商品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一辩题展开了思维与口才的比拼,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正方国学院首先陈述观点: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正方认为艺术是一种以创造新兴之美为根本的文化现象,商品化则是将原本不属于可交易商品的事物变为商品的过程趋势。艺术的商品化不仅有利于艺术本身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满足大众的精神生活需要。“我们今天讨论的艺术商品化并非所有艺术的商品化且区别于商业化的运作套上艺术的外壳,而是以艺术为核心的对于艺术发展的新模式的探讨。艺术商品化现象在商品经济
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并非艺术的异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这视为艺术之价值与功能的更加充分的实现,它是艺术的解放,是艺术史的进步,是社会的进步!”正方一辩在陈词中款款而谈,周密论证。而反方公共管理学院则围绕辩题“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提出了自己的立论。首先,艺术创作的纯粹动机与商品化的迎合需求不相契合,市场需求会制约艺术的创造。其次,商品价格扭曲了艺术的价值,艺术的价值本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而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下,人们往往用商品的价格来评判艺术的高下,这是艺术的悲哀。最后,商品化削弱了艺术的影响力,艺术的引导大众思潮的功能在商品化被动迎合大众需求的特点下被削弱。“将艺术商品化,势必导致艺术为提升商业价值而放弃一些东西,放弃的正是历史沉淀传承的工艺技术和发人警醒深思的思想情感。我们不是要讨论商品化的好坏,而是要讨论商品化和艺术这二者在一起产生的反应是不是仍然是好的。当我们看到艺术以市场为灯塔,用价格论英雄的时候,痛心之余,我们只能以一种审慎的态度告诉大家: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反方以情动人,以现状警示人,饱含感情的论述打动了在场观众的心灵。
辩论环节结束后,观战的同学们针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向辩手们提出了问题,进行了思维的碰撞与交流。法学院孙国华教授点对本场比赛进行了全面细致而又精彩到位的点评。孙国华教授以严谨的态度进一步确认了两方的观点,肯定了双方的精彩表现,并启发性地提出了以下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商品化是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不能一概而论;第二,辩论时应认清艺术商品化对谁有利;第三,明确什么叫“利”,是利大抑或弊大,进而兴利防弊。最终,主席宣布,反方公共管理学院获得本场比赛的胜利,最佳辩手由正方三辩曾智星获得。
我的观点是艺术商品化,显然利大于弊。随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越来越成熟。我认为艺术也应当顺应潮流,实行它的商品化。
第一,我要说明的事,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所谓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
产品。它具有。那么艺术是不是商品呢?显然是。第一,艺术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伟大的艺术都是经过艺术家经过辛勤劳动所产生的。第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你也许会有疑问,艺术家不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创作艺术品的吗,怎么会是为交换而生产呢?这就要看艺术家为了什么而创作,如果只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绘画、写作、雕塑,当然不能叫商品。因为这时的艺术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即具有被欣赏的价值,却没有价值,因为它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然而,一旦当艺术家准备出卖这些艺术品时,它就具有了价值属性,这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属性的这件艺术品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了商品。
这么说也许太过教条,举个简单的例子。看过韩剧《明成皇后》的同学都知道,剧中有个谋略极深的人叫大院韦大人,他不仅从政有方,而且酷爱画兰花,并且花的活灵活现,很多达观贵人都以收藏他画的兰花为荣耀。平时他画了很多兰花,但基本上是馈赠亲朋好友或者纯粹是为了陶冶情操,这时的兰花虽然有欣赏的使用价值却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不能算商品。然而,当日寇入侵之时,为了购买些许武器,他将自己画的兰花大量抛售到市场之上,赚得大笔白银,这时这些画儿已经具备了用来交换的目的,当然具有了价值属性,成为了一件商品。
所以,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这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艺术商品化是对艺术家权利的保障。艺术家为了满足艺术品欣赏者的欣赏需求,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花费了自己的心血。理应得到他本该具有的权利,即他所需要的酬劳。也许你会反驳我说这是对艺术这个神圣行业的玷污。诚然,《共产党宣言》中说道:“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但是,我要说,这句话确切的意义是指资本掌握了一切,改变了一切。艺术家变成了生产劳动者也就成了被剥削者,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马
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同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他以高屋建瓴的角度审视了资本主义这个万恶的东西对艺术家的残害。
打个比方,一个街头卖唱者本来以他动人的嗓音满足了过路人的欣赏需求,而过路人为了答谢他的劳动,给他少许的金钱,比如是10元钱作为酬劳,让他填饱肚子。有谁能对这种交易方式抱有否定态度吗?如果谁有,我将不得不可怜这种人,因为这种人无疑与资本家是一条路上的人。某一天,一个剧院资本家看中了卖唱人的才华,与他签份和约,让他为之劳动,付给他比原来多一点的钱,比如是20元作为酬劳,但是,资本家从观众那里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除了他所需支付的场租、工作人员的费用,剩下的钱全部落入资本家的钱包之中。而这部分钱,毫无疑问是剩余价值!我们既然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学生,对此也应该明白这部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赤裸裸的血腥剥削!剥削的是艺术家的血汗酬劳!所以《共产党宣言》中的话,是针对万恶的资本主义的,而不是被剥削的艺术家。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最终奋斗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所以理所当然要保障艺术家的根本权利,而保障的途径就是艺术商品化。对此,我党很早就确定了〈版权法〉,更突显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先进组织!
第三,艺术商品化可以鼓励艺术家更多地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广大人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我国曾经实行过“大锅饭”制度,历史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只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艺术创作既然是劳动的一种,当然适用这种规律。只有使艺术家的劳动得到与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值的酬劳,才能刺激艺术家的积极性,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也许你会说,这样会导致艺术家们单纯为了金钱的利益而创作出一些反动、低级趣味的
文化垃圾。但是,不要忘了,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艺术家们享受了社会主义给他们的诸多权利保障,他们有义务也必须创作出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的艺术作品。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而服务,即便有极少数的艺术家做了破坏这种制度的事情,他们不仅对不起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说了这么多,现在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铮铮日上的现在,艺术商品化毫无疑问是大事所趋,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艺术商品化都是利远远大于弊。所以,我支持艺术商品化,更希望艺术商品化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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