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公大楼安全用电管理,节约能源.特制定如下规定: 1、天保物业公司做为中冶天工办公大楼用电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经常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并形成制度,及时准确地调整供用电时间,保证办公大楼正常供电。
2、各部门、各单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路.如需要增加用电设备,重新安装电源线路,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部批准,由物业部电工班负责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增加电源线路。以免发生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
3、办公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有节能意识,杜绝长明灯.天气晴朗时应尽量不开灯,走廊及卫生间照明应随手关闭.晚上照明应做到人走灯熄,并及时关闭空调、电脑、复印机、饮水机、开水器等用电设备、设施,做到节约用电。
4、空调启用时间应由建设公司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启动。 5、物业部要对公共区域照明进行控制。对地下停车场应实施分段照明,星期六、日及节假日按需供电。广场及室外照明应按时间或按需要供电。每天晚七时除加班人员所在区域外,其它区域都要关闭电源。
6、各部门、各单位的用电指标以纳入各部门费用包干计划内,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由物业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联合定期检查。计量由物业部电工班负责,每月月底查表核算,统一造表并通知资
产财务部扣款。
7、用电安全管理、检修、维修由物业部电工班负责,任何人不准私自改造或维修。
8、物业部要巡视、检查各办公区域用电安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耐心的进行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报机关事务管理部,经上级批准后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9、物业部巡检及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巡检及值班人员应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开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0、物业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要积极配合,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力争年节约用电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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