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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工费调整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04-2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 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 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 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 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 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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