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所享有的直接支配或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 占有:占有人对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有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
3.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以直接取得
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喂内容的权利
4. 质权:为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动产或动产的权利转
移交付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确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得就该特定财产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 抵押权:为担保债权的履行,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特定财产的占有,抵
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6.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
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7. 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
权利
8.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
他权利
9. 地役权: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
产收益的权利
10. 共同共有:数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形态
11. 按份共有:数人之间由于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基于共同关系,共有人对
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12. 善意取得:及时取得,指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让与人并无处分权,以所有权
转移或其他物权设定为目的将该动产或不动产出让给第三人或为第三人设
定他物权,善意受让的占有者取的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13. 区分原则:法律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原则,即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想分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