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企业要运行,就要聘用员工,用工风险必然存在,下面就如何规避用工风险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在一个企业里,只要规章制度合法合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运营和执行的准则,因此制定规章制度程序要合法合规,内容也要合法合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则要顾问律师或专职法务人员才好判断,制定程序方面,则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就可掌握,具体而言,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执行,比较简单的做法就是每项制度的制定应取得工会的认可,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
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聘用、培训、劳动合同管理、休假考勤、社保、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员工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印章管理、文件管理、会议制度、接待安排、资产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安全、门禁制度、网络管理等等。
二、尽职调查、劳动合同签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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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尽职调查,如人力有限,可只针对重要职位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人力资源部可以打电话或前往离职企业了解该待聘员工的离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未了解的劳资纠纷,以便降低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条款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制定,避免出现条款无效的情况。
三、做好入职培训工作
员工入职时,必须要学习公司规章制度,每次学习都要有员工对学习内容进行书面确认,以便尽到企业的告知义务,存档备查,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案件处理。
四、准时发放工资、提供福利、为员工购买社保
如不能及时发放工资、提供福利,应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认可,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公示公告。
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员工或不愿意将外地社保转入本地的员工,建议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尽量将风险转移,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在处理这方面的经验较企业要丰富,而且也与劳动部门有良好的沟通关系。如果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仍可以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为购买,目前劳动部门一般认可这种方式;如果员工拒绝购买,则应由员工本人说明原因,作出承诺,尽管这种承诺未必有效,但至少可以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同时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有理可辩,而不是措手不及。
五、奖惩按制度执行
涉及到处罚处分时,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做到有理有据,并征求工会意见,同时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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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书面确认为妥,如员工拒绝签字,则宜用手机短信(劳动合同中预留的或能证明其本人使用的号码)、邮件告知其本人,必要时可采用快递。并应在企业公告栏张贴,拍照作为证据使用。对于奖励,也应按制度执行,以避免奖金数额方面的争议。
六、应对劳动争议方面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分析原因和利弊,如果确实对企业明显不利,则应跟员工摆事实,讲道理,讲劳动仲裁耗时耗力,讲公司的实际困难及不对之处,争取协商处理;如属员工无理取闹,则应坚决抵制。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阶段,应重证据,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此时就突出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了。
做好仲裁、法院的沟通工作,企业确实违法的地方,应坦然承认,并及时改正,配合案件顺利进行;员工违法的地方,应坚决指出,争取企业的做法得到审理人员的认可和理解。
一般企业面对劳动案件时采取“拖”字诀,其实累的是员工和企业法务人员、顾问律师,为了兼顾双方利益,一味地拖肯定不是办法,当然为达成调解,采取战术性的拖延还是可以的。
对于群体劳动争议,应针对实际情况,分阶段地分化利益群体,能调的调,能裁的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仲裁或司法人员会相对重视,也会尽力促成调解的。当然,宗旨是要尽量降低企业的损失、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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