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股东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的购买⽐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的出资⽐例⾏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家解答。 ⼀、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性质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以转让股权为⽬的⽽达成的关于出让⽅交付股权并收取价⾦,受让⽅⽀付价⾦得到股权的意思表⽰。股权转让是⼀种物权变动⾏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受让⼈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四条第⼀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成⽴时⽣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产⽣法律约束⼒的问题,股权转让的⽣效是指股权何时发⽣转移,即受让⽅何时取得股东⾝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商管理部门进⾏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才能取得股东⾝份。
三、股份转让与持份转让是怎样界定的呢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可分为⼀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般股份转让是指以⾮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以上就是⼩编为⼤家解答的关于“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规定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可以了解到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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