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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试剂管理制度

2023-10-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医用耗材试剂管理制度

第一节?采购管理

一、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均执行“集中招标,计划采购”的管理原则。 1、根据台州美兆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严格执行“最终成交价格一律不得高于台州美兆中标价格,台州美兆集中采购目录产品未中标者一律不得进入院内流通使用”的基本原则,组织进行院内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及工作流程参照《设备采购工作制度》执行。

2、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需要,由科室每月上报耗材采购计划,经设备科主任审阅批准后执行采购。

3、对临床急需但未纳入月度采购计划的,可由科室申请临时采购计划,设备科库房应及时做好登记先行采购,按月汇总留存报设备科主任复审。 4、耗材、试剂采购须严格履行“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不得自行改变品规、价格。无器材供应合同的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5、以保证临床诊疗需要为前提,对确属临床急需,但并无器材供应合同的,临床科室须以呈批件形式递交购置申请(须详细说明临时申请购置原因、产品品规),由设备科对产品及厂商资质进行审查备案,转递院部领导逐级审批,审批通过方可进行采购。

二、价格管理

1、我院对耗材价格实行“市场最低价联动调节”机制,在签订耗材供应合同时明确规定:供应商负有“保证产品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最低价”的义务,即若发生卫生部、总后驻军部队、或其他省市招标价格低于产品现价,供应商有义务及时通知医院调价。如知情不报,一经发现医院将予以相应处罚。

2、医用耗材出入库单价加价率严格按照我省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0~200(含)元加价10%,200~1000(含)元加价8%,1000~2000(含)元加价6%,2000元以上加价5%且最多加价不高于250元。所有耗材加价金额由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耗材单价所处价格区间对应的加价率自动计算。

第二节?验收仓储管理

一、供应商送货时,须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须列明公司名称、送货时间、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信息。(注:送货数量须分生产批号按批次清点)

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进行耗材到货验收。要点包括: 1、临床准入合法性验证

首次送货,库管员须核实供货商和产品合法性,即验明是否签订耗材供应合同或具有临时购置呈批件,否则不予入库登记。

2、质量验收

耗材到货,库管员须认真核对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查验外包装、标识,清点数量,确认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信息。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供应商须随货提供每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明。发现信息不对应、包装破损有污、标识模糊不清的,应立即采取不予入库、停止使用、封存等方式,通知厂商予以更换,并追究原因、记录在案。

三、经验收合格,库管员签字确认,交记账员办理入库登记。 1、发票入库

货票同行的,核对登记发票信息,包括发票号、供应商名称、发票日期等;按批次逐一录入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信息。

2、预入库

货票不同行的,先办理耗材入库,发票信息后期补录。

四、高值医用耗材实行“一物一码”条形码管理,货到验收合格后,逐一扫描条形码办理批量预出库,并登记生产批号、有效期、产品追溯码等信息。 五、库房工作人员负责根据临床科室日常请领单办理出库登记、进行物资配送,配送过程中工作人员须再度认真核对产品相关信息,尤其是消毒效期等,杜绝不合格物品进入临床使用。

六、保证耗材储存环境良好,做好防雨防潮防霉工作,对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医用耗材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管,严防储存不当引起变质或失效。

七、定期组织库房耗品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临近失效(距离失效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或发生外包装破损的物品及时联系厂商更换。

第三节?医用耗材使用管理

一、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效期等,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及产品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

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应当按照要求清洗、消毒、灭菌,并进行洗消效果检测,合格者方可重新进入临床使用。

三、对于高值医用耗材,医护人员在使用后须进行条码扫描,登记使用者信息,保留产品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将条码标签和产品追溯标识贴示于病人病案中保存。

四、医疗器械使用一旦发生不良事件,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积极施救,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处理。

五、医用耗材使用后属医疗废物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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