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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管理办法

2024-06-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减少因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风险,是指在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各种不确定性影响,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偏离正常范围及造成财务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分配风险等方面。

筹资风险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借款等筹资活动中,受宏观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或筹资结构、币种、期限等因素影响,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不确定性。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失误或达不到预期收益,造成公司及所属企业损失或现金流量不足引发的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财务收益低,造成的现金流不足及引发损失的可能性。

分配风险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现金流出过大;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再投资及整体形象等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及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与化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是财务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也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分析财务风险状况,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应覆盖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及所有部门和岗位。

(三)有效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办法应适合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情况,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发挥作用。

(四)成本效益原则。通过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实现的收益,要高于用于财务风险管理支出和成本以及可能的损失。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建立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方式,优化信息管理技术,强化风险监测手段,建立财务风险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三)制定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从对重要财务事项、重大经济活动风险防控入手。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监管体系。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建立健全财务、投资、担保等有关制度,完善企业财务风险测评指标及管理办法,实现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财务风险预警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门的方法监测、分析经济活动和理财环境,预测和及时反映经营与财务状况变化,对企业各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发出信号,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监控活动。

第九条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和完善财务指标分析体系等多种措施,建立长短期结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动态跟踪监测和定时定点监控,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项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财务或经营指标存在某种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交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第十条 建立与完善财务风险评估制度。突出现金、往来、担保等关键控制点,加强财务管理各环节和资金运动全过程的风险评估;通过建立财务风险评估模型等技术方法,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化测评,分析和判断公司及所属企业面临的风险及程度,及时研究和制定最佳风险管理方案,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

第十一条 建立财务风险监测体系。通过月份流动性分崩离析析、季度资产质量和负债率分析以及年度决算、审计报告等方法,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测评和咨询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风险监督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建立财务风险报告制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定期组织的财务风险测评形成的风险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告董事会或决策层,出现重大财务风险或形成财务危机的,要同时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第三章 指标体系与监测

第十三条 建立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双重监测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层层组织开展财务风险的测评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财务指标为主的测评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测的公司及所属企业逾期担保、两项资金占用等高风险业务增减变动以及同行业水平等情况,综合评定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程度。

第十五条 监测财务风险主要财务指标为: (一)速动比率(短期偿债能力)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二)己获利息倍数(长期偿债能力)

己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三)资产负债率(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欠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或有负债比率(资本结构)

或有负债比率=或有欠债余额÷(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100%

或有欠债=己贴现承兑汇票+担保余额+贴现与担保外的被诉事项金额+其他或有负债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运用效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 (六)不良资产比率(资产运用效率)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减值准余额)×100%

年末不良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帐+未处理资产损失

(七)带息负债比率(资本结构)

带息负债比率=(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负债总额×100% (八)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现金保障能力)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九)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运用效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十)资产现金回收率(资产运用效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审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第十六条 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汇总结果划分为良好值、平均值、较差值三个区间。对应测评总分为80-100分、60-80分、60分以下。

第十七条 测评采用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与全国国有企业行业标准值对比的办法,每项测评指标满分为10分。指标计分公式:

处于良好值以上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良好值)+(全国行业优秀值-全国行业良好值)×20+80÷]10;

处于平均值以上良好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平均值)/(全国行业良好值一全国行业平均值)×20+60)÷10;

处于软差值以上平均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软差值)/(全国行业平均值-全国行业较差值)×20+40]÷10;

第十八条 单项测评指标得分合计即为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指标测评汇总结果,汇总结果对应良好值、平均值、软差值等相应等级。

第四章 测评结果与运用

第十九条 测评结果发现问题或存在软大异常的,要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企业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趋势等方面因索,披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公司及所

属企业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形成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预算风险管理。明确预算风险管理的目标,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识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考评等环节的风险。建立公司及所属企业预算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建立健全预算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筹资风险管理。分析各种不同筹资形式的风险程度,评价筹资的条件和原因,建立健全筹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投资风险管理。综合运用盈亏平衡分析、动态风险监测等多种技术方法,加强投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重点搞好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控制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制定详细的应对预案等。

第二十三条 加强运营风险管理。根据测评反映的问题,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强财务管理各环节和资金运动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建立与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务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十四条 加强分配风险管理。建立与完善收益分配风险管理职责制度,规范收益分配内部程序,合理选择分配政策,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保证公司及所属企业长远发展。

第二十五条 加强担保(质押)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制定担保工作流程,加强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担保合同制定、担保事项跟踪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第二十六条 加强债权债务重组风险智理。严格公司及所属企业债权债务重组程序,规范重组事项管理,保证公司及所属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二十七条 加强资产(股权)处置风险管理。严格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项资产处置程序,明确责任和分工,保证在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出售、报废、核销等行为时,收益实现或损失确认的准确、合理、及时、完整,保护公司及所属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章 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在财务风险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职权。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调动多方面参与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与运作,形成防范、监测和化解财务风险的合力,董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状况的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三十条 提高全员财务风险防控意识。加强职工财务风险知识教育,遵守风险收益均衡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具各财务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能力和敏感、准确的职业判断能力,及时发现与判断潜在的财务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十一条 落实和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程序和各环节运作,确保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积极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推进公司及所属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采用定量及因素分析和科学的决策模型,对各种可行方案全面分析评价,从中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切忌主观臆断。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按照合理合规、全面有效和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控制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运行。

第三十四条 不断完善和创新财务风险管理方法。根据自身实际和不同技术方法的适用范围,选择和创新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采用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第三十五条 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信息化。继续推进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财务信息化的实时监控功能和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及时化解和规避财务风险。

第三十六条 加强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监督作用,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公司及所属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第六章 监督与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立与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体系。明确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监管职责,建立经营者风险决策的激励与约束制度,落实财务风随处理的责任机制。

第三十八条 在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要把财务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及个人,井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提高职能部门和个人防范财务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正常而有效地运转提供制度性保障。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财务风险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全面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处理化解工作;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保证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协调财务,审计等公司及所属企业业务部门的风险防控工作; 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有关财务风险的防控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监事会和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要积极发挥防范财务风险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披露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防止出现重大财务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第四十一条 强化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损失的责任追究。对于财务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决策等原因造成公司及所属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和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参与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测评人员对测评结果要保守秘密,擅自披露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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