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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细则

2021-10-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乌海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选煤厂安全考核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理论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不断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榕鑫能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选煤厂实际情况,特定此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第一项:全厂员工(安全结构工资)占定岗工资总额的20%。

第二项:轻度工伤事故的处罚(医疗等产生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内)。

1、每月发生一起一人轻度工伤事故,扣除班组管理人员班长20%,组长扣除15%,扣除组级员工(不含上述受考核人员)单月安全结构工资10%。

2、每月发生一起二人轻度工伤事故,扣除方式按第二项第一条加倍扣除,以此类推。

第三项:中度工伤事故处罚(医疗等产生费用金额在2000元——10000元)

1、每月发生一起一人中度工伤事故扣除班组管理人员班长25%,组长扣除25%,扣除全班员工(不含上述受考核人员)单月安全结构工资15%。

2、每月发生一起二人中度工伤事故,扣除方式按第三项第一条加倍扣除,以此类推。

第三项:重度工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处罚(医疗与设备等产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

1、每发生一起重度工伤事故及重大机电事故,扣除部门主任、监理以上管理人员本季度安全结构工资的40%,班长30%,组长20%,扣除事故单位全班员工本季度安全结构工资20%(不含以上受考核人员)。

2、本季度若发生两人重伤事故及重大机电事故,扣除厂长、副厂长及事故单位领导班子其余成员(监理、班长以上)本季度安全结构工资的50%,扣除事故单位全班组员工本季度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50%。

第四项:死亡责任及事故的处罚

1、每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部门负责人免职,扣除部门领导班子(监理、班长以上)两季度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100%,扣除事故单位全体班组员工两季度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100%。

2、每发生一起二人以上的死亡事故,主要安全负责领导按照公司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罚,其他安全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等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项:设定特别安全奖项

1、实现全厂本季度安全无事故,包括设备事故(季度安全无事故目标是无死亡、无重度工伤、中度工伤1起、轻度工伤2起,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奖励选煤厂8000元(此奖励基金归纳选煤厂统计室管理,厂部分配)

2、实现全厂本季度安全目标(包括设备事故),奖励车间员工一次性人均奖励100元,组长奖励200元,班长奖励300元,主任、监理奖励500元,厂长、副厂长奖励800元。

3、全年都达到安全管理目标(全年安全无事故目标是无死亡、无重度工伤、中度工伤2起、轻度工伤6起,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4起)奖励选煤厂15000元(此奖励基金归纳选煤厂统计室管理,厂部分配)

第六项:发生每一次工伤及机电事故,当天及时汇报分管领导。一周之内须把工伤认定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否则根据考核办法处以加倍处罚。

奖励基金做全厂各方面支出费用(例如奖励、活动等)厂长、副厂长、主任、监理、,有权申请分配。

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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