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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2022-03-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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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亮教育学名词解释汇总

名词解释

1、教育学: 有三种含义①是指所有教育学科门类的总称,②是指一种课程的名称,③是指一种教材的名称。

(第一章)

1、教育: 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2、学校教育: 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 性花的实践活动。

3、受教育者: 即各级各类学生,也叫教育的对象。

4、教育者: 包括学校教师,教育计划、教材的设计者和编写者,教育管理人员以及

参加教育活动的其他人员,其中,教师是学校教育者的主题和代表,是直接的教育者。 5、教育影响: 即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作用于学生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6、教育的劳动起源说: 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产生的,他的直接理论依 据和方法论基础是恩格斯的著作《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的作用》 ,主要观点可以概 括为:①人类教育起源于其劳动或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需要, ②以制造和利用工具为标志的 人类的劳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 因而, 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 ③教育产生于 劳动是以人类语言意识的发展为条件的, ④教育从产生之日起其职能就是传递劳动过程中形成与积淀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⑤教育范畴是历史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章

1、学校: 是一种古老的、广泛存在的社会组织。它始于人类知识及其传播的专门化要求, 是有计划、 有组织、 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 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通的组织形式。

2、学制: 即现代学校教育,是要求打破传统的学校体系,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 把学校教育机构纵横联系、统一和协调起来, 形成一个幼儿、 青少年、 成人教育纵横贯通 , 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学校教育机构网。

3、学校文化: 是指由学校成员在教育、教学、科研、组织和生活的长期活动与发展演变过

程中共同创造的,对外具有个性的精神和物质共同体,如教育和管理观念、 历史传统、 行为 规范、 人际关系、 风俗习惯、

教育环境和制度以及由此而体现出来的学校校风和学校精神。

4、学校管理: 是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是学校管理者在一定社会环境条件下,遵循教育 规律, 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 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和条件, 有效 实现学校工作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组织活动。

5、教科书: 是根据规定的课程标准编写和审定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 6、学校制度: 是学校组织对组织内部各类成员的一种行为规范规定,不同的出发点,会有不同的规定,从而形成不同的制度文化。

第三章

1、儿童的个体发展: 是指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伴随着生理的逐渐成熟与社会生活经验增长的相互影响,其心理和生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变化过程。

2、学生主体性: 有的学者从结构出发,认为主体性是人所具有的本质特性之一,它是人对 外界刺激的选择性反应。 有的学者则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 认为主体性是人认识外界事物的基础,只有发挥主体性,外界刺激才能转化为主体自身认识结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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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亮教育学名词解释汇总

第四章

1、教师: 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教师素质的使命,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

2、 教师资格: 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 员的最基本要素。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3、教师聘任制度: 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 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响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教育机智: 就是指一种面对新的突发时间,能够迅速而正确地作出判断,随机应变地采 取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措施,以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文化: 是指教师在学校中的文化角色及他们的人际关系问基础构成的文化形态。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1、课程: 是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引导下,受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所获得的经验(包括人类 世代积累的历 课程 史经验和个体通过实践所获得的个体经验) ,这些经验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需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安排的。

2、课程目标 /教学计划 /课程计划: 是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有关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教学大纲: 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它 规定学科的教材范围、教材体系、教学进度和教法上的基本要求。 教科书:简称课本,它是根据教学大纲系统阐述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教科书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 4、教程设计: 就是对于课程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划和安排,会涉及课程目的、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评价等各个范畴。

第八章

1、德育: 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思想、政治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

2、美育: 是以培养学生审美、立美的能力,从而促使他们追求人生的情趣与理想境界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3、智育: 是教育者创设一定的情境以提升教育对象的指挥水平为目标的教育。 4、智力: 是一种又天赋、策略与知识等因素合成的综合能力。

1、教育目的: 是教育主体对于其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的设定,具体说来就是教育活动所要培养人才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

2、教育方针: 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是一个国家教育工作者总的要求,特别反映一个国家教育的根本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教育工作的总方向等要素。

3、人的全面发展: 是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 “人的全面发展 ”概念 的具体界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两个层面上谈论人的全面发展的: ①指劳动能力的全面发 展,②指克服人发展的一切片面性,实现人的个性的真正全面和自由的发展。

4、教育活动: 广义指所有能够传递人类生产生活经验和精神文化的活动,狭义指学校教育 所专门从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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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级授课制: 是把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与知识程度编成固定的班级,根据周课表和作 息时间表, 安排教师有计划地向全班学生集体上课。 它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有人用班、课、时三个字来概括。

2、教学模式: 以某种教学理论为指导,以一定的教学实践为基础形成的,教学活动的各个成分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程序整合而成的、比较固定的和具有典型性的教学实践形式。

3、启发性原则: 指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 使得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以达成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是为了将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统 一起来而提出的。

4、因材施教原则: 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

5、教学原则: 是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规律而指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6、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 指教学要在科学的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是为了将教学中科学知识的传授学习与思想品德教育统一起来而提出的。 7、教学: 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

8、分层教学: 是将学生按照智力测验分数和学业成绩分成不同水平的班组,教师根据不同班组的实际水平进行教学。

9、小组合作学习: 是以异质小组为基本形式,以小组为主体,以小组成员合作性活动为机制,以小组目标达成为标准,以小组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组织形式。

第九章

1、教学方法: 为达到教学目的,实现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而进行的由教学原则知道的一整套方式组成的师生相互作用的活动。

2、讨论法: 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个问题发表和交换意见,通过相互之间的启发、讨论、商量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

3、讲授法: 是教师运用口头语言系统地象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讲授法是最古老的一种教学方法。

4、非指导教学法: 这是由罗杰斯的 “非直到性治疗 ”演变过来的,是学生通过自我反省活动 及情感体验,在融洽的心理气氛中自由地表现自我、认识自我,最后达到改变自我、实现自我,非指导性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不重视技术,只重视态度,主要是移情性理解,无条件尊重和真诚。

5、暗示教学法: 是广泛利用环境的暗示信息,充分利用人的可暗示性,使理智与感情统一, 有意识功能和无意识功能统一, 尤其是调动和发掘大脑无意识领域的潜能, 使学生在愉快气氛中不知不觉地接受信息。

6、发现学习: 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认为学生在课程中应当学习的是基本结构,也就是每门 学科最具有根本性的理论知识: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法则等,而基本结构是不能简单地通过教师的讲授学习的, 要通过学生的发现学习去构造。 发现法的具体做法是教师提出课题和一定的材料,应到学生自己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一系列活动,而后得到

学习结果。

7、范例教学: 是必须改革教材,充实根本性、基础性和本质性的内容,使学生得以借助精 选的教材, 通过与范例的接触, 训练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 范例教学的主要倡导者是瓦根舍因和克拉夫斯基,范例教学基本特征有三个:即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

第十章

1、学生集体: 是青少年学生学校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教 育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通过集体让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培养自主、自立、自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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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学习民主精神和民主 集中制的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发展,这是学生集体所具有的基本功能。

2、班级: 是学校里班和级的总称。 “层次 ”与 “等级 ”

这里的班具有 “群 ”与 “组 ”的含义, 级具有

的含义, 从这个角度去理解, 班级在教育学中的含义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 将程度相同或相近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并对其进行统一内容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

3、班主任: 是班集体的教育者、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班级授课制这一教学组织形式下,为了对一个班级的学生有效地进行教育管理所专门设置的教师职务。

第十一章

1、学校咨询与辅导: 是指学校咨询工作者直接或见解地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和发展过程中的 困难, 以及对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进行诊断矫治的过程。 主要包括: 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在班级 中展开以心理发展和心理卫生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辅导,为其他 教师以及家长担任顾问或间接咨询,配合学校教育需要开展必要的心理测评工作。 2、心理咨询的过程: 就是由咨询者向咨询对象提供心理上的帮助,以使后者克服当前的心理困扰,并提高自身应付挫折的能力。

3、系统脱敏法: 由沃尔普提出的,它首先教会患者某中自我放松的技术,然后帮助患者把 焦虑和引起焦虑的刺激划分成严重程度不同的等级, 再引导患者逐步地学习用放松反应代替焦虑反应,当患者开始能够做到对严重程度较低的刺激不再感到焦虑时,会得到肯定鼓励,然后再练习适应等严重的刺激,直到焦虑症状完全消失。

4、行为契约: 咨询者运用强化影响儿童的行为时,订立契约或协议是一项较好的方法:即 把和学生商定的行为计划相应的奖励条件写成书面文字并签署姓名。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1、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身份而具有不同的地位和特点。首先学生 的身份是一名国家公民,其地位由我国《宪法》 《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其次作为学校这个特定环境中的一员,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 法规所确认, 再次对于所有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而言, 因其具有 “未成年人 ” 这一特殊身份,因而还具有不同于已满 18 周岁的学生的法律地位。

2、教育的国家化: 就是把教育纳入国家活动之中,用行政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用法律的手段确立义务性的国民教育制度。

3、学校事故: 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 由于学校、 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4、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 侵犯其权益的行为, 依照《教育法》 的规定, 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 请求处理的制度。

5、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

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1、考试: 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编制试题、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过程,如期中、期末考试。 2、教育评价: 广义的教育评价包括对于教育活动一切方面的评价,狭义的教育评价主要是 对学生发展的评价,又称为学生评定。

3、形成性评价: 是指活动过程中,以改进工作为目的而展开的评价。 4、总结性评价: 是对活动结果的评价,它的目的在于评判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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