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日照市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天润楼新开外窗洞口
及窗扇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二)工程地点: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三)工程内容:天润楼3-10层东端8个房屋(301-1001)
的窗户进行改造,初步计划在每层的北面墙上各开俩个窗户,南面的窗子洞口扩大。
(四)承包方式:总包(五)质量等级:合格第二条工程期限本工程定于2017年8月17日开工,于2017年9月5日竣工。总日历天数20天。合同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15285元整(大写: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伍元),工程总价包含乙方供应的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第四条甲方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进场道路开工前开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乙方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周五提供上周完成工作量及下周进度计划报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和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保证2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要求。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日照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为存放在工地现场或其他地方的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等或在其装卸过程中提供必需的防护措施,以免其受到诸如日晒、雨淋、腐蚀、生锈、碰撞或其他原因(如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等造成的损害或损坏。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已完工的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绿化树木草坪、动物养殖、人行道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及行人等第三者安全。(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现场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费用含包含在报价中。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清理外运;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清理现场(包括堆放到场外)的余土及其他施工堆积物。交工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程交付验收必须符合工程验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各分包工程内容),设备安装调试和联动试运行工作完毕,所有设施运转正常,窗明、地净、工程内外清洁完好,竣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垃圾清运、周边关系协调、施工道路协调、施工场地协调、现场临时用水、雨季及地下水排水环保噪音、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工作、用电以及变压器的保养、维护等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承包人报价中。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1.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需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商定。第七条质量与验收1.检查和返工1.1承包人应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负总责。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返修至合4格,并视事故大小并承担1-5万元罚款,直至索赔。如因分包单位原因致使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合同目标,由总包督促分包单位负责返修至合格,如承包人督促不利,以至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将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山东省质监部门及规范的有关规定。未经发包人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2.2凡出现偷工减料现象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五百元至五万元赔偿费,并且全部返工;对于返工确有困难,又不影响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的,将扣除该工作面该分项的全部工程量。第八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1.合同价款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各项清单的报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以调整,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和项目清单报价进行核算,总价不超出中标价格。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5措施项目费和税金、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等全部费用,并要考虑成品保护、卫生清理达到验收要求及风险因素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具体工程量应结合施工图纸、现场实际等自行详细计算,并对其所计算工程量、报价负完全责任。(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根据招标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有关内容自行计算,并分摊到工程各子项中,不再另行计算。2.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95%,其余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第九条安全生产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工程保修(一)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5%预留工程保修费用。保修期界满后,退还乙方本金。(二)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3年。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6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本工程项目承包方负责人为:职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中,不得更改。如果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取消成交供应商施工资格,发包人按本项目中标顺序递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报项目组成员不得因承包人任何原因进行更换。如必须更换人员,所更换人员必须在资格、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优于更换人员,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包含发包人提出的更换人员要求);更换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罚5000元。不管主客观条件造成的项目部人员减员或调整,发包人都将在人员变动后从履约保证金中罚款。第十四条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一)成交通知书;(二)乙方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有关书面说明、承诺或补正文件;7(三)投标文件;(四)招标文件;(五)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本合同内容与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不一致的,由甲方确定执行相关条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甲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时间8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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