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做好公司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管理. 3、定义 3.1 事故隐患:
3.1.1 事故隐患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三方面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1.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1。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责任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 隐蔽工程:
3。2.1 隐蔽工程是指在装修后被隐蔽起来,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根据装修工序,这些“隐蔽工程\"都会被后一道工序所覆盖,所以很难检查其材料是否符合规格、施工是否规范。
3.2.2 隐蔽工程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地板基层、护墙板基层、门窗套板基层、吊顶基层。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1.1 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检查,通知通报责任分厂的事故隐患。 4.2 分厂安全科职责
4。2.1 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检查,通知通报责任车间与部门的事故隐患。 4。1.2 负责组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和消防设施专业组,并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检查.
4.3 设备部职责:
4。3.1 负责组成工程施工专业组,参加安全科组织的专业安全检查。
4。3.2 负责组成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专业组,参加安全科组织的专业安全检查。 4.4 供应部职责:
4。4.1 负责组成仓储仓库专业组,参加安全科组织的专业安全检查。 4。5 车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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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负责组成电气安全专业组,参加安全科组织的专业安全检查。 4.6 各部门职责:
4。6.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5、内容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检查必须贯彻执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季节性和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5.1。2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各部室都要按各自分工的业务范围制定出与其检查形式相适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内容逐项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检查人亲笔签字。
5.1。3 安全检查应结合检查性质(综合性或专业性)以查领导、查管理、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以一级查一级为基本原则。
5。1.3.1 查领导: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和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是否支持安全科、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安全员的工作;是否根据本职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是否对下属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1.3.2 查管理:查是否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做到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和正规化管理;是否按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5。1。3。3 查思想:查领导、职工思想上是否有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
5。1。3。4 查制度:查是否认真执行了安全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无章可循现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有无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程序、安全规定等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5。1。3。5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自脱岗、离岗、串岗、睡岗等情况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6 查隐患:查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泄露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每台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建构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夹层、地坑等隐蔽工程是否有跑冒滴漏,可燃性气、尘、毒等有害物质或窒息性气体是否超过了国家接触限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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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5。1.5 分厂各车间和部室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1.6 分厂各车间和部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5。1.7 公司和各车间、部室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5。1.8 各车间、部室负责人每月应定期计划、布置、检查与总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2 组织方法和形式 5.2.1 公司级安全检查
5.2。1.1公司级安全检查以专业组检查为检查形式,各专业组要制定各专业检查标准和检查表.
5。2。1.2每月月底由安全科组织各专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各专业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其整改,由专业组所在部门存档备案。
5。2.1。3 公司成立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由专业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担任。 5.2。1.4 各专业组检查范围均为全公司。 5.2.2 中高层现场检查
5.2.2.1公司各级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巡视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保持记录。
5。2.3 车间级安全检查
5。2。3.1 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工艺、设备等技术人员和工段(大组)长等组成安全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由安全员负责填写车间台帐。
5。2。3。2 日常安全检查
(1) 日常检查由公司各专业部室、车间各管理员、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检查. (2) 公司各专业部室检查依照各自专业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标准对各车间进行监督检查,要求部门负责人每周一查,安全员每日一查,由各专业部室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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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间各管理员均应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检查标准,并依照检查周期定期检查,对所查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 班组安全检查日常由岗位班长每班依照岗位安全检查表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所查问题及时整改,完成一次检查记录;组长每周依照组长安全检查表对岗位现场及班长安全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所查不符合项及时整改;
(5) 每月月底各车间将本车间日常安全检查中没有整改完成的不符合项目汇总后报安全科备案,由安全科指导整改;
(6) 以上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5.2.4 员工安全检查
5。2。4.1 操作工必须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的检查周期和路线认真进行班中检查,交接班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完好情况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并在交接班记录中体现。
5。2.4.2 设备检修后检修工和操作工要进行认真检查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检修或投运。
5。2。4.3 施工、检修人员在收工或下班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5。2.4。4 各级管理人员在所辖范围内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检查记录。
5。2.5 综合性安全检查
5。2.5。1 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和临时布置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5.2.5。2 综合性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执行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5。2。5.3 每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都要形成记录,并由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5。2.6 季节性安全检查
5。2。6。1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防雷电检查、防汛检查、防静电检查及其它季节性安全检查。
5.2。7 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实施监控
5.2.7。1公司对于对公司自检、上级检查、国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它相关机构督查中发现的或社会公众向公司举报的所有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和实施监控。
5。2。6.2 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形成记录,并由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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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2 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和实施监控;
5.2.7。3 一般事故隐患登记及档案内容可记录在日常检查记录当中应包括:隐患名称、部门、所在地、部位、危害程度、隐患发现人、治理措施、治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治理效果等内容。
5。2。7.4 重大安全隐患应登记《重大安全隐患台账》,还应建立治理项目方案及其论证与批准、治理资金落实、治理情况及评价报告等.
5.2.7.5 应从登记开始到治理完成全程对事故隐患实施监控,并落实监控责任与监控措施,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书面监控方案或措施,并严格执行。
5。2.8 事故隐患的治理: 5.2。8.1 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
(1)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
(2) 生产设备、设施在设计过程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时,应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
(3) 在无法消除、预防危险、危害因素时,应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 (4) 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时,应采取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不能共存的物质隔开。
(5)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6) 为作业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5.2.8.2 事故隐患治理与防范
(1)隐患治理要按照“三定”(定项目整改方案、完成时间和负责人)和“四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集团公司)的原则.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下发《重大不符合项通知单》,车间或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纠正措施表》,反馈到安全科,车间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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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下发《重大不符合项通知单》后,整改期限内未能对隐患进行有效整改的,安全科将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强制停产,并对隐患区域或设备加贴封条进行封存。
(7)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消除避免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部门写出意见报安全科审核同意后,报请给予奖励。
(8)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责任部门需申请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9)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经公司技术人员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以公司名义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10) 隐患消除治理不及时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的相关标准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5.3 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
5。3。1 各部门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公司内外发生的偏差事故及日常生产当中发现的问题,对短时间难以解决的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项目,隐患治理项目可以和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相结合,通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来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5。3.2 重大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提出隐患整改项目或方案,交由生产、设备、工程、安全、环保等相关专业进行审核,各专业应从系统性、适用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结合以往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5.3。3 隐患治理项目或职业健康安全项目完成后,车间应进行总结,填写《管理方案评审表》。
5.3。4 隐患治理项目监督管理考核具体参照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检查日期: 检查部门: 序号 检查部位 整 改 计 划 整 改 措 施 完成 时间 验收 时间 不符合内容 责任人 整改效果确认 验收人 备注 检查部门负责人: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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