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财会[2009]13号
承德市财政局
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承德市“双十佳”
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表彰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塑造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评 选表彰2009年河北省“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冀财会[2009]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承德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十佳企业总会计师”和“十佳单位财务负责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河北省“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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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各县(自治县)、区主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本次评选表彰承德市先进会计工作者20 名,按1 :2 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40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财会工作者: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参与本企业、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以上(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 原则、善于理财,取得优异成绩的。(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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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单位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6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也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各县(自治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自治县)区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推荐机构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推荐机构申报,经评审后产生推荐候选人。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向推荐机构直接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上报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示。“领导小组”结合社会公示和候选人情况最后审定。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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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1名单位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参加2009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单位财务负责人系列)评选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透明。对推荐的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对象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来自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驻承中直单位、省直单位不参加我市的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对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填写《承德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报相关材料。各推荐机构审核后于6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办法
2009年评选的“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由承德市财政局授予“承德市十佳企业总会计师”和“承德市十佳单位财务负责人”称号,颁发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县(自治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审查先进事迹材料,严格评选条件,确保典型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联系电话: 225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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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承德市 “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关于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材料的说明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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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持会计证书部门、市别 人员基数 合 计 市直单位 各县区小计 宽城 平泉 承德县 隆化 围场 兴隆 滦平 丰宁 双桥区 双滦区 营子区 开发区 十佳企业 总会计师 20 8 1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十佳单位 财务负责人 20 8 1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合计 40 16 24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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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材料编号:
承德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009年)
姓 名: 单 位:
□ 企业总会计师 □ 单位财务负责人
承德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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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籍名 贯 曾用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性民别 族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文化程度 (办) (宅)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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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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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选 人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候选 人所 在单 位的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 机构 或财 政部 门意 见 县级推荐机构或财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推荐机构或财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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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委员 会评 审意 见 社 会 公 示 情 况 承德市“ 双十佳”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由市财政局组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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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承德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可另附推荐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所属推荐机构认可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另附说明。
(三)申报材料编号、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社会公示情况及承德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承德市“双十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字数在500字以内,简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效果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仿宋三号字打印,并同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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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软盘。表格样式从承德会计之家网站下载。
(三)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监管部门范围由各县(自治县)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2张上报承德市“双十佳”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近三年继续教育栏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
各县(自治县)区及有关部门、推荐机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核对原件。
主题词:会计 表彰 通知
抄报:河北省财政厅 。
抄送:本局相关科室。
承德市财政局 2009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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