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出厂手续,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生产经营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设备和废品垃圾等,以及属于本公司的其它物品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三、职责
1 各部门负责相关物资的出门证办理手续。 2 综合管理部为物资出门管理监管部门。
四、工作程序
1 物资出厂前,经办人正确填写物资出门证; 2综合部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
3门卫核对出厂货物与单据无误后放行出厂,并在单据的背面填写放行时间;综合部负责于每月最好一天统一收集归档。
五、出门证管理
1 出门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管理。
2门卫人员要严格对出公司各类物资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检查出门证填写完整后方可放行。 3 出门证当日有效。
六、处罚规定
1 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2 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相应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3 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公司将根据物品价值,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如果价值较大、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对手续不全、涂改出门证或无出门证的物资材料一律不得出公司;如果门卫违规放行,除执行第三条外,公司将严厉处置门卫。
七、附则
1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威。 2本管理规定自审批之日起实施。
公司
出 门 证 NO: 申请单位 货物数量 出门事由 出门货物 车辆牌照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综合部 意见 总经理 批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二联 在侧面打上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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