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长期为甲方提供摄影、拍摄照片、录像及其作品后期制作服务事宜,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如下:
一、委托服务时间:
2017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续延一年。
二、委托服务范围:
摄影、拍摄照片、录像、直播及其后期制作,统称拍摄工作。 三、委托服务流程:
1、每次拍摄前 天,甲方提供样本或文字或其它拍摄内容的具体描述以及拍摄内容的具体资料(如样图、镜头画稿、文字描述等).
2、乙方针对甲方的拍摄要求联系模特、准备服装、道具等拍摄条件,并向甲方提供拍摄报价明细,经甲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开始拍摄工作.
四、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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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特推荐费3000美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期限内及合同顺延期限内不再收取。
2、模特月服务费人民币 元(含社保金和肖像权使用费),甲方于每月底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月模特月服务费,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人民币5000元,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人民币 元(含社保金和肖像权使用费).
3、拍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拍摄完成并提交拍摄作品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验收合格确认后甲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此次拍摄服务费用。
4、支付方式和币种:
4.1 银行转账,转账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银行向乙方索要手续费用,甲方应向乙方等额补偿。
4。2 本合同费用以美元计算并支付给乙方银行账户. 4。3 乙方收款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5、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税费,双方各自负担。 五、乙方拍摄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拍摄,并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将拍摄作品初稿交付甲方确认。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初稿后应及时确认或提出修改要求。乙方负责修改,并在修改完成后及时将终稿交付甲方盖章验收确.(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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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有效)。
六、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对委托乙方拍摄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权,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可以在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同时甲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发表和使用该拍摄作品,如经甲方同意允许发表或参加评比及展览活动,乙方需同时注明该拍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作品中包含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费用。
4、甲方使用乙方拍摄作品而产生著作权或者肖像权、姓名权等侵权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后果和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产生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甲方收到初稿后如需修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具体说明修改的原因及修改后期望达到的效果。因甲方频繁提出修改要求(五次以上的)导致延长拍摄作品最后交付日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有义务提供拍摄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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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后期制作,并保证制作成果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协议,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改正之日起十日内仍未改正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依据本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自解除书面通知的送达之日本合同解除。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就受不可抗 力影响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每迟延付款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款项的0.3‰/天,作为违约赔偿金.
4、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5、乙方应按时交付拍摄作品,每迟延付款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拍摄费用的0.3‰/天,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以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地址: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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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地址: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使用中文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写,如有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2、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署时间以甲方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本合同中文一式两份,俄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中俄文版本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营业执照扫描件 乙方相关资质扫描件
乙方与模特签署的雇佣合同扫描件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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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时 间: 乙方:
经办人(签字):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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