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方在2014年5月18日向乙方订购了一台发泡设备,合同号为:214-518;合同总价为:37万元整。由于此发泡设备没有完全达到甲方所有产品生产的质量要求,因此甲方要求把此设备退回至乙方,并把预付款项全额退回。乙方共收到甲方货款为:19.5万元整,乙方也在2014年5月26日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即37万元整;增值税发票号码为:经确认甲方已收到此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现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把设备退回至乙方,但需甲方协助拆除设备,其中的运输费用一并由乙方承担;今后设备会在乙方继续实验,还希望甲方能提供设备所需的材料来配合乙方。关于增值税发票还需甲方能和设备一起退回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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