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水力资源复查工作复查了我国大陆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河流共3886条,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年电量为60829亿千瓦时,平均功率为69440万千瓦;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54164万千瓦,年发电量24740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40180万千瓦,年发电量17534亿千瓦时。截至2004年底,已开发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年发电量3310亿千瓦时。本次水力资源复查成果与1980年的普查成果对比,理论蕴藏量略有增加,技术可开发量和已建、在建开发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现理论蕴藏量和技术可开发量按装机容量分别增加了6.7%和43.1%,按发电量分别增加了6.7%和28.6%。
此外,本次复查工作还对台湾水力资源进行了调查,主要成果为:理论蕴藏量年电量为1020.7亿千瓦时,平均功率1165.2万千瓦;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504.8万千瓦, 年发电量201.5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383.5万千瓦, 年发电量138.3亿千瓦时。到2002年底,已在建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00.5万千瓦,年发电量为59.3亿千瓦时。
这次水力资源复查工作在认真做好大中型水电资源复查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小水电资源的复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结合本次水力资源复查工作,水利部组织力量对农村小水电资源(100千瓦≤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进行了补充复查。主要成果为:全国农村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12800万千瓦,其中本次水力资源复查范围内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1万千瓦以上河流且500千瓦≤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为6521万千瓦,补充复查增加6279万千瓦。
我国水力资源的特点,除总量丰富,居世界首位外,还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水力资源在地域分布上极不平衡,总体来看,西部多、东部少,水力资源相对集中在西南地区,而经济发达、能源需求量大的东部地区水力资源量极小,因此,西部水力资源开发除了西部电力市场自身需求以外,更重
要的是要考虑东部市场,实行水电的\"西电东送\"战略。
二、大多数河流年内、年际径流分布不均,丰、枯季节流量相差较大,需要建设调节性能好的水库,对径流进行调节,缓解水电供应的丰枯矛盾,提高水电的总体供电质量。
三、水力资源集中于大江大河,有利于集中开发和规模外送。水力资源主要富集于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乌江、长江上游、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上游、湘西、闽浙赣、东北、黄河北干流以及怒江等水电基地,其总装机容量约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51%,占经济可开发量的60%。全国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最丰富的三省(区)的排序为:四川第一、西藏第二、云南第三,其技术可开发量装机容量分别为12004万千瓦、11000.4万千瓦和10193.9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22%、20%和19%。 全国江河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排序前三位为:长江流域25627.3万千瓦,雅鲁藏布江流域6785万千瓦,黄河流域3734.3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47%、13%和7%。全国技术可开发水电站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比重均达到72%左右,其中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特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及年发电量的比重均超过50%。而小型水电站的座数占全国总座数的92.1%,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布,虽然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不大,但是解决当地能源和电力问题的宝贵资源。 通过这次全国水力资源复查工作,进一步查清了我国水力资源,同时,增加了水力资源经济可开发量的统计,填补了我国水力资源普查的空白。我国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技术可开发量、经济可开发量及已建和在建开发量均居世界首位,水力资源是我国能源资源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次复查成果为我国制定能源政策和编制能源发展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对加快我国水电合理开发、保障能源供应、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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