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大遗址保护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作者:冉淑青 裴成荣 张馨 来源:《人文杂志》2013年第04期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快推进,越来越多原来处于城市远郊的大遗址快速进入都市圈范围之内。如何处理好遗址保护与都市圈和谐发展问题日益成为城市发展的新课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大遗址保护模式与实践经验的探索,对我国遗址密集区大遗址保护与都市圈和谐发展提出经验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 大遗址 保护模式 经验借鉴 启示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3)04-0045-04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与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人口、经济等要素不断向大城市聚集,城市化发展不仅表现为城市数量快速增长,而且表现为城市圈域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随着都市圈扩张速度加快,我国遗址密集区越来越多的遗址快速进入都市圈发展范围内,从而日益演化为大城市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的城中村。由于遗址区内外发展落差的不断扩大,遗址保护也不断受到严重冲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护大遗址,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民生建设的和谐同步,日益成为城市和谐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一、国外大遗址保护的模式与经验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积淀,大遗址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理念因各民族文化渊源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国外许多国家都在执行和探索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在遗址保护与利用方面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鉴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各国对于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方式多样、各具特色,虽然这些国家所采取的保护举措各有千秋,而且也未必完全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但从他们的各种保护举措来看,这些成功的历史经验给我国的遗产保护工作带来很多深层次的启示。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大遗址保护理念大致表现出三种倾向:一种是以希腊、土耳其、意大利等国家为代表的欧洲模式,其特点是严格讲求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种是日本模式,主要采取保护与利用协调共进的方式,并注重遗存环境的展示与保护;一种是美国模式,以灵活多样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为主要特征。 1欧洲模式
欧洲是近代考古学的发源地,早在16世纪就已经产生遗址保护的概念,到19世纪末期逐渐系统化科学化,并在最近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遗址保护与发展模式。欧洲模式主张保护遗址现状,以保护遗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倾向,这一保护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希腊通过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约束,古物工作者对古物的修复极为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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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比如为了保留雅典卫城的原始风貌,对城市的建筑高度、城市密度、城市色彩都做了严格的限制,最终使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了完美的契合。土耳其坚持可持续的遗产保护政策,并使当地社区融入到遗址保护的实践当中,从而使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严格保留遗址本身及其周围的地形地貌,残缺部分作为遗址原真性的一部分不会轻率修补,重视遗址遗迹艺术风格的完整统一。 2日本模式
日本大遗址保护理念在东亚具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古代都城遗址的保护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其主要特点是保护对象从物至人,并通过遗址公园的建设,逐渐扩大到遗址周边环境,使得保护内容逐渐深化。从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大力投入史迹公园建设,使用复原设计和“重建”手段“再现”历史场景,以大遗址及其周围环境为保存展示的主要内容,讲求文化遗产的可观赏性。在保护大遗址的同时,不仅带动了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也化解了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3美国模式
美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经过近百年来的积累与沉淀,逐渐形成了与其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且具有鲜明个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主体从缘于爱国主义情结的私人捐助和民间团体,之后政府给予关注,到如今已经建立起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私人共同参与并紧密联结的保护体制。美国的大遗址保护强调以市民为主体,通过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政府机构,在景观控制、环境教育等方面展开多方位的保护运动,在保障遗址区社区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历史遗产功能的转换和持续发展。而且因为无论是保护还是再生,其设计的着眼点都在于如何使本地居民生活更美好、环境更宜人,类似的保护运动得以在美国各地、各城镇扩展开来。汪丽君、舒平、侯薇:《冲突、多样性与公众参与——美国建筑历史遗产保护历程研究》,《建筑学报》2011年第5期。 二、国内大遗址保护的模式与特点
国内对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起步较晚,保护形式上也主要受日本的影响,一直采取以“限制型保护”为中心的传统保护模式。樊海强、袁寒:《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互动发展新模式——汉长安城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师》2008年第2期。这一静态的、以防止遗址受到损害为主要目的保护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大遗址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尽管全国各地就大遗址保护开展了许多相关工作,但多处于探索阶段,并且由于我国大遗址复杂多样,保护模式也因地制宜各有特色,因此很难用一些基本模式简单概括。根据不同的遗址类型、遗址价值、遗址周边的地理环境特征以及遗址区的社会文化效应,可将遗址保护模式分为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和遗址历史文化园区。 1遗址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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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遗址博物馆空间展示手段,可以使人们对遗址本体的历史环境、文化氛围具有良好的感知,并了解到更为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如北京周口店遗址博物馆、半坡遗址博物馆、浙江余杭良渚文化博物馆、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等。这种形象与意境的构建拉近了遗址与人们现实生活的距离,但这种模式主要是在封闭性空间里的陈列型展示,表现方式较为单一,在人们更多地诉诸真正文化心理需求的现代社会里,不应仅把文化遗产的数量和现存状态作为保护重点,而应更加关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的生命力、认同度和未来的发展空间。 2遗址公园
遗址公园模式是将大遗址保护与公园设计相结合,将已发掘或未发掘的大遗址完整保存在公园范围内,运用保护、修复、重新整合、再生等一系列手法对有效保护下来的大遗址进行展示,是目前对大遗址进行保护、发掘、研究、展示的较好模式。从国内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遗址公园的类型主要有遗址绿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遗址文化公园和森林公园。 遗址绿化公园。以保护大遗址本体为主,对大遗址重点实施绿化保护,同时对遗址周边进行环境整治,主要运用于古城墙的保护与展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西安唐城墙遗址公园。大面积绿化使遗址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的同时,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了开放式的观赏、休闲和娱乐空间,使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得到有机结合。但其开放性空间使得游客数量不易控制,往往造成对遗址本体以及周边环境的破坏,加大了遗址保护管理的难度。
考古遗址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明显特征是将考古遗址作为主体进行展示,同时通过对遗址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历史原貌,确保遗址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例如秦始皇陵遗址公园、汉阳陵遗址公园、半坡遗址公园等。这类公园主要是依托文物保护与展示发展当地的文化旅游业,从而提高地方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然而,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类遗址公园对于大多数游客来说,不具有重复旅游的吸引力。
遗址文化公园。遗址文化公园是将考古发掘的成果,在大遗址的保护范围之外或近边依照历史的原貌,借助于现代技术科学地复原历史场景,同时对遗址进行绿化,使人们从现实与远古历史文化遗址的鲜明对比中体会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例如河南安阳殷墟史前文化遗址公园。这类遗址公园以保护历史文化遗迹为主,兼具旅游功能,同时带动了关联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一旦开发不当,在文物景点和景区内兴建各种商业设施、娱乐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就会严重污染或破坏大遗址的环境,甚至对文物本体构成严重威胁。
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建设多见于城市郊区的大遗址区,以墓葬区为主,其主要特点是将陵墓的保护与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相结合,在保护了遗址本体的同时,更从生态保护角度防止了大遗址区的水土流失,提高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如位于邯郸市近郊的赵王陵开辟为森林公园,从建设陵区生态农业林入手,实现大面积的森林覆盖,创造了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这类遗址公园大多位于城市边缘区,快速发展的城乡建设对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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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保护构成了极大威胁,过多的人力营造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对大遗址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3遗址历史文化园区
遗址历史文化园区一般以大遗址为依托,采取大遗址保护区与文化产业园区相结合的方式,将遗址的考古文化研究成果转化为文化产业,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产业园将大遗址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形成极具吸引力的产业,具备文化旅游、科考博览、休闲度假、探索等功能。这种模式以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可配套多个文化产业园区,从不同角度发展文化产业,是实现遗址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具有广泛的适用意义。 三、启示与借鉴
关中地区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是我国大遗址密集区之一,具有分布广、面积大、等级高等突出特点。“十一五”以来,由国家主导保护的100处大遗址中,陕西占15处,共40个点。其中,以周秦汉唐遗址最为显赫。西部大开发以来,随着关中基础设施和城市化发展不断提速,城市周边越来越多的大遗址进入城市发展区范围,对关中城市圈建设提出严峻挑战。国内外大遗址保护经验对关中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1促进大遗址保护与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的互动发展
中外历史遗产保护的实践证明,保护文化遗产是提升一个地区文化形象的重要因素,并且对于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大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历史城市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重要之举。对于大遗址密集分布的关中地区而言,应积极将遗址区社会民生的改善与生态环境的建设贯彻在大遗址保护工作中。遗址区管理部门要在充分认识和理解遗址区居民对于经济发展的强烈愿望基础上,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提升遗址区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水平,提高遗址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管理部门不仅要关注遗址本体的保护,更要在遗址区域构建良好的自然环境以及和谐人文环境,以实现遗址区历史环境的整体延续。赵荣:《陕西省大遗址保护新理念的探索与实践》,《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2期。
2实现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互相融合
大遗址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文化坐标,保护好、利用好大遗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区域文化形象。通过建成集教育、科研、游览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将大遗址建设成城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不仅有助于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更为区域经济发展构建优越的文化软环境。在关中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工作实践中,除对古城格局和整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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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需严格控制、延续历史脉络外,采取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手段,塑造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的城市空间环境,同时,突出城市个性,注重人性,加强城市的归属感。 3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开发主体的多元化
大遗址保护与开发需要长期大量的资金投入。针对当前关中地区大遗址保护资金短缺问题,建议打破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大遗址资源开发利用应由政府主导型向多元主体转变。大遗址保护与开发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本,鼓励民众的广泛参与,培育社会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政府、科研单位和开发主体等多元实体相结合的保护机制。而政府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对遗址保护进行全面的协调与规划,并对参与大遗址开发经营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樊海强、权东计、李海燕:《大遗址产业化经营的初步研究》,《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4促进以大遗址文化产业的发展
促进大遗址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实现大遗址保护工作可持续进行的重要支撑。通过挖掘以大遗址自身所蕴含的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发展文化产业,能够促进遗址文化传播,提升其文化价值,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反哺文化遗址保护。关中地区要以大遗址为文化资源载体,通过拓展遗址文化产业的产业体系,实施大项目带动,增强辐射能力,带动整个城市群遗址文化产业发展,在城市群范围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遗址文化产业体系,形成一个依托大遗址的城市文化生活圈,以规模化发展、品牌推进战略为理念,努力发展特色明显的遗址文化产业集群。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心 远
* 本项目为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成果(项目号:12XJY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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