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牡政办综[2015]10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牡丹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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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1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站、牡丹江机场分公司、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牡丹江林管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市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 2 / 6
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级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
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市委外宣办负责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3 / 6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站、牡丹江机场分公司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
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工商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牡丹江林管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军分区后勤部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配合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4 / 6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5 / 6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
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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