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的运输合同⽂本的,应使⽤统⼀的合同⽂本签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编能够帮助到您。
要如何签订和履⾏货物运输合同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1)托运⼈和收货⼈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8)收货地点;9)违约责任;10)费⽤的承担;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式;13)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1)托运⼈、收货⼈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5)承运⽇期;6)运到期限;7)运输费⽤;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9)双⽅商定的其他事项。
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之后,托运⼈应做到以下⼏点:
a.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托运的货物,给付运费和其它杂费;
b.货物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培育,没有统⼀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包装,否则承运⽅有权拒绝承运;
c.托运⼈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有关运输法规的规定提前向承运⼈递交申请书、证明⽂件和货运单,双⽅协商⼀致后才能⽣效;
d.收货⼈接到承运⼈发出的提货通知单,应按时验收和提取货物。
承运⼈应做到以下⼆点:
a.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发运,并将货物安全、准时地运到⽬的地,通知收货⼈验收并提取货物;b.把托运⼈委托传递的有关货物运输的⽂件、单据等安全传递给收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