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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保证物业安全及延长监控摄像系统使用寿命,发挥其正常功能,特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保安应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监控设备,不得随意调试和作其他用途。
二、图像模糊或跳跃不清时,值班保安应按正常程序重新操作,如无法消除故障,通知机电班检查修复。
三、如遇失去图像或失去报警功能等严重故障,机电班应通知厂方派员维修。
四、机电班每周检查红外线探头及摄像头一次,对报警迟钝、转动失灵、松动、生锈等故障即时维修;每月用清洗带清洗录像机一次,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五、故障期间,巡逻保安须加强物业周边的巡查,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六、录像带标识清楚,保存一周,无可疑情况发生的可重复录像。值班保安严格按照一天一盒带的录像顺序摄录。
七、保安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对可疑点放大摄录,并通知巡逻保安前往查看核实,以防止事故发生。
八、告知客户爱护监控系统,对损坏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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