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大自然的和谐
作者:郗志群
来源:《人民论坛》2008年第08期
郗志群
清明节的启示:人文与大自然的和谐;家庭与社会、个人的和谐;培养人们对生死乐观对待的精神;对后代珍惜生命、承担家庭及社会责任的教育等。
去年12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正式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这一做法显现出我们现代社会对传统节日的文化价值认知度的提升。
所谓节日,其实就是民众共同创造的一种文化现象,当一个社会的多数人在同一特定的时段去关注或者做同一件事情时,节日也就诞生了。当今社会各国各民族都有许多节日,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对这些节日稍加归纳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以国家行为为主的节日,如国庆节;2以大众行为为主的节日,如春节;3以家庭行为为主的节日,其中清明节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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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节日体系中,清明节是一个特色鲜明的节日,首先是节气和节日合二为一,而且是唯一的。其次我们考察一下清明节的过程,就会发现,清明其实既是悲伤的日子,又是欢乐的日子。这主要是因为唐代以来的清明节融入了寒食节的拜扫祭祖和上巳节(农历三月初三)郊游踏青等习俗,成为一个综合节日。如果用一个成语来概括清明节,“悲欢离合”应该是最恰当的。
清明节给予我们的启示:人文与大自然的和谐;家庭与社会、个人的和谐;培养人们对生死乐观对待的精神;对后代珍惜生命、承担家庭及社会责任的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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