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以下承诺:
1. 坚决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2. 严禁利用职权向业务单位“吃、拿、卡、要”,更不准到业务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
的各种费用。
3. 严禁私自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在外兼职和领取兼职报酬。
4. 严禁接收业务单位的奖金、奖品、各种津贴、礼物馈赠、宴请及各种名义的回扣、中介
费、手续费等, 因工作关系不能推辞的,须及时向分管部长、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并上交公司财务部。
5. 严禁泄露公司要求保密的有关项目信息(包含但不仅于产品配方、销售信息、财务信
息等)。
6.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司财物,或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7. 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
及私分钱物。
8.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公车私用。
9. 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及参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经济活动。
10.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11、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11. 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或上级纪检部门举报任何相关违纪行为。 12. 本协议之“业务单位”,系指有意向或已经与公司签署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向公司
推荐介绍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按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严处理,给予降薪、罚
款、通报批评、解聘等处分,乙方所取得的不正当收入或利益,除法律规定外,属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自乙方应发工资及其它待遇中予以直接扣除(含经济性处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争议(劳动
类纠纷除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予以裁决。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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