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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考核总则

2024-03-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经济责任制考核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严格责任制考核,全面细致实现考核目的,根据《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应用于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制项目、内容、标准的考核,是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三条:本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以产量、质量、成本、工艺技术,消耗定额,安全文明生产,设备为主要考核内容。以《岗位责任制》、《部门工作标准》、《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评点运行管理办法》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等为重点,主要考核项目,组成考核体系。

第四条: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实际完成和发生的记录为依据,产品、产量以生产部、综合部、财务部提供的数据为准。定额消耗以营销部提供发出额为准、成本以财务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它则以部门提供的报表、文字记录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数据,材料不准确,罚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出现虚假、瞒报、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0元。

第五条:为加强民主管理,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修旧制度,技术创新,凡是职工对公司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的并给公司节约了资金,取得了经济效益,公司按节约的资金额的10~30%奖给单位班组个人。

第六条:公司职工对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整治能源消耗提出完善,更新改造方案,被采纳、论证、实施并通过生产实践,实验证明合理可行,稳定可靠,经过验收,并取得了经济效益,公司按直接效益价值10~30%予以奖励。

第七条:公司职工发现、制止、挽救、解除以及杜绝重大的人身、伤亡、设备、质量事故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司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奖励。

第八条:为降低成本,充分合理利用废旧物资、材料及旧设备,凡是公司职工,班组、单位对废旧设备,备品、备件等修复、使用,并通过鉴定签收,验证,对废旧材料和边角余料被再次利用的公司均按节资金额的5~20%给予奖励。

以上条款(第五条~第八条)奖励办法采取从下到上逐级申报制度。属合理化建议项目由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属技改,修旧制度项目,由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审核、验证、记录。按月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执行。凡未按规定逐级申报、审批、验证、鉴定的公司不予奖励。

第九条:本年度公司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内部报表制度,焦炉检查评比,安全文明检查作为专项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应对此四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规定要求做好工作,对出现的不符合项目每次考核50~500元。

第十条:各生产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并做好设备使用、保养、维护的原始记录。凡是维修、保养设备不及时,责任不到位,造成设备缺陷或跑、冒、滴漏等其它现象,每次考核按项执行,一次一项20元,违章作业一次处罚100元,严重违章一次处罚150元,重复违章作业加倍处罚。出现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为加强设备更新、改造、大检修的计划管理工作由主管生产付总,生产部负责。审核汇总部门(车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与生产经营计划一并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未上报更新、改造、大修,新增设备计划的设备,如在实际生产中需新增、更新或改造大修设备,必须经公司生产部门提出增设,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生产副总鉴定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工艺技术、环境保护管理由生产部负责,积极地制定、监督、执行、规范管理工作。生产安全检查、抽查,每发现一次违章作业,处罚50元,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更改焦炉运转时间,提前或推迟出焦,除罚款外,减其产量数。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公司鼓励各部门(车间)围绕提高产量、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开展以工艺技术,设备运行、原燃料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有关项目,对于在此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公司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凡公司以后所需的各种标准制作的加工件,备品、备件购置的各种设备,生产部提上计划及方案,(供应部)按公司评审小组评审后,由总经理鉴定、审批同意方可采购,工程购进的以上物资交付使用单位在三个月或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采购员(保管员)各按比例承担。入库、出库坚持严格的验货手段(执行各自的工作标准)。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的专项工作,无论哪项工程受到自治区、市级、区级表彰或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100~500元奖励。

第十七条:根据各部门定员,人员执行技能工资,焦化、洗煤车间机械修理,车间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

第十八条:新出台和修订的各项制度,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争议

的条款,书面提出申请,在没有重新修订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工作人员,在签定各类经济合同,办理各种业务及手续(包括财务、供应的结算)。采购原料、燃料、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各类工具,加工制造设备、备品、备件以及在验收(计量、化验)结算、入库、储备保管中,因工作不付责任,弄虚作假,因而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处罚责任者100~2000元,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中要货比三家,尽力选择优质名牌、质优价廉的产品,如采购人员因受贿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严肃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化验、计量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凡能回收的物资(设备、备件、备品、材料、工具各种易耗品大型工具(特殊工具、量具)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按营销部交旧领新制度执行)。不交者,营销部保管不予领新,造成的损失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当时不能交回的旧物资由经办人打条,事后补交,若交不回来按废旧物资处理,价格从部门、车间或当事人工资中扣除。能回收的一定集中管理(营销部应设立回收区域)。工具类:常用的各种工具、量具按工种,一次性配齐,按使用年限计算),在此期间,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个人负责。如影响工作,追究本人责任(按影响工作时间,造成损失情况,核实后)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维修、改造新上工程项目之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不执行规定的车间、班组或个人,视材料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处罚50~200元,如抢修或事故处理,当时来不及清理现场,及时通知生产部,最长不准超8小时。

第二十三条:凡是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各种例会,参加人不能迟到早退、旷会、违

反规定的按《公司例会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如实、及时将事故报告,按程序上报,综合部、生产部及主管付总经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考核责任部门(车间),每次罚款200元。凡上报的各类事故,不准超过24小时,复报公司(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考核500元。

第二十五条:公司招标的特种车辆(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车或公司生产所需的其它车辆)必须确保和满足公司的生产需要必须听从场地工作人员的指挥,无论何种原因影响生产按每分钟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月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及车间参与公司领导组成安全检查委员会,对全公司、各部门(车间)焦炉洗煤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检查评比领导小组检查其检查结果如超出有关职能部门的结果,每次考核有关职能部门50元。

第二十七条:为了便于成本核算,管理,提高侧标的准确性,营销部要对各车间领用的材料以预提或分摊的办法分期办理出库手续,对于当月购进的货物,营销部要以暂结或其它方式办理结算手续,实行月结月清,不准拖延次月结算。

第二十八条:为了便于考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设立经济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在实施考评、考核工作中出现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主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每月5日前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制考评会、成本分析会,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分析会,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在28日前将统计报表、考核数据等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汇总。

经济责任考评,考核结果由公司经济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总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执行,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如有出入,需要更改由被考核单位及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领导小组意义后,方可下文调整。

第三十一条:该总则,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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