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矿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矿长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从建设到报
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矿山各班组,保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
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
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备案。
4.1.3 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
目组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4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备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
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
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
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
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
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
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
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全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班组、设备主管允许,不
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
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安全科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
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安全科批准,不
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
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矿长安排人员按有关规
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
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
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
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备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
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 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
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
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 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
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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