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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细则》

2022-09-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细则》

1、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4、监测点分布

根据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点图。附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图。

5、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1)煤矿井下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煤尘、噪声及井下有害气体(co、h2s等)。

(2)煤矿地面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煤尘、噪声、高温及毒物(苯及苯的衍生物、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气等)。

6、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月由安监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xx年2月13日

第二篇: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2、监测工作依据综合办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

3、生产部门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4、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

及时上报。

5、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向职业危害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进行备案。

4、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作好记录。

5、每月由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年由监管部门指定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向职工公布。

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三、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综合办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队、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

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队、组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队、组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队、组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五、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监处,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

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处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

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六、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公司综合科和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企业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企业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篇:水泥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水泥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

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篇: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2、范例

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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