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今年11月份联合区卫生部门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切实重视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工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高度,从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学校要对照此次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一次自查,并做好有关台帐资料的准备工作,以备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部门: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社会事业局局、区卫生监督所。 三、检查形式: 1、听汇报; 2、看台帐资料; 3、实地检查。
附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范围和内容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
1.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 2.学校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责任制情况。 2.被检查单位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3.被检查单位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情况。 4.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情况(包括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5.被检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情况以及设施与供餐数量匹配情况。
6.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卫生措施。 7.食品卫生卫生许可证领取、发放与管理情况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9.食品卫生日常检查、记录情况
10.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2011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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