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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化建设》 2017年第2期
杭州市数字城管简介
2005年7月,杭州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十个“数字城管”试点城市(区)之一;同年10月, 市编办发文同意成立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为我市数字城管的具体实施机构,主要履行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城市管理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职责;2006年8月27日,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国家建设部验收的数字城管试点城市,并被命名为“杭州模式”。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原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中心进行整合,并组建为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同时升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我市“数字城管”运行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数字城管必须“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要求,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符合杭州实际的“数字城管”运行之路。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先后荣获国家住建部 “科技工程示范奖”、华夏二等奖等多个奖项,中心党组织分别被市直机关、市建委以及市城管办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省及市领导多次视察我市数字城管并作出重要批示。2007年10月3日,前中共中央改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视察中充分肯定了杭州“数字城管”的做法和成效,并强调“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加以推广”。
数字城管处理流程
数字城管系统城市部件、事件处理流程
1、信息收集
按发现渠道将发现的问题分为四大类:
(1)城管监督员主动巡查发现的事、部件问题,通过“城管通”(手持移动终端)上报至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坐席员登记受理并预立案,判断问题所属级别,转送到指挥派遣科值班长。
(2)市民通过12319热线平台投诉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由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坐席员进行登记受理,并向城管监督员发送任务核实要求。
(3)相关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通过“领导通”(手持移动终端)、电话、批示等方式传输到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坐席员登记并预立案,判断问题所属级别,转送到指挥派遣科值班长。
(4)通过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坐席员对天网、街面摄像头、GPS定位等系统对市容环境、街面秩序、有关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在岗在位情况进行随机监控和抽查,发现问题后予以登记。
2、案卷建立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接线员接到信息后判断其来源途径,对于非城市监督员采集的信息,首先发送至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对不属实和下符合立案条件的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属实的信息进行部件、事件、大小类界定,将事件信息直接进行立案处理,部件信息若在部件数据库中存在则立案处理,不存在的进行特殊处置。
信息立案分为部件立案和事件立案两种。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值班长将立案的信息进行核对后生成工单,转送给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派遣科派遣员。
3、任务派遣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派遣科值班长按照指挥手册所规定的原则,将工单派送到相应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处理。任务派遣遵特循“属地原则(即问题
所在区域认定责任主体的原则)”与“属主原则(即按问题主管部门认定责任主体的原则)”。如需要继续往下级单位派遣的,由有关责任部门继续派遣。
4、任务处理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监督指挥中心设定的案件处置要求进行办理,按时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可向监督指挥中心提出缓办申请,陈述理由;对于部件和事件职责不明或产权单位不能处理的,监督指挥中心可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
5、任务反馈
各责任单位将处理完成的案件结果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反馈到监督指挥中心,由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审核。监督指挥中心对确认完成的案件进行备案,对完成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新协调和督办。
6、核查结案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接线员接收责任部门处理情况反馈后,通知相应区域的网格信息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监督员通过信息采集终端(城管通)上报核查信息;若责任单位处置到位的,值班长进行结案存档处理,否则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处理。
7、综合评价
数字城管系统根据评价系统的各类指标对相关责任单位的1作业绩进行综合统计和评价,评价信息经集中统计后作为工作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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