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
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文号】财税〔2005〕51号
【标 签】暂停,尿素,磷酸氢,出口退税【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05﹞51号【发文日期】2005-03-28【实施时间】2005-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稳定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