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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

2020-10-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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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

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文号】财税〔2005〕51号

【标    签】暂停,尿素,磷酸氢,出口退税【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05﹞51号【发文日期】2005-03-28【实施时间】2005-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稳定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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