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称重显示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司磅员、监磅员行为,强化计量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销售中心主任对电子汽车衡及其称重显示器使用管理负总责;
第二条、分管副主任对现场管理维护,以及电子称重显示器上锁、开锁使用情况负总责;
第三条、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秉公过磅,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吃拿卡要,收受钱财。
第四条、电子汽车衡称重显示器一经上锁,在没有主管及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锁;
第五条、班长负责每天交接班对电子汽车衡及称重显示器使用情况进行巡检,确保无误后方可过磅,并填写台账记录;
第六条、班长及其司磅人员应熟练掌握地磅的操作流程及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把计量关,做到手勤、眼勤;车辆过重时要仔细检查确保过磅的准确性;台账、报表数字准确、清晰,过磅数据真实可靠。
第七条、电子称重显示器若发生故障应迅速断电,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开锁及维修过程中分管主任以及磅房班长必须有一人在场,直到维修完毕可以正常使用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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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钥匙配备两把,备用钥匙一把;备用钥匙由办公室保管,现场使用由分管主任保管。
第九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管销售中心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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