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的女权思想
摘要: 在中国鼓吹女权思想的先驱中,康有为无疑是最杰出的一个,他不仅是女权思想最早的倡导者,同时也是女权思想理论的集大成者。
关键词:女性的社会地位 男女平等 女子权利
正文:正当康有为对中国大地上妇人的非人地位深表同情时,晚清社会巨变,中国的大门被西洋的坚船利炮打开,续而西洋的思想如潮水般涌向这片古老的国度,作为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面对西洋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文化,康有为在惊谔之下,便迫不急待地从中汲取养分。“天赋人权”、“平等”、“民主”、“宪政”等中国文化中从未见过的概念,渐渐地成为康有为构造“大同社会观”的强有力武器,康有为的社会改造构想中,并未忘记解放妇女的决心,女子权利的争取,是康有为政治理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康有为敏锐地觉察到,把占人口一半的妇女排除于政治之外,而高谈大同社会,无异于痴人说梦。这是康有为高于同时代其他女权学者之处,从一开始,他就把女子权利纳入于社会改造的范畴中,而不仅仅是批判徒具表面的不缠足、节烈观等;虽然康有为女权思想得益于西方思想,但他批判的对象也不仅仅是中国,也直指西方女子权利与男子权利的失衡。
(一)囚笼中的女性
康有为对男权社会给予猛烈的批判,对受苦于男权社会的女子寄予无限的同情。康有为所批判的社会,不只局限于中国,而且针对全世界所有男权社会。
数千年来,何止中国,举世界的女子皆处于社会黑暗的角落,数千年来,无论是在封建制度发展了几千年的中国,还是被民主自由之风吹过的欧美,无一例外的,女子都是处
于社会黑暗的角落,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自主的经济权,永远只是男性的附庸。
对于摧残女子身心的缠足陋习,康有为更是深恶痛绝:“日夕迫胁,痛彻心骨,呼号艰楚,夜不能寐”,“古今大地之毒害,孰有如此事者哉!”。中国女子缠足,据说始于南唐著名亡国皇帝李煜之时,而从宋代开始,缠足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所谓“三寸金莲”的说法,便从此而来。如此种种,无非是男性为了显示自己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在那样的社会中女子没有自己的权利,还要接受由男性制订的种种社会规则,这无异于是一种残忍。
(二)男女平等的意义所在
康有为驳斥了女子在智力上低于男子的说法,又强调了女子对人类历史发展之巨大作用,进而提出女子理应与男子完全平等,康有为从公理、人道、国势、传种四个方面论述男女平等的社会意义。
其一,从公理上看,康有为吸收西方人赋人权的思想,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仅行于男子之间,也行于男女之间,“夫凡人之生,皆出于天,故人无贵贱”,“使知天民人权之理,人人独立,人人相敬”,任何违背其人权公理的人为男女不平等,都是谬误的。既然要说自由平等博爱,那么就不能是排斥女性的狭隘的平等。
其二,从人道上看,康有为主张彻底清除数千年来,对妇女的种种不人道的束缚,这既是对人权公理的延伸,也是解决当时女子社会地位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女性在人类历史上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这就不可避免的决定了女性是受蹂躏的群体。诸如缠足以及欧洲中世纪女子束腰等等实在是违反人道的
其三,从国势上看,一旦女子权利得到解放,就可以为国家输送翻倍的人才,“人才骤
增其半而公用亦骤增其半;化坐食闲处而为公望公才,士农工商皆增其半,天下之大效孰有过此!”所以,康有为认为解放占人口一半的妇女权利问题,对于国家的发展是极其重要,而且其效用是立杆见影的。如果可以解放妇女,无疑是可以平衡人才结构的。
(五)关于女子权利略述
康有为认为,男女平等,是体现在权利上的平等,尤其是社会权利方面,康有为对此有广泛的论述,综合起来说,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受教育权利、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经济上独立的权力、礼仪对等的权利以及自由婚约的权利。
1、受教育权利:康有为认为女子在智力方面,并不逊于男子,但是由于历史因素造成长期缺乏教育,社会习俗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极大约束了女子智力的发展,造成了“女不知学,则性情不能陶冶,胸襟不能开拓,以故嫉妒褊狭,乖戾愚蠢”,康有为正确地指出,这些乃是缺少教育造成的,而非女子的本性。所以当务之急,应该设立女学,让女子也可以接受教育。康有为的这些设想现在都成为普遍的事实,而在当时,真是极富创见性,可以说是震聋发聩之声了。
2、政治权利:首先是做公民的权利,康有为痛斥传统观念将女子排斥于国家公事之外,仅将女子视为一家一姓传宗接代的工具,使古今多少有才智的女子,却无法为民为民尽一技之长。所以,应当使女子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与以男子一样,参选议员,拥有基本的政治权利。
3、经济上的独立:康有为很重视女子经济上的独立,因为倘若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女子便只得托庇于男子,如此则不能够实现与男子之完全平等。康有为认为,女子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解决经济上的独立,这样才能在社会上实现自立。
4、礼仪上的对等:除了上述种种权利外,康有为也很重视女子在生活礼仪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如果说前者所言为内容上的平等,那么这就可算是形式上的平等。康有为认为在传统习俗上,有许多风俗习惯都有轻视女子的倾向,如西方社会女子从嫁后,要改用夫姓,“欧美则妇女一嫁,即改姓从夫,本身之姓名永不得自立于大地之上,与强国灭人国土而自有之无异”;
5、自由婚约:康有为在女权理论的彻底性,也体现在他的自由婚约思想,首先,他要求弃绝使用“夫妇”二字,考查康有为的本义,大概是认为此二字本身就存在不平等观,古代汉字中,夫,是“一”与“大”的组合,义为一家之长;释“妇”:妇者,服也,谓服事人;所以从文字看来,便有高下贵贱的分别,所以康有为要求不称夫妇,只讲婚约。
部分参考书籍:
齐春晓 曲广华:《康有为》,哈尔滨出版社,1996年
康有为:《大同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98年
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
朱义禄:《康有为评传》,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黄正雨:《康有为读书生涯》,长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
Susan Alice Walkins:《女性主义》,广州出版社,1998年
葛罗莉亚·斯坦能:《行动超越语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
康正果:《女权主义与文学》,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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