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SP-PRP-2020食品安全前提方案PRP
目 录
0 PRP总则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5 产区建筑及环境卫生要求 6 车间及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 7 设备和设施的要求 8 生产和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9 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10 有毒有害物品控制 11 法律法规的执行 12 基础设施基本要求 13 产品召回管理 14 培训
15 管理制度和人员 16 记录和文件管理 17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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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PRP总则
本公司执行适用的所有国家和行业卫生规范,包括: (一)GB 14881-201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二)GB/T 22656-2008《调味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
(三)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四)《广东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五)其它适用的卫生规范和标准。 1 目的
确保“良好的操作规范”在制造产品的过程,处理和储存过程的执行。同时确保产品是符合法规、法律的安全食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采购、生产、包装和成品、半成品及原物料储存中应用的设施、操作方法以及人员管理。 3 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GMP手册的制定、修改;并对其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本程序的要求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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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良好加工操作规范督察员(品控部)负责对此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出违规现象,并随时提出改进措施,每日/周/月将相关问题汇总交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改正。
4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4.1 总则
从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对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达到要求;对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由办公室管理。 4.2 要求
(1)对员工培训的内容坚持“突出重点,学以致用”的原则,其形式和方法要坚持“统一部署,集散结合”的原则。
(2)新招收的生产、检验人员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卫生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教育,食品卫生有关法规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质量意识教育。 (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5)生产、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严格执行国家适用的食品卫生规范和公司的卫生规范。
(6)公司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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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工作。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除具有一般员工要求之外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质量管理部对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7)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检验法规和标准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对因错检、漏检而造成的卫生质量问题负责。
5 产区建筑及环境卫生要求 5.1 总则
保持厂区的环境卫生,使食品加工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5.2 要求
1)厂区内道路通畅,无尘土飞扬;路面稍带坡度,设有排水孔,可防止积水;车间、厂房与道路间保持适当距离,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必须定时清扫维护,以免使生产区域内的空气受到污染。
2)环境的清洁:清洁人员每日对空隙地、路面等全面清扫两遍(上、下午各一遍)并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污渍及时清除,灰尘多时用水清洗,垃圾集中堆放于垃圾房,并由专人负责清理。
3)废弃物的处理:残渣、废品视具体情况处理,若可利用,应及时运往所需厂家,无利用价值的送垃圾房;包装废物及垃圾集中送垃圾房,由专人负责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应定时清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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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造成污染。厂房建筑周围的植物、草地要定期修剪以防止成为害虫的滋生地。
6 车间及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 6.1 总则
保证车间及设施、设备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加工卫生。 6.2 要求
6.2.1 车间设计与布局
6.2.1.1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6.2.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6.2.1.3 车间应提供足够大的空间放置设备,储存材料;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 6.2.2 车间封闭性,防虫鼠设施
车间进出口设门帘,所有与外界相通的排水、通风处安装防虫鼠的铁(钢)丝网。 6.2.3 车间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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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6.2.4 墙壁和天花板
车间内墙壁及天花板用浅色、防水、不脱落、易清洗消毒的食品级防霉漆覆涂,并砌有高1.5米的墙裙;墙体、天花板每周搞一次卫生,不得存有灰尘、污渍、蜘蛛网或其它杂物。 6.2.5 车间门窗
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6.2.6 照明设施
车间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照明灯采用日光灯并加防护罩,光线柔和,不会改变食品本色,亮度满足生产要求,灯罩保持清洁,不得有蜘蛛网等杂物存在,灯架卫生每月至少搞两次,灯管不亮或亮度不够时,立即找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6.2.7 温度、湿度控制,通风设施
对于工艺条件对温湿度要求较高的车间,应配备空调和除湿设备,车间应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等装置,降低车间温湿度,保持车间良好通风。 6.2.8 水、电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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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及清洁卫生的需要。 6.2.9 洗手、消毒设施
在车间的入口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干手为自动烘干或一次性卫生纸巾。 6.2.10 更衣室
(1)更衣室与加工车间相连,与员工数量相适应并保持通风良好。 (2)每人一柜,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分开存放;
(3)更衣室设挂工作服的衣架和用紫外灯进行消毒,紫外灯开关作明显标识,专人管理。 6.2.11 生产设备、工器具
(1)车间内的操作台、运输车、工器具、传送带等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光洁平整的大理石或耐腐蚀的食品专用安全塑料制成,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2)每日班前、班后,需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作业规程进行清理、擦拭和消毒。
(3)操作台面不得摆放任何与工艺无关的物品。 (4)工器具集中存放于专用工具间。 (5)前后工序容器严格区分,防止交叉污染。
(6)设计安装要求 :安装及维护方便;制作精细,易排水、易清洁,不易积存污物;在加工人员犯错误时不至造成严重后果;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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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厕所设施要求
(1)数量:与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应。
(2)有防蚊蝇设施:安装纱窗,视情况采取灭蚊蝇措施。
7 设备和设施的要求 7.1 总则
确保公司能正常的生产和食用;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和器皿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2 要求
1)所有设备的设计允许人员接近、清洗,材料应避免掺杂进产品中。应使用适当的工厂标准指导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设备和容器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拆开以彻底清洗。
2)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在和产品接触时必须抗腐蚀,并且一定不能有凹坑、裂缝、锈蚀或其它缺陷以免积累在碎屑或导致产品污染。
3)储存或混合原料的箱或桶都必须配有合适的盖子。 4)当需要用密封垫、管子、弹性联接器防止渗漏或联接时,必须由可接触食品的材料制成,并要求完整、光滑的联接。
5)输送带和挡板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止松弛的纤维、绳头和微粒进入产品。
6)车间内必须配备有温湿度计,并应自动控温系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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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带有指示明显变化的温度和湿度记录装置。温湿度计应当定期校准。
7)所有目的在于控制微生物生长的测量仪器都必须精确而且保养良好(如温度计、冷却温度计),并作好记录。
8)生产线上必须有足够的产品测量仪器(如:温度计、电子称等),并且必须精确而且保养良好,并作好记录。
9)对于所有的设备都应建立并执行清洁程序,这些程序应指明:方法、强度、时间/温度要求、频率、责任人等。应保留所有生产设备的清洁记录。
10)生产前后,必须对设备、操作台、容器具等进行必要的擦拭、清洗和消毒,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11)原料投产前,须对其进行质量确认,不合格原料不得投产使用,并作好标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2)原料领用量必须根据定单量进行控制,存放间的门窗应完好,除进出原料时必须关闭,未使用完的原物料应捆好,堆放整齐,并作好防尘、防鼠、防蝇、防虫等措施。
13)工艺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生产工艺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全过程各工序都必须处于受控状态,以品检点作为品质控制关键点。
14)合格的半成品应及时包装,来不及包装的,应妥善保存并标识;未经包装的半成品掉在地上,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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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车间内各种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摆放整齐有序、隔墙离地,并做出明显标识。
16)车间地面保持无积水、无污物、无粉尘,窗户透亮,墙壁干净。
17)车间内垃圾、下脚料等废物必须当班清出,反复使用的垃圾桶必须彻底清洗并消毒。
18)生产卫生质量以预防为主,一旦出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会同品控部门,找出产生不合格的工序和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19)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8 生产和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8.1 总则
严格控制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质量,确保产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由生产部负责,质量部监督管理。 8.2 要求
1)厂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应由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监督。 2)应制定实行切合实际的“HACCP计划”,以保证生产安全。 3)生产和加工的所有操作及控制必须完全遵照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各工序生产工艺操作指导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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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建立和实行内部卫生检查程序监督和控制工厂的GMP实际水平。程序至少应由日常规范组成,整个厂区的检查由胜任的合格人员完成,检查记录和应采取的行动也应写明,并要求责任部门给出行动计划。
5)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或包装材料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干净卫生和适于食品加工。
6)装原料和需再加工材料的容器必须按卫生要求设计和维护,并要保证它们是清洁的和适合食品生产用。
7)用于装再加工材料的容器必须标明,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方式搬运和存储。在这些容器内的材料必须被有效地保护不受任何形式污染,容器必须被清楚的标明以区分哪些是再加工材料,哪些是废料。
8)装半成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并以卫生的方式运输和保存,尽量减少半成品的数量(尤其是裸露的半成品),防止可能污染。
9)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器皿和容器应设计成易清洁的,并要由适合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制成。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它们与非食品容器区分开,食品容器应存放在与非食品容器分离的、 清洁的地方。
10)设备、器皿和容器应保持清洁,避免灰尘、污染和其它污染,并通过经常的打扫和消毒保持其良好的卫生条件。
11)所有的设备、器皿和容器在每一个连续生产的阶段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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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清洁和消毒,以防污染产品。
12)生产管道、机械设备表面的清洁、消毒
a.频次:班前、班后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b.方法:热水冲洗,消毒水或碱水浸泡等;
c.对必须润滑的机械部位,使用食品级的润滑油,以防污染食品。
13)各类机械设备、设施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清洁,由维修中心负责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
14)需要冷藏的原材料或产品应作为特殊食品正确保存适当的温度条件下。
15)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必须轻拿轻放,避免对产品造成剧烈冲击。尽量不用手接触裸露的原料、混合物和成品。
16)各生产阶段的加工区都必须防止污染物滴入、排入或吸入产品。应使用接水盘或其它防护装置进行保护,最常进行提防止发动机和齿轮箱的液体渗漏。
17)在生产线和交叉的传送带间应有足够的隔离以排除产品混杂的可能性,在改换产品品种的过程中,应注意将产品放置在合适的地点避免混杂。
18)原料或产品从容器或生产设备上落下,只有未接触地面和其它未被污染的部分可以重新投入生产。员工需要用正确的判断来保证所有有疑问的产品或原料都被丢弃,从而不至于被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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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品中。
19)别小心避免产品落地。当生产线出现故障,造成产品暂时堆积或从生产线上移开时,必须保证产品不被污染。
20)生产原始记录(包括主要加工因素的检查结果)应正确保持,保存期按照记录控制程序。
21)应有充足的实验室设备,采用核准的方法和程序来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包装材料,以及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和产品保存的质量。
22)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虫、鼠和进行环境保护。通过与有资格的专业灭虫公司签订合同,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虫、防鼠工作,并由行政部专人定期检查杀灭效果以及日常维护。
23)应提供足够的区域或空间进行产品的补救和返工,所有的这类操作应保证卫生。
24)必须通过合理的管理,尽力消除进入食品的异物的来源。如:天花板,生锈的管子,原料包扎带,中转用的胶箱等剥落下来的异物落入食品中。如果一旦发现,该区域应清扫并立即更换相关设施。
25)受污染或有异物的材料丢弃时应注意不要污染其它食品材料和成品。
26)所有的产品、半成品、敏感性原料应以卫生的方式保存,预防细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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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包装物料的卫生:
a.生产中所用的各种内外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并保持清洁卫生。
b.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为表面光滑、无细小孔隙、易清洗消毒的食品级塑料筐。
c.各车间、工序使用专用包装(塑料筐)不得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28)包装物料的存放、标识:
a.包装物料存放的环境清洁、干燥、无污染;
b.内外包装按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在储存区内,并明显标识;
c.产品包装工序隔间操作。
9 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9.1 总则
严格控制包装、运输和贮存过程的卫生,防止产品被污染或被损坏。 9.2 要求
1) 储藏和运输成品应在防止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污染的条件下进行,并要防止产品及容器变质
2) 所有仓库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虫、鼠和加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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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品的仓储及成品的出厂均必须有详细记录。 4)装卸原料、成品时禁止野蛮操作,仓库出货顺利应遵循告急先进先出的原则。
5)仓库卫生必须经常打扫,防止原料外包装上有尘积,尤其在发料时必须扫去外包装灰尘,确保外包装清洁。
6) 禁止原料、包装材料散落在仓库堆放。
7) 成品在装货之前必须检查所有有运输工具,确保没有异常气味和其它潜在污染,并在运输中保证产品处在合适的条件下。
8) 成品应按批和产品代号存放以防止产品混杂或在包装后出错。
9) 成品仓库不允许存放有毒的、危险的或易燃和有腐蚀性的材料。
10) 如果有特殊需要,仓库内应放有定期检查的记录湿度计和温度计。
11)搬动、运送和储存产品时应避免损坏包装而对包装内容造成影响。
12)所有被储存的材料、原料和设备必须隔地、隔墙、隔天花板,方便清洁和检查。
13) 运输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温度、湿度变动和撞击等,从而将食品品质劣化保持在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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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叉车只能在指定区域使用,禁止跨区域作业。 15)仓库周围无污染源,仓库容量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库房内保持清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并有防鼠、防虫设施。
16)贮存的各类原辅料与成品分库存放。
17)各种物料、成品离墙离地,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8) 贮存液态原料应使用密封罐,管道输送,并定期消毒清洗。
19)储存的控制:
a.仓库门窗配备防尘、防蝇纱窗,并定期由后勤处派人进行灭蝇、灭鼠活动。
b.仓储课作好原辅材料数量、品种验收工作,并定期对入库材料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库存物品同一栈板仅存放一个批次的产品,便于物料、产成品先进先出。
d.库内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消毒。 20)运输:
a.运输工具卫生: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运输过程有防雨淋、防日晒措施,保证原辅料、产成品安全卫生。
b.运输的技术条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使物品受损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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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毒有害物品控制 10.1 总则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品,确保不对食品造成污染; 10.2 要求
10.2.1 对于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有毒有害物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均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购买。
10.3.2 购进的有毒有害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10.3.3 购进的有毒有害物品(主要有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保管应将其单独存放,并作明显标识,不得存放在包装材料和其他原辅料间,避免混放造成安全隐患。
10.3.4 保管员作好使用登记,凭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发放给使用部门,作好领用时间、数量、使用部门和领用人的登记;
10.3.5 质量部对用于各部门(车间)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0.3.6 公司的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归口质量管理部监督管理。
11 法律法规的执行 11.1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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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质量部负责收集国内的食品安全卫生法规标准;
办公室负责收集国家其它行政管理法规标准,并进行整理,将
相关部分交质量管理部和生技部执行;同时综合部负责全公司的法规标准的整理归档。 11.2 内容
11.2.1 公司质量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保存、追踪更新和指导发放国家强制实施的卫生规范和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
2)《食品卫生通则》、 《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ISO22000等国际通用规则;
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规范; 4)相关食品专业生产卫生规范;
5)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原物料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11.2.2 公司硬件设施包括从食品制造、包装及贮存等过程的人员配置,以及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等均符合以上标准。
11.2.3 一旦公司宣布了相关卫生规范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11.2.4 办公室、质量科负责监督有关法规的符合情况, HACCP小组有监督和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11.2.5 监督部门和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责任部门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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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础设施基本要求
12.1 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12.1.1 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设计、布局、修建等须符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2.1.2 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等应充分考虑食品卫生要求和操作方便性:内包装等高清洁区保持封闭和清洁卫生,员工清洗消毒及工作服清洗等配套设施应完善。
12.1.3 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设计布局和修建应充分考虑现阶段和未来的质量、效率和环保要求。
12.2 空气、水、能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提供
12.2.1 空气:应保证厂区周围空气清洁,加工区内须保持密闭(自动关闭门和完好的纱门纱窗门帘),高清洁要求区域保证清洁卫生。 12.2.2 水:生产及生活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质量管理部作日常监测以保证水质符合要求,机修人员维护保养供水系统以保证正常。
12.2.3 电:公司电网为开发区供电系统,供电充足。
12.2.4 其它基础条件: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副总经理归口负责具体落实。
12.3 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的支持性服务
12.3.1 废弃物:由综合部负责,确定并配置公司厂区内所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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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的存放点;在厂区须设有远离生产区的封闭的垃圾站,垃圾的收集确保不污染环境,同时符合环保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管理,不能回收使用的垃圾每天清理出厂(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联系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12.3.2 污水:公司目前无污水排放,发生时排入城市污水管。 12.4 设备的适宜性,及其清洁、保养和预防性维护的可实现性
所有生产设备在符合产能和效率的同时,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其设计应便于清洁消毒,易残存物料部分应便于拆卸以便清洁消毒;凡接触或可能接触产品水的机械设备、管道、容器、涂料和工器具等,必须采用无铅、无毒、无害、无异味、抗腐蚀、易清洗且不与产品水发生不良化学反应的材料(如不锈钢、玻璃及木材制品)。如用其他材料(如钢、铁等),必须涂以无毒、无害、无味、不影响产品水质量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涂料;设备需润滑部分应使用食用级润滑油。
13 产品召回管理
13.1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13.1.1 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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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13.1.3 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
14 培训
14.1 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4.2 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
14.3 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 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
14.4 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 14.5 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15 管理制度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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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5.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3 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
16 记录和文件管理
16.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6.2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6.3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6.4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16.5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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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6.7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17 检验
17.1 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7.2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17.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17.4 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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