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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监理控制要点

2021-01-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塔吊监理控制要点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塔吊监理控制要点

随着科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不断向高层空间延伸,或因现场施工条件要求,塔式起重机械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然而由于塔式起重设备管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却一直居高不下。工程监理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的责任主体之一,对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起着重大作用。针对塔式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控,结合现场监理作业实际操作情况,特拟定以下塔吊监理管控要点: 一、塔吊监理要点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J50204-201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二、塔吊监理流程 及重点审查项目 1、监理流程

核查合同关系→检查装、拆单位专项资质→检查装、拆方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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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情况→核查操作人员持上岗位证及劳动关系情况→核查各级岗位人员到岗位情况→询查操作人员对装、拆程序和应急措施熟悉、应知应会情况,检查装、拆准备工作就绪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核查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组织指挥情况→做好装、拆过程中的监理巡查、旁站监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理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各环节验收工作→及时整理装、拆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

2、重点审核项目

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我们应格外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方案主要审查:(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还设置;(5)爬升工况和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施工人员的配置;(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等。

拆卸方案主要审查:(1)工程概况;(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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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的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

3、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4、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5、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报告。

6、塔吊安装完毕,报地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准用证件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主要分为:塔吊基础施工控制、塔吊安装控制、塔吊的附着锚固控制、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电气安全控制等。

1、塔吊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1)塔吊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相应规范及设计要求,承载力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施工;

2) 塔吊基础钢筋型号、规格、长度等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预埋件锚固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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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说明书要求。

4)混凝土基础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塔吊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须见证检测)。 2、塔吊安装控制要点:

1) 塔吊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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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8)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b、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c、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d、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e、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f、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g、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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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塔吊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

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塔吊安装、拆卸监理细则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4、 塔吊使用的环境安全控制

国家标准《塔式塔吊安全规程》(GB5144—94)、《塔式塔吊技术条件》(GB/T9462—1999)、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塔吊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针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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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上无载明的应由制造厂出具意见),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

4、需要附着的塔吊,使用部门必须事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a、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b、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c、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 d、各种特殊要求。 5、电气安全控制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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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警示防护,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塔吊作为施工现场重要大型特种机械设备,为高效快速施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避免塔吊造成的事故发生,监理通过有效的手段、采取有力的措施对塔吊使用安全进行控制,降低了塔吊事故发生概率,为项目安全施工提供强而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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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塔吊操作“十不吊”

1.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范围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钭吊物不准吊。 7.松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碎小件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0.六级以上的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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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塔吊操作注意事项 1.塔吊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塔吊作业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4.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吊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机上任何设施。

5. 每天作业前塔吊司机和指挥应检查各种吊索、吊具和吊钩保险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险作业。

6.塔吊司机每天上、下班,都必须检查各高强度连接螺栓(特别是基础部位)及钢结构焊缝、各连接销轴(包括开口销)、各动滑轮、钢丝绳、起重制动装置、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位(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严禁带病使用。

7.每星期应对塔吊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吊垂直度测量一次。

8.塔吊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吊的要求,有毛刺的要及时更换。

9.进行塔吊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 10.作业时,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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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1.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 12.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开限位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3.严禁用塔吊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4.塔吊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动作应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时,不得作反向动作。

15.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保证平稳,对可能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不允许单点吊物。不准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位置或记号绑扎,绑扎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准小于30度。

16.吊物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17.在雨雪天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

18.每个工作日后,应对塔吊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19.作业后,塔吊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轨道式塔吊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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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吊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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