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在节假日、汛期和敏感时期,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
(二)依法科学处置应对。
(三)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强化环境损害评估。
二、着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五)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根据有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响应工作流程,提高响应措施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实施保障。重点区域要督促企业细化操作方案,明确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做好应急过程及效果记录,切实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三、不断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七)继续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两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的合作,切实取得新成效。
四、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八)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九)不断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编制指南、评估技术导则、备案管理办法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编制报备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
(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环境安全监管对象台账,督促各监管对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五、切实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的基础保障能力
(十一)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十二)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工作。
(十三)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六、扎实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
(十四)认真受理环保举报案件。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公开举报程序和办事流程,及时公布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加强重点案件督办,进一步明确回访工作要求,加强对查处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化解
矛盾纠纷。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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