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专利工作的特点,针对申请郑州高新区专利资助的企业和大学院所制订专利备案制度。区内各申报企业和大学院所请按照些备案制度严格招行。
一、备案范围
备案范围为税务关系在郑州高新区内,并对高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学院所。专利权人属单位所有,个人申请专利不在此范围内。
申报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利为高新区支柱行业或新生产业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在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的新申请专利(包含国际专利、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且本专利要在申报单位产业化或准备产业化。
二、备案注意事项
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申请时必须将地址标注为“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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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路××号”,经过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方可申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专利资助,此项将作为专利奖励的必须条件,不标注或不经过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将不予以申报备案和奖励资助。
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为:
1.国外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人民币。 2.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人民币。 3.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人民币。
4.申报时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申报时实际发生额补助。
三、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国内、国外专利奖励需报送下列材料: 1.郑州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国外专利申请受理部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受理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入帐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各条所要求的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备案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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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申报过程中并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交费发票后请尽快到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备案,每月10-25日将集中统计本月符合备案条件的专利项目。次月1-10日退还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专利项目。
办理专利备案的企事业单位需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所需附件资料,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将统一筛选统计,集中申请奖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管委会资助今后按照今年资助去年全部备案项目。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①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不属于资助范围; ③提供的材料不全。
3.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并提请高新区财政局审核并提交管委会形成批准奖励文件。
4.高新区财政局根据批准奖励文件向奖励对象拨付资金。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是高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备案单位确保备案和申请资助奖励时提供的材料和凭证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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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奖励的资金如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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