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依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行业规章和标准,确保供应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中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项目部/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下设的工程队/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队。
第四条 物资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节约料费支出降低工程成本为目的,努力创造管理效益,为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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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总体负责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物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据上级对物资管理的要求起草、修订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督导实施;
(二)负责股份公司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集团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项目部和子/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推动物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参加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施工调查,掌握所需主要物资资源情况,指导项目制定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及供应方案;
(五)参加集团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子/分公司成本核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
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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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建立、维护集团公司物资交易平台;负责收集物资管理的信息数据,公布建材行业的政策信息、内部管理动态及建材的价格变动等信息;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建立集团公司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信息库,协调子/分公司间调配及租赁,指导监督基层的采购、保管、保养、摊销、报废及处臵管理。
(十)负责合格供方的管理,建立供方准入制度,向股份公司提报合格供方名单及资料;
(十一)负责提报股份公司所需的各类管理信息; 第七条 集团公司项目部设物资部,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对所辖项目的物资管理职能,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与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业务沟通,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实施;
(三)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四)负责本项目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工号、班组物资成本核算工作;
(五)负责甲控物资、集中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负责甲供、甲控物资和集中采购物资供应计划的提报、催运发货、结算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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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调工程队之间的内部物资调用;建立管理台帐;监督指导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现场管理。
(七)负责权限内物资采购的实施及对供方的考评工作;
(八)负责收集填报建设单位和上级要求的各类物资报表。
第八条 子/分公司设物资科,负责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本公司的物资管理职能,制定本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
(二)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调查,拟定项目物资管理方案;
(三)负责本公司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督导项目做好工号、班组的物资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本公司所属项目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本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五)负责本公司范围内主要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计划审批、调配、采购、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七)对所属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实施专业考评,做好物资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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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收集编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类信息。 第九条 工程队设物资室,负责本队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工程进度,在工程部门配合下,及时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确保施工用料的及时供应;
(二)负责权限内工程用料的采购及供方考评工作; (三)具体负责现场物资的接运、验收、报检、发放、核算及回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在库物资的保管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标识,维护其使用性能,确保其可追溯;
(五)负责本队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监督使用和回收管理工作;
(六)及时建立和填写相关业务单据和帐卡,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单项工程工号台帐,组织工号物资成本核算的具体实施;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协作队伍工号台帐,按进度组织供料;
(九)负责收集填报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提报的物资报表;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条 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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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依据和手段;编制物资计划应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物资的计划分类:物资计划分为总需用量计划,年、季、月需用计划和采购/申请计划。
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 物资计划编制的责任划分:
(一)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提报主要工程材料及主要周转材料需用量计划;
(二)劳资、安质部门负责确定劳保材料需用量计划 (三)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机械配件及油料需用量计划 (四)班组负责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需用量计划 (五)物资部门负责汇总,并依据资源情况做出总需用量计划、调配计划和采购计划;
(六)主管领导负责审批总需用量及年、季、月分期需用量计划、调配计划和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 1、主要材料及周转材料:
总需用量需求计划和季、月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由工程技术部门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公司颁布的物耗定额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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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需求计划表中“定额”指按设计工程量核算该物资需用量时所采用的指标,如计算砼用砂石料理论需用量时采用的配合比等,按试验室确定配合比或设计文件有关规定填写;“设计需用量”指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所需消耗物资的理论数量;“施工需用量”指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预计实际消耗的物资数量,即施工需用量=设计需用量×(1+额定的工地操作损耗率)。
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和适宜的定额标准,核算设计需用量和施工需用量,其中工地搬运操作损耗率采用公司颁布的物资消耗定额。对于不构成工程主体的辅助材料,有定额的按定额查定,无定额的应注明用途,按实际需用量核算;
2、油料及配件:
由机械管理部门根据施工任务量、台班定额,提出当期 的需用量。
3、劳保用品:
由劳资、安质部门根据文件规定,提出当期的需用量。 4、其它二、三项料:
由施工班组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提出当期需用量,原则上不能突破规定额度。
(二)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的编制:
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是物资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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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总需用量需求计划和分项、分部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将同品种物资按型号分类汇总,结合物资消耗定额,核减适用库存,考虑适当储备量后编制的。
1、施工需用量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季(月)主要物资需用计划,结合单项工程总需用量计划及资源供应情况确定;
2、计划储备量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1)日常储备量=日均需用量×(周转储备天数×调整系数+保险储备天数);
(2)对于计划期内间断需用的物资,可以根据需用日期、供货情况,确定一个提前量,据以计算储备量。
(3)季节性供货物资,主要根据日均需用量和季节性供货日期确定。
3、适用库存指计划期期初能满足施工需求的库存资源,如果计划期前编制该计划,则适用库存量为预计库存量:
预计库存量=编制计划时实际库存量+预期收入量-预计消耗量(供应量)。
4、当期采购/申请计划量=施工需用量+计划储备量-适用库存。
第十五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的要求
(一)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编制完成后,需经项目施工技术部门、物资部门主管审核,报主管领导核准并加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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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提报有关部门或实施采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划无效。
(二)物资计划应指按材料品种规格,依序排列,做到数量真实准确,质量技术标准清晰。
(三)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应合理考虑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现场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适量减少库存储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个别品种的物资可以“零库存”。
(四)维护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各级物资部门要及时、准确编报各类物资计划,保证物资供应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原则上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季月(分项、分部)采购/申请计划应于计划期的上月(季)末25日前编制完毕。甲供、甲控物资计划按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物资计划的调整。各级物资部门要会同施工部门明确变更设计或调整施工任务时物资计划调整的程序,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及时变更,防止因调整不及时而影响现场施工或造成库存积压。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的监督指导职能,各项目应将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和新材料应用计划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公司物资部和子/分公司物资科要根据上报的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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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运用计划等,建立项目物资采供档案。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内部的重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主管物资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物资管理部部长
成员单位: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物资管理部部长兼任。
第十九条 采购管理模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采购、统分结合、多方监督”的采购管理模式,即大批量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小批量零星料分权自购。
第二十条 采购原则:物资采购应坚持“质量合格、服务优良、低价中标”的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宗旨择优选择供方;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按规定的程序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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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采购权限的划分
(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组织业主委托采购的甲控物资、本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
(二)子/分公司负责甲供、甲控、集团公司项目集中采购的管理范围外的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
(三)工程队负责经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授权的其他物资采购;
(四)具体采购权限在项目策划时应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采购物资分类:
A类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和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交付使用或安全性能,对环境影响甚大,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如:钢材、水泥、砼制品、商品砼,铁路专用器材、桥梁支座等。
B类物资:大堆料、防水材料、土工材料及施工周转材料,包括:工程用砂、石料、砖、砼添加剂、电焊条等。
C类物资: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包括:五金材料、施工工具、一般的防护、包装用料。
D类物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影响环保、安全类物资,如:火工品、燃油类、化学品、危险品及劳保用品等。
第二十三条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一)纳入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物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和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物资质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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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采购的地材等;具体种类包括:A类的钢材、水泥、砼及砼制品、桥梁及支座、线路结构材料、电缆(通信、信号、电力);B类的外加剂、沥青、粉煤灰、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缆索、锚具、模板、桥梁模具等大宗周转材料;D类的油料、民爆器材。建设单位对物资供应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二)物资集中采购程序
1、子/分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物资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法律、纪检部门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程序由子/分公司结合本办法自行制订。
3、集团公司项目的集中采购程序
(1)项目集中采购本着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原则提出采购方案,报请集团公司物资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2)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并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3)项目物资采购应在规定的物资平台进行,其中单品种采购额2000万元以下的招议标采购均应在物资部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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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单品类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采购应在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
(4)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由项目部负责编制。经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组审核后在指定的媒体或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告。
(5)开标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地点(一般应选项目部所在地)公开开标;
(6)评标应按规定程序选定专家(项目部占60%)成立评标组,专家评标组负责向项目采购领导组推荐三家候选中标单位;
(7)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组在专家评标组推荐的三家候选中标单位中选定最终中标单位,招标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部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8)由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合同评审;
(9)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三)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
1、集团公司物资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保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2、集团公司建立专家信息库,为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提供评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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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要建立价格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集中采购价格,确保物资采购价格透明公开。
4、项目部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建立主要物资追溯制度;加强集中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实现台帐化管理;
5、招标采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谨,全过程监督。招标资料和评审资料由招标单位妥善保管,集团公司项目部招标资料报集团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格供方评价
(一)对供方的调查评价由实施采购单位进行,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确认;合格供方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供方评价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产品所使用或依据的质量标准;生产条件、运输条件;产品检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方面情况;属于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查验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试验室出具的取样试验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最新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环保、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根据工程物资对随后输出过程及最终工程的影响不同,各类物资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具体如下:
1、A类物资的评价:应对供方的产品资质、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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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表现、管理体系、顾客满意程度、服务和支持能力等进行调查,详实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
2、B类物资的评价:应对供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最新检测报告等进行查验,同时对产品抽样检验或小批量试用合格后,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
3、C类物资的评价,采购员采购和验证的过程即视为对供方的评价。
4、D类物资供方的评价,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
a)查验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b)危险品、化学品应能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
c)供方提供的危险品、化学品等应有“危险品”、“防爆”、“防火”及“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训识。
d)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特种安全防护产品应贴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规定的安全标识。
e)批量采购时还应对供方的环境及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调查评价;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供方资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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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收集和验证,并组织工程、安质、试验等相关部门实施评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wz-05表);
(四)评价资料的保管,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供方的调查、取证、评价、建档、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合格供方名录和供方评价表报请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A类、B类和D类物资合格供方资质文件在工程竣工后应移交子/分公司物资科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五)合格供方的考核。
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厂商准入机制,对供方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信誉良好、质量优良、供应额较大的供货厂商经专家评审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公布合格供方名单;对供应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服务差、不能及时履约的供方,列入集团公司供应厂商“黑名单”,各单位三年之内不得从这些单位实施采购。
第二十五条 采购合同
(一)为规避采购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每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书面订货合同,格式可参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格式详细制定。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价格,有关费用的分担及结算方式、结算银行及帐号。
2、合理的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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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担方式。
3、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人、验收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4、出现分歧的解决方式。 5、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评审
1、合同条款表述准确,内容完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采购合同签订前,应报请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履行评审程序。
3、由上级物资管理部门授权及自行采购的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应同时报请上级物资管理部门评审后方可签订。
(三)主要物资采购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在项目物资管理细则中应明确甲供、甲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催料、运输、验收的相关责任分工以及费用结算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项目物资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资源配臵、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上争取优惠。
第二十八条 物资部门要随时随地了解市场行情,充分掌握资源状况和价格动态,经常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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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情变化,做好价格对比分析,为价格调整及调差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第五章 物资仓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资仓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效利用仓库及各种仓储设施。
(二) 科学地完成以物资收发、保管为中心的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入库、保管、出库、物资技术档案、单据、帐卡、计量器具、仓库安全的管理。
(三) 强化服务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为现场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 应熟知仓库技术管理标准、业务流程、所管物资的性能和保管保养等知识。
(二) 达到“四懂”,即懂材料名称、性能、规格和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
(三)具备“三会”,即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识别常用标志;
(四)做到“十过硬”,即收发、识料、写算、报表、保管保养、四对口、五五化、四号定位、使用度量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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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过硬。
(五)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物资管理软件处理日常业务。
第一节 仓储设施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新上项目开工前,应做以下用料准备和策划:
(一)掌握整个施工项目的基本内容、工期、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
(二)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的编制情况; (三)掌握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四)根据施工要求策划出合理的各种材料仓库的现场布局(料场、料库和大堆材料平面布臵图)和需要配备的基本仓储设施方案提交有关领导,以便满足施工需求,符合施工场地的整体规划。
第三十二条 仓库建筑的基本要求 (一)对库房的要求
1、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满足物资保管的基本要求。一般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风吹日晒、防尘、防有害气体、防盗等功能。对于专用库房,应根据存放物资的性能而定。如油库、火工品库要考虑其隔热、防爆、防虫鼠嗑咬等性能。
2、满足仓库作业要求。工地仓库的大小、空间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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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材料的收发、装卸和搬运作业。如水泥库的修建要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和特点及水泥保管期限的要求,考虑其大小容量。
3、满足防火安全要求。修建各类库房时,应以库房储存物品发生火灾危险程度的不同确定采用不同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
(二)对料棚的要求
料棚应大跨度、低柱头、长挑檐、半围护、靠围墙,以减轻潲雨和日光斜射,防止屋脊泄水、防热、遮蔽雨雪和日照等对料棚内物资的影响,同时满足“国家建筑规范”中的防火标准要求。
(三)对露天料场的要求
露天料场要求:地势高,地面干燥,排水良好,地面坚实,无杂草和垃圾,并通过上苫下垫来保护物资。
第三十三条 储存设备的基本要求
储存设备一般有用于机电材料、水暖材料、工具、小五金等物资的通用料架、特种材料料架和立体仓库料架等,以及用于存放散装水泥的料仓和存放油料的油罐等设备。储存设备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适应储存物资品种、性质、形态、体积大小,以保证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完整无损;
(二)适应相应的作业方式,便于物资的收发作业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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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先进先发原则;
(三)结构简单、造价合理,坚固耐用,作业安全; (四)设备外廓尺寸的大小,易于库内布臵和调整; (五)设备的容积要适应储存物资数量、规格变动的需要;
(六)最大限度的利用仓库容积。
第三十四条 根据现场仓库的大小和收发作业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搬运设备、检验计量器具、消防及照明等设施,保持其质量完好,并有严格的保管保养制度。检验计量器具应准确,并定期检查和检定,工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检验计量器具。
第二节 物资验收管理
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物资接运、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物资入库等一系列工作。验收工作要求物资接运及时、验收及时准确。
第三十六条 物资接运
(一)物资接运,就是将物资从承运部门或供方储存地接收(或提取)过来,送入仓库的作业。接运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安全。
(二)物资接运方式及要求
1、供方送货到库。由管库员当场验收数量、外观质量和技术证件无误后,在送料凭证或回执单上签认收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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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供方仓库提货。由提货人到生产厂家、经销商处或储运仓库提货时,检查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技术证件等是否完好齐全。对包装完好的货物,应核对包装物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和件数。到库后在规定时间内开箱验收,如有差异,及时向供方提出赔偿。包装不良的总成或零件要开箱验收,当面点交。
3、运输人员接运物资到库后,应及时与管库员办理交接手续。管库员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数量、外观质量和技术证件的检查,并进行收料登记,以备查。
第三十七条 物资验收
(一)物资验收就是依据供需合同和采购计划,对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数量、外观质量及型号规格、随行文件(技术证件、合格证等)的查验,即“三检查”;可借助于计量器具和其他检验手段。
(二)物资验收原则
物资验收应遵循“准确、及时、严肃、经济”的原则,到库物资必须及时、准确的验收。验收时间要求:金属物资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理化检验的物资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它物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批量大或技术复杂的物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延长验收时间。
第三十八条 物资验收程序
(一)核对凭证。就是确认各种凭证的符合性。包括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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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合同、协议、发货票,出厂检验合格证、技术说明书,供货方的装箱单,承运单位的运输凭证、货运记录以及物资的相应技术标准等有效凭证。如发现不符,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物资部门应对随货而至的质量证明文件、帐单进行收集、整理和编号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归档、保管。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要及时联系供方补齐。
(二)实物验收。实物验收分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管库员一般负责外观质量和数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理化试验的物资执行第三十二条“进货检验和试验”条款。
1、数量验收:管理员按供货合同中供需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采取过磅计重、理论换算、点数计件、量方求积等方法认真清点,检查数量与到货清单是否一致。如数量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允差范围内的(钢材≦±2‰,水泥≦±3‰)可按实点收。超出允差范围的,要查明原因,及时与供方交涉处理。
计重物资一般按净重计量验收。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标准单位重量进行换算和验收,并要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以标准计量单位登帐。
计件物资可采取全检和抽检。大批量带包装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和计件物资,按规定抽验比例为5~15%。对形体规格相同的散装物资可按“检斤定数”法计数(如小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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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件);按复合单位(组、套、对)验收的应注明其包含的内容及数量。
2、质量验收:管库员负责物资外观质量的检验,对照合同及包装标志,核对来料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等级;对照产品质量标准,核对技术证件。
(三)验收结果的处理:
1、按规定程序进行“三检查”,且外观质量合格的物资,应根据实际清点数量填写“收料单”,办理入库登帐手续;
2、钢材、水泥等施工规范要求复检的物资应在“收料单”中标注当批炉(批)号,做为实现物资可溯性的唯一标识;
3、验收过程中发现品名有误、规格型号不符、质量有异等情况时,管库员应向主管领导呈报,拒收该批货物,并按供应渠道联系供方协商解决。对品种、规格不符的,由送货方返还供方;存在其它供需双方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时,应单独存放、标识,妥善代保管,尽快联系供方现场协商解决;
4、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多余或短少时,应经送货方/供方签认;
第三十九条 检验和试验
(一)物资检验是对物资实体的一种或多种理化指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其结果与规定的要求比较,以确定物资性能是否合格的一种活动;
(二)物资试验是检验的一种手段,是对该物资一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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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性能的实验与检查。各类工程项目对进入工程主体的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砂石料、防水材料、道碴等主要材料都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三)检验和试验的方式,有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种。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如钢材、水泥是按施工规范要求,一个炉号或一个批次的规定批量抽样送检一次等。
(四)检验和试验的程序
1、施工技术部门和安质部门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明确进入工程主体的有检验和试验要求的主要物资的品种及检验试验批量和频次。
2、物资进场后,物资部门根据到货物资品种、数量填写送检通知单,报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和试验;需委外试验的,由试验部门联系办理;
在检验试验试验报告未出具前,应将该批物资标识为“待检”,单独存放。
3、试验部门取样进行理化性能试验后,填制检验试验报告单,并将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传递给物资部门;
4、物资部门应在收到检验试验报告单后,及时将检验试验结果合格的报告号填注在物资卡片中;对不合格的产品应隔离存放,醒目标识,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条款联系供方退货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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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在检验试验报告未出具前,不得办理领发料手续,确保合格物资投入使用。
第三节 物资仓储管理
第四十条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包括填写《收料单》,挂料签或材料标识牌。
(一)入库料帐的种类。物资入库需登记的料帐有“物资卡片”,“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动态管理卡片”。具体登帐要求及方法详见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
(二)进项凭证。物资管库员按《收料单》分材料品种、规格填制“物资卡片”或“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和“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动态管理卡片”。内部调拨物资按调拨单进帐入库;其中工程材料填入“物资卡片”,低值易耗品填制“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
(三)产品标识。管理员应按物资品名、规格型号设立标签和标识牌,进行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标识;料签或标识牌应标明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批/炉号、供方等内容,对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还应标明产品的检验试验状态;在保管和发放物资过程中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不同类型的产品混用。
(四)技术证件的管理。对大宗物资,尤其是钢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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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等,入库验收时要建立材料质量记录,对技术证件、产品合格证等做详细记录,做到一物一单或一批材料一单。由材料部门将技术证件统一编号登入帐卡,妥善保存以备查。发料时将复印件传递至用料单位。
第四十一条 物资的保管、保养
(一)物资的存放要按物资品种类别分区,将分类保管与分批次保管有机结合,以利先进先发。库存物资、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待检验物资,应划区存放。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
(二)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健全稳固、合理苫垫、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
(三)物资仓库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规定,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物资,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和精密仪器的保管,应有维护产品性能的保管措施。
(四)物资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装卸、搬运、堆码危险或有毒物品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五)存放于料场、料棚的物资应实行上苫、下垫,下垫高度不低于0.3m。
(六)坚持物资季盘点和月循环自点制度,月循环自点率不少于15%,并有自点记录,交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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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题要求一周内处理完毕。
(七)管库员在物资保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物资保管规程》和《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减少物资库存损耗。
第四节 物资出库管理
第四十二条 物资的出库管理
(一)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保管期内投入使用。
(二)物资出库时,应坚持“三核对”制度,领发双方应对出库物资的数量、质量及相关凭证,技术资料进行签认。
(三)不合格物资、未经检验的物资以及已检待定的物资,不得发放投入使用。
(四)紧急放行。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需放行的物资,经领料人员填写“紧急放行物资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同时,管库员必须在该物资上做好标识,以保证一旦发现不合格时能及时追回或更换。凡不能实现追回或更换的物资(如主体用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不得紧急放行。
第五节 仓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物资仓储信息管理 (一)物资信息内容
1、物资出厂时各种凭证、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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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资验收前的运输资料和凭证;
3、物资入库检斤检尺记录、收料单、发料单、技术检验证件;
4、物资入库保管期间检查、维护保养、损益变动等情况的记录资料。
5、物资动态表(季)。
(二)物资信息管理,主要是对与库存物资有关的技术文件、单据、凭证、帐卡等的管理。其具体要求是:
1、物资帐卡、单据、凭证必须使用正确,填写规范,记录完整,字迹清楚,传递迅速。
2、仓库帐项清楚,物资进、出、存动态记载正确,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3、各种帐卡、单据、凭证及统计资料、报表、质量证明等均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按期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便于存查、追溯。
4、火工品收、领、发、清退等单据和安全检查记录应作为永久档案管理,工程竣工后由材料部门移交子/分公司档案科或物资科保管。
第六节 物资点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 物资点查,就是对物资的清点与检查。其目的是:查清物资帐、卡、物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过期和积压变质物资;检查保管设施是否完好,从而达到“三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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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清、质量状态清、帐清)、“三有”(盈亏有原因、调整有依据、事故损坏有报告)、“一相符”(帐、卡、物相符)。
(一) 物资点查内容
1、查数量。检查库存物资是否与帐、卡相符,保证帐、卡、物相符。
2、查质量。检查库存物资是否有质量损坏,必要时重新做质量鉴定。对已变质失效需报废处理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3、查保管条件。检查堆码是否合理和稳固安全,苫垫是否严密,通风是否良好,库房温、湿度是否符合保管要求,库内外卫生环境是否整洁等。
4、查计量器具。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准确,是否进行了有效检定。
5、查安全。检查防火安全系统是否有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灭火消防设施、动力和照明线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6、查技术资料。查物资技术资料、合格证、检试验记录等是否齐全。
(二)点查报表和点查结果处理
1 、季末盘点和月循环自点后及时填制“点查记录”,由材料负责人签字。发现问题应一周内处理完毕。
2、点查中发现盈亏时,首先查明原因并分别办理点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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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和报损手续(填开“盈亏单”)。并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
3、点查中如发现物资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错误,可填制“材料调整单”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调整。
4、变质报废和贬值处理的物资,应由有关人员进行材质鉴定并填制“材质鉴定书”,签注鉴定意见;有残值的物资,需将残值分别点收入帐。
5、在点查处理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物资卡片”上进行登记。
第七节 物资搬运要求
第四十五条 物资装卸搬运工作,贯穿于从物资接运到发出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按照迅速、合理、安全、节约的原则,组织采购和发料的运输及装卸搬运工作。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采供及材料部门根据需要应配备一定的装卸搬运设备,以提高作业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防止物资损失。
第四十七条 各物资部门建立物资装卸搬运工作制度,对搬运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知各种物资的装卸搬运特点和要求,并建立人员档案和培训记录。
第四十八条 物资装卸搬运作业必须保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不得以大压小、以重压轻,混杂乱放;装卸、搬运、堆码危险品和有毒的物资须使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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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防护用品、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九条 在物资仓库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充分考虑装卸搬运的合理性,减少装卸次数,缩短搬运距离,以降低装卸搬运作业费用。
第八节 仓库安全保管规定
第五十条 物资仓储安全主要是指防火及物资、设备和人身安全。其基本任务是:预防物资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及物资、设备和人身事故,保证物资完好无损、及时齐备地供应给用料单位。
第五十一条 物资仓储安全管理要符合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要及时识别出物资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针对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确保各个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三条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火工品、化学危险品应设专库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火工品库应配备温、湿度计,严格执行火工品、化学危险品的各种管理规定。
(二)仓库区域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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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库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仓库电源开关、保险装臵应设在库外并安装符合要求的开关箱。危险品库要设防爆灯具。
(四)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管库人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持质量良好。
(五)管库人员应对仓库安全负责,每日上班要检查门窗封锁有无异状,下班要断开电源,封锁门窗。
(六)仓库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设备及物资破损事故、无人身伤亡。
第五十四条 仓库安全的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一) 仓库作业安全
1、仓库作业人身安全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业人员与设施、物资的关系。防止人身事故主要是防止机械创伤、腐蚀灼伤和化学中毒。严禁违章作业,要了解所接触物资的性质,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仓库作业设备安全,包括仓库建筑物、仓库储存设备及仓库装卸搬运设备的安全。为确保设施安全,避免发生设施反操作事故、超负荷事故和失修事故。
(二)仓库作业物资安全
仓库作业物资安全主要是指仓库储存物资和装卸搬运的安全。要确保物资在日常保管时的安全,其核心主要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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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资的保管保养,加强对仓库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教育,掌握保管保养技能,认真执行仓库作业各项制度。保证物资装卸搬运安全的核心是杜绝野蛮操作。其有效措施是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建立作业人员的责任奖惩制度等。
(三)防火措施
1、仓库库址应远离火种发生地,避免将其设臵在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
2、各库房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库房建筑物应符合规定的防火结构;禁止高压线路跨越库区上方;有良好的防雷设施。
3、库区应设有消防供水管网、配备足够灭火机和其他工具(水桶、砂箱、水龙带、断火路工具等)。
4、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布臵在普通物资库区内,也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资与普通物资混存。
5、加强仓库防火安全教育,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火源、电源和热源管理,依法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措施要符合消防通道的设臵要求。
(四)防盗措施
1、在仓库建筑的同时应考虑仓库的防盗设施,如库区围墙、铁丝网、封锁的库门、库窗、保险柜等,贵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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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库应增设电子防盗设施。
2、建立健全库区出入检查制度和巡逻制度。对出库的物资进行确认,防止非法人员利用合法身份作案。
(五)防锈蚀措施
1、库内外保持清洁、干燥。清除一切杂草、污物,存料场地应坚实平整,必要时可进行地面硬化,并远离有害气体和粉尘场所。金属、五金库房的相对湿度控制在 70%左右。
2、合理苫垫,一般室内垫高200~300mm,室外垫高300~500mm,露天存放应于垫垛后妥善苫盖。
3、注意保护金属材料的防护层或包装,并加强日常养护工作。
(六)防腐蚀措施
1、非金属库内外保持清洁、干燥,清除四周杂草、垃圾、污水。同酸、碱、盐、油脂、易燃品、氧化剂、粉末飞扬的物品隔离。
2、苫垫,一般室内垫高200~300mm,室外300~500mm,在露天存放应在垫垛后妥善苫盖。
3、发现有腐朽、发霉、虫蛀应立即处理,剔出另地堆放。
(七)防潮措施
1、利用通风散潮。非金属库房相对湿度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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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库相对湿度不大于75% (电动工具、量刃具、磨具库相对湿度不大于65%)。
2、库房四周水沟畅通,并经常检查库房屋顶,如有漏雨、渗水现象及时修补。
3、库房潮湿可放臵干燥剂吸潮降湿。尽量保持原包装的完好性,箱内填充物要保持干燥、清洁。
4、精密器具按件密封或存入密封料架,高、低压电器不准裸放,各种机电产品应尽量保护原包装的完好、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养护工作。
5、对于曝晒不受影响的物资,则利用日光的热量或紫外线来散发水分,杀死霉菌。
(八)防机械损伤和防震措施
1、在搬运、装卸、码垛、倒垛时,严禁摔掷、撞击,防止铁件擦伤物品;防止损坏外层氧化膜和原包装,不使物资受到擦伤、弯曲、变形等。
2、非金属库内易碎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倒臵、翻滚。
3、 机电库的外露电瓷件用竹、木或其他柔韧材料制作的防护罩加以保护,在吊装时严禁着力于电瓷件或仪表处。
(九)防治虫蛀、鼠害措施
1、对库内所有孔洞、缝隙,用药剂消毒,并用生石灰密封、堵塞。如发现有虫卵、虫茧要剔刮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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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鼠害采取机械捕捉或使用药物杀死。 3、用化学药剂来预防和杀死仓库害虫。
4、怕被虫蛀、鼠咬的物品可存放于密封的料架或料柜里。
(十)防毒措施
1、凡具有毒性物品,应按照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管理,必须专库保管、明显标记、专人批准、专人领发、专人使用。操作时应穿戴防护用具,不得直接接触人体。
2、保持库房通风良好。
3、运输时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
第六章 工地物资管理
第五十五条 工地现场是物资消耗的末端,是物资实现其使用价值的关键工序,也是搞好成本管理,控制物耗的重要控制环节。工地物资管理要以定额管理为核心,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为目的认真开展。
第一节 定额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定额管理
(一)各工程项目要以强化责任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推广以定额发料为核心的物资现场管理机制。规范定额管理,实施定额发料,杜绝物资使用上的超耗和浪费现象。
(二)消耗定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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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消耗定额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合理消耗的物资。本规则所指的物资消耗定额包括:集团公司颁布的物资消耗定额、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材料数量(另加规定的损耗率)、工程预算定额、本单位制定的内部物资消耗定额等。
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期施工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所采用的各类工程相应的物资消耗定额;也可组织工程、物资等相关部门根据工程预算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及历史消耗水平等有关资料制定本项目内部材料消耗定额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定(限)额控制的方法
1、在施工现场,定额发料首先应计算和确定分项工程的定额需用量,其控制要求为:
a)、工程队/经理部在图纸全部到达后按单项工程提出本项目工程定额材料需用总量并进行分劈,下达给物资部门和各作业班组,并抄送财务部门;
b)、物资部门建立各工程队(作业队)的总量供应台帐,控制发料;
c)、施工单位根据月计划工程任务量和物资消耗定额(减除采取先进技术施工方法的节余量),核算本单位工程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计划表”提供给材料部门;
d)、材料部门根据分工号需用量计算表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建立“工号限额卡”,据此实行限额领发料制度。
2、定额发料适用于已查定有消耗定额的各种物资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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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品种固定的工程项目,既按照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核算所需物资数量,并以此来控制发料数量。
3、限额发料针对没有查定或不便制定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及消耗品种不固定的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限额(实物数量限额或资金数量限额)控制发料数量。限额的制定依据生产计划,并总结本单位历史平均消耗水平,也可按建安价值的一定比例自行测定先进合理的其它材料费的总控金额进行核算与控制,其它材料费的总控金额应小于预算中其它材料费来源。
4、“工号限额卡”是施工单位对单项工程一次性消耗的主要材料和其它材料进行限额领发料的依据,也是逐次办理领发料手续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5、 定额材料品种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火工品、油料或用数量来控制领料的其它重点物资。对重点物资一般采用“一单一料制”,对限额发料的物资一般采用“一单多料制”进行填写。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应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定额需用量和限额发料量分别制卡,进行限额领发料。
(四)工号限额卡的制定程序
1、由施工单位工程部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任务量,按工号计划实物工程量和物资消耗定额及月度材料成本控制额,分别计算出当月各工号任务量所需的主要材料品种、定额数量及其它材料总控金额,下达给材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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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部门负责人根据下达的限额数量或金额,分材料品种填制工号限额卡,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施工班组,材料部门及施工班组据以领发材料。
3、属单车、单机核算发给的油料及维修保养零星料,应分机建立发料单,以便月末进行核算。
4、领料人员领料时应凭工号限额卡到材料室办理领料。双方核对领料数量(金额),认真填写此卡,互相签认(属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应在领用保管卡上签认),并分别记入“物资卡片”或“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登记卡片”。
5、当本月施工班组领料数量(金额)达定额量的80%时,发料人应向施工班组发出预告,提醒工区本月领料量已达80%;当领料数量(金额)达100%时,材料部门负责人应书面通知施工班组本月材料领用情况,并说明定额需用量已领完。如超定额需继续领用,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减限额数量时,由工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材料部门的书面通知,填写“限额材料数量调整通知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施工班组和材料部门各一份,据以调整限额数量。
6、月末,材料部门与施工班组应及时进行清算盘点,结算实耗数量。盘点余数应作退料处理,填入“退料”栏,实耗数量填入“实耗”栏(不得采取出库报销),并进行节超核算。
(五) 实行限额领(发)料制度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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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建立限额领(发)料制度,并纳入工程责任成本管理制度中。在工程责任成本承包的过程中对材料实行限额领(发)料控制。
2、 限额领(发)料,要做到按月统计、核算和总结评比;
3、严格月末材料盘点制度,对工程剩余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工地转移时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4、材料成本核算应与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制、月度核算制及节奖超罚制度相结合,做到奖罚分明。
第二节 低值易耗品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第五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一次性消耗的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检验和试验用具、衡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及一些包装物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人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胶靴、雨衣、手套及防护用品等。
(三)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制定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发放、费用摊销等做出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保管、报废、赔偿、以旧换新等管理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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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和《低值易耗品动态管理卡片》,并认真登记、填写。
(四)“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是实行集体和个人保管经济责任制的依据,也是物资部门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凭证,应认真登记和签认。填制此卡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凡属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范围的发放、退回、更换、注销、调转等发生动态时,均应在本卡上办理手续,由领用保管人(即责任人)签认。
2、对经济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物资、财务等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填制“材质鉴定书”,责任人持鉴定书将物品交回料库,材料员确认后,在本卡上办理注销手续,并由料库收回残值,按规定执行以废换新制度。
3、本卡由施工单位材料部门统一保存。领用保管人调出时应由材料部门办理清退或调拨手续。
4、属在用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不论单价高低,均应执行带资金管理,并严格以废换新制度。
第三节 火工品管理
第五十八条 火工品的管理
(一)火工品又称爆炸物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火索、非电起爆系统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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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称。火工品计划应科学、合理,认真核定实际用量以节约成本、减小风险,不准盲目进料;火工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办理;严禁采购无编号的火、电、毫秒雷管;火工品的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及有关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各使用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采购、运输、贮存过程的安全;安质部门对运输、使用、储存火工品的安全技术操作和技术培训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单位火工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各项管理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2、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验收、保管、领发、退库、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火工品不发生被盗、丢失、滥发、误发等事故。
3、火工品仓库管理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和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书的正式员工担任。
4、管库员的职责:负责火工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负责建立和填写火工品的收、发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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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负责库区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臵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负责库区内的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防冻、防潮措施;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检查、指导,整治不安全隐患。
5、火工品仓库至少派2~3 名及以上的看守人员担负守库任务,并实行24小时值班、巡守。
6、火工品仓库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装臵、避雷装臵、健全消防设施和防洪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防盗报警装臵、消防设施,安质和施技部门负责对避雷装臵的设臵和防洪措施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火工品必须于当天退回库房,并由管库员进行清点、登帐入库,单独放臵。
8、对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由工区物资部门认真清点登记,提出报废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配合公安部门在批准地点销毁,做好现场销毁记录。
9、积压或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火工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销毁或合法调剂转让。
10、分包方不得领取火工品,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由我方领取交分包方使用,并由我方有施爆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控制施爆作业过程和剩余火工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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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对尚未用完的火工品按上述8、9的规定办理。撤库后,材料部门应将各种原始资料送交本单位公安部门存档。
(三)火工品的仓库建筑要求
1、各工区在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批准。
2、火工品仓库设臵地点应尽量靠山隐蔽并能保持干燥、凉爽的地方,距生活区500米以上;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应小于12m,同时应在库区设臵独立看守值班室; 库房为单层建筑,应以防火材料建造,地面平整干燥,仓库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窗户应向外开启,安装必要的通风防潮设施;仓库四周应以刺线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以外 50米划为警戒地带,在警戒区内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库区周围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周边应安装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仓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和有效,其管理人员、看守人员均应熟悉使用方法。
(四)火工品的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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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工品验收入库时应依据来料清单,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并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
2、对炸药的验收,除检查包装有无破漏、水湿、油污外,要检查药卷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或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内装炸药有无受潮、硬结、变质现象。必要时可做殉爆试验,试验时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数量验收时其公差分别为:药卷±2%,散装±1%。
3、雷管外观检查应无绿色斑点、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等毛病。电雷管、非电雷管应检查脚线联结是否牢固,管壳不得有裂缝、重皮、变形、砂眼、锈痕和污垢等。如需做爆炸实验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导火线的外观应包裹严密均匀,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等现象。必要时可做燃烧试验,在燃烧过程中不得有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炸等现象。在静水中浸泡2小时后,燃烧速度及燃烧情况符合上述要求。
5、导爆索要验看两端头部是否封固,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断头等现象。
(五)火工品的保管及运输要求:
1、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各工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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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制度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2、火工品的入库和发放必须登记“物资卡片”,填写“领(发)单”,做到手续齐备,帐、卡、物相符。
3、存放火工品的仓库应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射入,并保持空气凉爽。应备有温湿度计,库内温度控制在15~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之间。
4、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库内火工品的堆放:炸药箱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距库墙不小于0.2m,底部应垫高0.2~0.3m;应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别堆码,并进行严格标识;乳化炸药应单独设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炸药混放,垛高不超过四箱, 垛宽不超过二箱为宜,其保管期不超过四个月;臵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5、使用单位领用火工品前,应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材料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物资卡片”和“领发料单”,并由领取人员签字。火工品的领料员原则上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担任。
6、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由施工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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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当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带回工棚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截留。
7、火工品的运输除厂家直接运送外,由物资部门负责。运输前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押运;运输工具不宜使用铁底板的车辆;装卸火工品应以人力作业,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抛掷或翻倒等。
第四节 大堆料管理
第五十九条 大堆料管理
(一)大堆料(包括砂、石、砖、灰、瓦、道碴等)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用量大,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
(二)大堆料也是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物资,对工程成本具有重要影响,各级领导和物资部门必须在地材地料的采购、供应、验收、消耗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控制地材地料的成本支出。
(三)物资部门在施工前应做好大堆料的资源调查和供方评价,在比质、比价、比运距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进料渠道。
(四)明确验收人员责任。现场的地材地料验收应由物资人员和工号(序)的物资成本责任人(或工号施工承包人)共同验收签认。签认单既作为与供料者的结算单据,又做为与工号物资成本责任人(或工号施工承包人)的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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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材地料存放地点要平整夯实,排水通畅,无污染流散,减少倒运次数和装卸作业的损失。
(六)地材地料的使用消耗必须纳入工号成本核算管理的范围。
(七)在收尾工程中,要认真核算剩余工程量,控制进料数量,力争做到工完料净。
(八)积极探索地材地料核算办法。在资源较充足的地区,可实行地材地料卖方包干的办法,也可采取计重方式验收数量。
(九)在路堑、隧道的石方施工中,鼓励各施工单位通过自制碎石等施工所需材料,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节 油料管理
第六十条 工地油料管理
(一)工地使用的油料主要有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
(二)油库的设臵和安全要求
1、油库设臵地点应距离生活区50米以上,并能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库区应以刺线圈围,其高度不低于2米,油料库应距围墙一定距离,加油机电源与加油区距离应50米以上,电源线应埋与地下。
2、库区内无杂草,排水沟应保持畅通、无积水。库区应装有避雷设备,油料仓库应以防火材料建造,如钢筋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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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砖、石、石棉瓦等。库区外界应设筑围墙或铁丝网,闲人禁止入内,入库区内人员必须先登记
3、库区应设专职看守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库内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油料(油脂)的验收
1、根据收料单据核对品名、牌号、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是否齐全。
2、直观鉴别,应从颜色、气味、泡沫消逝、挥发性、粘性等方面,通过看、嗅、摇、摸作直观的鉴别,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作抽样进行质量检查。
3、润滑油(脂)的验收除1、2项外,还应检查包装是否良好,有无渗漏,对实物应作直观目测。各种润滑脂应纯净,不得混入杂质和污物。取出样品在玻璃上涂抹约1毫米厚的薄层,观其颜色和状态,一般应是均匀状,不应有圆块状存在。透过光线观察是否细腻透明、无粗糙颗粒和杂质。
(四)油料(油脂)的保管
1、各种油料应远离热源,避免日光曝晒,容器必须密闭、清洁,防止雨水和杂质侵入。按品种、牌号分别存放,标识明显,不得混淆。对存期较久的要定期检查,发现变质异状时应抽样化验。
2、汽油尽量用油罐储存于地下或半地下。露天存放的桶装汽油不宜超过半年。储存地应严格防火防爆,作业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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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金属碰击产生火星和静电作用,对空桶、空罐要远离储油地点。
3、润滑油应存入库房内保管。露天存放,油桶应立放,下垫垫木150~300毫米高,使桶倾斜,桶口朝上,有大小口的两口持平,以防进水,雨雪后应及时清扫桶上积水积雪。取油工具必须洁净。
4、各种润滑脂必须存入库房保管,取油脂工具必须干净,不允许有杂质混入,润滑脂不可用木制容器盛装。
(五)油库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严禁私设电炉。库门外必须明显标识“严禁烟火”字样。库区内不准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2、库区内应安装避雷设备(避雷针),并定期检查。库内应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一般电灯照明,更不允许用明火照明。电动机应使用防爆器材,不得使用一般电器。
3、防止静电作用引起汽油着火。装运设备及输油管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臵,不要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也不应在汽油中擦洗毛织物或人造纤维织物。装卸汽油时,应适当控制流速。
4、油罐计量器应安装有铜或铝合金套,开启大桶口、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板手。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装载汽油的大桶或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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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消防器具要配备齐全,挂在明显处,并应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6、保持库房通风良好。必须有通风防毒设备才允许进入空油槽车、空油罐内进行清扫或检查,进入前必须开孔通风。
7、燃料汽油不得与其他汽油混存并应标识清楚。
第六节 工地水泥管理
第六十一条 水泥管理
(一)工地水泥库一般应搭建临时性仓库,做到上不漏雨、下不反潮,地面要平整、干燥。
(二)水泥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做到防雨、防潮、防变质,按进料日期、品种、等级、批号、生产厂家、检验状态分期分批分别堆码,严禁野蛮装卸。
(三)水泥到货后必须立即通知试验室取样试验,使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同时对在库水泥进行产品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四)发料时应执行先进先发原则;严格水泥收发手续。
第七节 工地剩余和废旧物资管理
第六十二条 工地剩余和废旧物资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对已报销出账的工地剩余物资,必须组织回收,并经材质鉴定,按质论价,办理退料手续或工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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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周转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回收、退库、清算等,不得随意处理。
(三)包装物品及苫垫物不得与库存物资混存,应单独存放,堆码整齐,便于使用。
(四)设立废旧物资仓库,建立实物帐卡进行管理,坚持以旧换新制度。
(五)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充分利用,并建立实物管理台帐,对各种废旧物资要分类单独存放,其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脂和废钢铁应积极组织回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理。
(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品(如油桶、气体瓶等)除作一次性出帐外,应转入低值易耗品帐项,办理领退手续。
第六十三条 物资节约
(一)物资节约工作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控制物资成本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用料管理,尽量做到集中下料,合理裁切,长料不短用,充分利用边角余料,提高物资的出材率和利用率。
(三)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包装物品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开展修旧利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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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物资节约。
(五)搞好内部物资的余料调剂,清仓挖潜,合理调配。 (六)抓好施工过程控制,防止跑、冒、滴、漏,合理下料,提高一次成活率。做到合理消耗,杜绝损失浪费,促进物资有效节约。
(七)物资节约奖惩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工序/工号承包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 物资成本核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工地物资核算管理
(一)工地物资核算以工号为基础,以工号为基本核算单位,施技、财务、材料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施工班组应建立日消耗登记制度。工班核算员按当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材料实际消耗,每天做好用料记录。
(二)实施月末盘点。工程队材料部门应每月按工程对象和生产班组建立分工号的物资消耗台帐,并于月末进行盘点,据实核算实耗量,不得出库列销;周转性材料的使用,依据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三)物资部门每月应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分工号月度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当月应耗数量,结合当月实际消耗数量(当月发料数量-月末工地盘回数量),分析材料节超,开展节奖超罚。
(四)物资部门每季应编制“物资动态表”,与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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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帐,确保收入、消耗、库存数据准确,帐物相符。
(五)集团公司项目部及子/分公司物资科要加强对月度物资消耗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月度物资消耗分析和节奖超罚制度的落实。
第九节 文明工地管理
第六十五条 文明工地管理
(一)料棚、料场应布局合理,物资、器材存放整齐清洁,标识清楚。周转材料应及时整修、堆码,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二)公司项目部应结合建设单位要求,统一所属工程队材料牌的大小、颜色、字体,做到标识内容齐全、统一规范。
(三)工程队物资室应根据收发料动态,及时填写材料标识牌,满足质量信誉评价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
第六十六条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不构成工程实体、基本保持原来形态而逐渐转移价值的动产类物品,其中,包括活动房屋等可重复使用的临时性设施(主要周转材料目录如下);小型机具是指价值2000元以下,可重复用于辅助施工生产,其使用价值因工作磨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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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逐渐减少,且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工具及机具。
主要周转材料目录
顺号 1 万能杆件 2 军用梁 3 军便墩 6 凿岩台架 7 衬砌台架 8 钢轨 9 道岔 10 钢拱架 11 钢支撑 12 钢模板 13 钢模板 14 钢管脚手 15 桥式脚手 16 吊篮 17 钢板桩 18 跳板 19 钢丝绳 20 旧枕木 21 安全网 22 钢料棚 23 活动房屋、彩钢房 24 其它可重复使用的周转性物品 名 称 规 格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单、双线 单、双线 组合、桥、房建用 隧道用 φ40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各型 单位 吨 孔 套 台 台 吨/根 组 组 组 m2 米 吨 套 套 吨 块 千克 根 片 m/栋 m2/栋 2
第六十七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管理原则:坚持实物管理与成本效益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固定配属相结合、内部统一调配与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产权明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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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资源共享、总体效益最大。
第六十八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计划管理
(一)工程队应根据施组安排,编制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需用计划,并呈报子/分公司物资科;集团公司项目所属各队的需用计划应同时呈报项目物资部。计划内容应包括: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计划使用起止时间等。
(二)子/分公司物资科对工程队需用计划审核后,根据内部资源状况及集团公司项目统一采购要求,分别编制调剂(调用)计划、集中采购计划和授权工程队采购计划。
(三) 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部负责编制本项目统一采购(制作)计划。
第六十九条 大型周转材料的设计
集团公司项目大型周转材料由项目部组织设计,子/分公司项目大型周转材料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设计,设计制作应实行统一的标准,除满足其使用功能外,还应考虑便于运输和保管。
第七十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采购管理
(一)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采购。
(二)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无计划采购。
(三)项目部负责组织本项目统一采购范围内的周转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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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小型机具采购。
(四)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统一采购范围以外及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采购。
(五)工程队负责实施子/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采购。 第七十一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调用、调剂、租赁管理
大型周转材料以子/分公司内部统一调配、租赁为主,逐步实现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统一调配、租赁。
(一)集团公司项目部所需的大宗周转材料(如模板、桥梁模具等),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考虑调剂调用,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协调,组织调用。
(二)子/分公司内部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调剂 1、对于集中管理范围内的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由子/分公司物资管理科统筹安排工程队使用,工程队使用完毕由产权管理机构回收、保管。
2、内部调剂采取内部租赁形式。由产权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按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签订“内部租赁协议”;
3、内部租赁的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在使用期间,应由使用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如有毁损、丢失,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4、调遣费、租赁费应由使用单位列入当期成本。 (三)对于计划期内无自用安排的周转材料及小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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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经上级职能部门批准,产权管理单位可对外租赁。
第七十二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日常管理
(一)集团公司物资部应建立资源共享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信息库,为内部调剂调用奠定基础。
(二)子/分公司物资科应建立健全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管理台帐,掌握动态分布,协调资源调配,监督使用、摊销和实物管理。
(三)进货验收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要对照采购计划、型号规格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严格点验,确保进货物品质量合格。
(四)产权管理单位应制定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丢失损坏赔偿标准,如有丢失损坏严格按规定赔付。
(五)工程队物资室应对在库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办理点验、入库、发放手续,严格监督使用,建立实物管理台帐,季末进行盘点,并与财务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使用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拆除、回收,并进行必要的维护,由责任人组织办理退库手续。
第七十三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摊销管理
(一)产权管理单位负责所管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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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转材料摊销
1、周转材料摊销采用分期摊销和一次性摊销两种方法。 2、分期摊销额的确定:
分期摊销额=周转材料原值×(1-预计残值率)÷规定摊销期限。
预计残值率:钢质类周转材料,应按不低于原值的20%预留残值率;其它品种由子/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单位产品采购制造原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按3年摊销期,平均分月摊销;
4、单位产品采购制造原值在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2年摊销期,平均分月摊销。
5、对于一些损耗大、不易反复使用或根据项目施组要求特制、购买的周转材料,在施工期内平均分月摊销。
6、单位产品采购制造原值在2000元以下的周转材料,一次摊销。
(三)小型机具实行一次摊销。
第七十四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报废及处臵管理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应当报废:
1、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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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二)单位产品原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由产权管理单位向子/分公司物资科提出报废申请和处臵方案,物资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由主管领导批准报废,并按计划处臵方案进行处臵。
(三)单位产品原值2000元以下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由产权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填制报废单,基层主管领导批准报废,并报子/分公司物资科备案。
(四)报废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应按市场价格处臵。回收的残值,计列收入; 并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七十五条 大型周转材料的转让
(一)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闲臵超过一年或利用率较低的大型周转材料可以转让,但必须进行评估(价值和使用前景)和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转让主要“周转材料目录”所列周转材料必须进行评估,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转让表“周转材料目录”所列周转材料必须报集团公司物资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由子/分公司负责实施。
(四)转让回笼资金,原则上用于购臵利用率较高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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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材料。
第七十六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均应列入统计范围;采用季报形式。
(一)使用单位每季按wz-06形式,将本单位租用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情况表呈报子/分公司物资科,集团公司项目应同时呈报项目部。
(二)产权管理单位每季按表wz-07形式,将自有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动态表呈报子/分公司物资科,集团公司项目应同时呈报项目部。
(三)子/分公司物资科、集团公司项目部汇总表wz-07后,将自有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动态表呈报集团公司物资部。
第八章 协作队伍物资供应管理
第七十七条 协作队伍是指承担本单位委外施工的队伍。
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协作队伍物资供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协作队伍物资的供应方式、材料计划的编报、发料控制、检验和试验、材料消耗的核算、节超费用的承担与监督等要求;
第七十九条 管理责任 与协作队伍签订合作协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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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管理者是协作队伍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责任;物资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协作队伍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相关责任。现场领工员负责现场管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十条 供料方式 构成工程主体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民爆物品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物资,应采用“甲供”模式组织供应,合作协议价款不能含“甲供”物资料款;铁线等其它零星物资或无定额依据的材料可采取由预算部门核算费用,总额包死的办法,由协作队伍自行组织采购。
第八十一条 供料计划 协作队伍的“甲供”物资计划(含月、季、年)由施工技术部门提供,作为物资部门向协作队伍发放“甲供”物资的依据。
第八十二条 发料控制 物资部门应依据施工技术部门提供分包工程的“甲供”物资计划,建立协作队伍物资管理台帐,实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限额发料,对一次大批量领料,必须由单位领导批准;协作队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有权领料人,领料时应做好发放和交接签认记录。避免发生纠纷,必须杜绝先领料后办手续现象。
第八十三条 检验和试验 协作队伍的“甲供”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应由与协作队伍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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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核算及结算 对协作队伍的“甲供”物资必须定期核算,超耗物资的的费用由协作队伍承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方法为: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供按进度核算应耗量,物资部门依据应耗量、实耗量和物资价格,计算超耗部分材料费,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预算、计划、财务、物资部门共同确定后,由财务部门从协作队伍的合同价款中扣回。
第八十五条 监督管理 协作队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工地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以包代管、偷工减料、损毁倒卖等问题发生。
(一)协作队伍的仓储设施、物资存放、标识等必须满足集团公司及业主的要求。物资部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现场领工员对施工过程中的领用批量应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偷工减料、损毁倒卖发生。
第九章 物资信息管理
第八十六条 物资信息管理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物资采购、消耗、结存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第八十七条 物资信息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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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客观的原则;
(二)严肃认真的原则,即数据要有确凿的客观事实依据,如实反映统计资料的有关问题,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地编报统计报表;
(三)集中统一、执行国家统计法规的原则; (四)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八条 物资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系统地反映物资采购、消费、结存及流通的情况; (二)掌握物资动态与分布情况;
(三)根据历年统计资料,分析研究物资的供求关系、消费规律,挖掘潜力、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降低工程成本;
(四)正确反映各项物资计划执行情况,为物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为监督检查物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制定相应措施发挥指导作用。
第八十九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必须收集的物资信息有:物资供应商信息,物资价格信息,项目物资信息,主要物资收、拨、消耗与库存量的信息统计,所有物资收入、消费与库存价值的信息统计,以及物资供应方式统计,物资监察、物资大清查、等内容的信息统计。
第九十条 搜集物资供应商信息、物资价格信息,主要是通过供应商掌握新产品应用情况、价格趋势、市场供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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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为物资招标、工程投标、采购监督提供依据。
第九十一条 项目物资信息,主要掌握项目需用、供应、质量、价格、成本方面信息,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
第九十二条 物资消耗统计是反映报告期内各单位完成施工、生产、科研任务的物资实际消耗的数量,是物资管理的主要统计指标。通过对物资消耗总量、消耗总金额、消耗占完成产值的比例、单位任务消耗量与消耗趋势进行分析,并将实际消耗总量与计划消耗总量进行比较,分析超耗与节约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九十三条 物资库存主要分析对施工生产的保证程度、库存结构与布局的合理性、储存量水平是否正常。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物资信息统计,必须按照《统计法》、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的格式、内容、范围及时填报,并进行分析说明,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集团公司物资部。
第十章 物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及培训制度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物资部门应加强物资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制定本单位物资人员素质结构的发展规划,加大物资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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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从事材料主任岗位以上的物资管理人员,应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十七条 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资系统管理要求,各单位物资人员应具备以下物资专业培训经历并持有相应证书:
(一)物资部门管理人员经公司(或委外培训机构)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二)下属各单位从事材料主任、采购及业务管理人员应持有地方政府颁发的“材料员”证书;对未经培训以相应学历取得“材料员”证书的,必须参加本单位(或委外培训机构)的业务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它物资管理人员参加本单位(或委外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十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各单位物资管理部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各单位物资管理部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系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颁发物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十九条 各单位应将物资系统岗位及业务培训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采用多种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鼓励自学成才;建立物资管理岗位轮换制度,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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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提高物资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一百条 物资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政治修养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物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与奉献精神。
第一百零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物资系统人员管理制度和岗位竞争机制;应保持物资系统人员的相对稳定;对各个岗位的物资人员的能力应定期进行考核与培训,择优上岗。
第十一章 物资管理检查、评比与奖励
第一百零二条 对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消耗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竞赛评比活动是调动和提高广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二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的安排物资检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行物资标准化作业和物资成本控制的先进经验,确保物资管理的有序可控。
第一百零三条 物资检查制度
(一)集团公司物资部对项目部、子/分公司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于四季度对重点单位进行物资大检查。
(二)子/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两次物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将物资检查结果报送到集团公司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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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团公司项目部应每季对各参建的施工单位进行物资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于季末报送到集团公司物资部。
第一百零四条 物资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物资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二)物资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对采购权限、物资计划的编制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物资采购能够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在合格分供方名单中通过招标或比质、比价方式择优采购,无越权采购、质次价高等违法违纪现象。
(四)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符合相应的作业标准要求。 (五)仓库管理和现场物资管理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料具保管完整无损,收发手续齐全,各类物资管理规范。
(六)制定有责权分明的材料成本控制措施,在控制物耗,减少支出方面成效显著。
(七)能够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向科技要效益。
(八)严格执行物资成本核算,能够坚持定期的物资成本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九)物资作业过程中上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和万元以上的经济责任事故。
第一百零五条 为调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人员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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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更好的做好物资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开展年度评比活动。
(一)子/分公司应结合年度物资的检查情况,评选“物资管理优秀工程队”、“物资管理优秀个人”;
(二)集团公司结合对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考核情况、物资检查情况,评选“物资管理优秀单位”、“物资管理优秀工程队”、“物资管理优秀个人”。
第一百零六条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命名物资管理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子/分公司命名的“物资管理优秀工程队”、“物资管理优秀个人”由子/分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发给奖状和奖金;
(二)集团公司命名的“物资管理优秀单位”、“物资管理优秀工程队”、“物资管理优秀个人”,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发给奖牌、奖状和奖金;
第一百零七条 因物资管理混乱,造成工程物资损失浪费严重或采购单价高于同期市场价格,造成工程成本加大的,上级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一百零八条 对违反采购规定,将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造成材料单价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一经查实,对单位主管领导、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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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按已购料款金额的1%进行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章 物资监察与纪律
第一百零九条 物资监察是指由集团公司监察部牵头,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对有关物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一百一十条 物资监察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物资纪律,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各环节实施监控。
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团公司应设物资监察人员,负责全公司物资监察事宜;各子/分公司应配备兼职物资监察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管理过程实施监察。监察人员由监察部和物资部共同选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物资监察人员职责:
(一)对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物资监察工作;
(二)检查有无违反国家有关物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物资纪律的行为;参与有关重大物资案件的调查;
(三)对物资采购、采购合同、验收、保管、贬值报废及采购资金运用等进行监察;
(四)对监察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群众举报的有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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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理方面问题,应逐件落实,及时向本单位监察部门通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落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物资监察人员的职权:物资监察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处分权。有权调阅与物资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审查有关帐项、凭证和技术资料;有权调阅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有关数据;有权参加与物资管理工作有关的会议、活动;有权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口头或书面情况;有权建议有关部门通报物资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事项,表扬遵章守纪和自觉维护物资供应秩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资监察内容:
(一)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物资采购部门和人员超职权范围采购; (三)不按招标采购程序和询价制度要求,采购质次价高物资;
(四)人为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被盗、变质、腐烂损坏;
(六)不按规定程序对剩余物资、工程节余物资及报废物资进行处理;
(七)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八)在物资经营活动中损害企业信誉、违反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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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资监察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每半年进行一次物资监察活动,并主动与同级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协作与配合。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单位应制定措施和办法对制止、举报违反物资纪律,对物资监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阻挠物资监察工作、打击报复监察人员和举报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有关物资管理规定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经济赔偿或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奖励和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部。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单位监察人员应做好半年及年度物资监察工作总结和案例分析统计,按规定报送集团公司物资部。
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资工作纪律:
(一)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物资采购活动必须由物资部门及物资专业人员实施,非物资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或介入物资购销活动。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维护正常的物资供应管理秩序。
(四)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提高材料单价、增加流通、清算环节费用。
(五)严禁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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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内部供应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
(七)物资计划及收、发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保有帐外料。
(八)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单位物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事件,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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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物资业务用表 表1:
主要物资收、拨、消费与库存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期初库存合计 顺号 合计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金额 年 季 自购
合计
wz-01
金额:万元 期末库存 本期累计收入 甲供 甲控 本期累计消费 施工生产 工业生产 其它 数量 金额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1 钢 材 吨-万元 ( 1)铁道用钢材 吨-万元 重 轨 吨-万元 其中:75kg/m 吨-万元 60kg/m 吨-万元 50kg/m 吨-万元 43kg/m 吨-万元 鱼 尾 板 垫 板 轻 轨 吨-万元 吨-万元 吨-万元 75
( 2) 一 般 钢 材 吨-万元 其中: 盘 条 吨-万元
圆 钢 吨-万元 螺纹钢 吨-万元 钢 板 吨-万元 无缝钢管 吨-万元 焊接钢管 吨-万元 期初库存合计 顺号 合计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金额 本期累计收入 甲供 甲控 自购 合计 本期累计消费 施工生产 工业生产 其它 期末库存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量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76
2 3 4 5 H型钢 吨-万元 工字钢 吨-万元 角 钢 吨-万元 槽 钢 吨-万元 钢绞线 吨-万元 其它钢材 吨-万元 铸 铁 管 水 泥 原 木 锯 材 吨-万元 吨-万元 立方 立方 立方 立方 重箱-万元
其中: 枕 木 一般锯材 6 7 8 平板玻璃 铝型材 道 岔 吨-万元 组-万元 9 钢筋混凝土轨枕 根-万元 10 钢筋混凝土桥枕 根-万元 11 钢筋混凝土岔枕 组-万元 12 13
轨枕扣件 桥梁支座 万元 孔-万元 期初库存合计 顺号 合计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金额 本期累计收入 甲供 甲控 自购 合计 本期累计消费 施工生产 工业生产 其它 期末库存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量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润 滑 油 煤 炭 汽 油 柴 油 电 力 商品砼 火工品 吨-万元 吨-万元 吨-万元 吨-万元 万kwh-万元 m3-万元 万元 其中: 炸药 吨-万元 万发-万元 雷管 机电器材 土工材料 防水材料 砂 石 粉煤灰 砼外加剂 其他材料 万元 万元 万元 m3-万元 m3-万元 吨-万元 吨-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审核:
编制: 日期: 77
表2: 主要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wz-02
工程名称: 计划期: 页码
顺 物 资 名 称 号 合计 质量标 规 格 计量 准技术型 号 单位 设计要 求 设计需施工需设计需施工需定额 定额 需用用量 用量 用量 用量 量 施工需用量 施工需设计需施工需设计需定额 定额 用量 用量 用量 用量 单位负责人: 施技部门负责人: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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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工程物资申请/采购计划表 wz-03
中铁三局 年 月(季) 页码: / 计施 质量标本期计划申请/采购数量 量 工 计 划适用准 物资预计到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金额 需用储备量 库存 合计 技术要站 编号 单价 位 量 求 备注 单位负责人: 物资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 79
表4:
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
wz-04 1、企业名称: 2、负责人或联系人姓名 3、经营范围 4、产品使用或依据的质量标准: 地址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号 生产许可证号 5、生产或供应能力: 6、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7、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8、近期产品质量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9、类似工程的客户名称 用户评价意见 10、安全环保情况: 11、其它: 12、参评人员: 检测报告号 检测日期 评审结果: 评审时间: 批准人: 80
表5:
年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wz-05
单位:
序号 分 供 方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企业性质 经 营 范 围 备注
单位领导: 制表: 81
表6:
合同编号: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 牌号规格 计量 数量 单价 金额 名称 商标 型号 单位 合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证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证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82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表7 WZ-06
租用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情况报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 类别:
计量单位 期初 内部租 价 在用数量 库存数量 本期调入本期调出数量 数量 期末 料具名规格型称 号 在用数量 库存数量 - 83 -
表8 WZ-07
自有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动态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 类别: 期初 规料具格名称 型号
本期收入 计在用 库存 在用 库存 量单 其中:调出 金其中:单价 数 金 调入 数 数 原净数 原净 数 原净数 原净位 量 额 数金 量 金 量 值 值 量 值 值 量 值 值 量 值 值 额 数量 额 量 额 本 期 支 出 期末 审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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