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也就是伟大的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亚当·斯密离开人世后的第208年,一位东方人走上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领奖台。他就是印度籍的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说来有趣,作为印度的第六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名字来自于印度第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泰戈尔。当阿马蒂亚·森初生时, 他时任泰戈尔秘书的外祖父请求泰翁为其女儿的儿子起名字,泰戈尔给孩子起名Amartya,意思是“另一个世界的”,并说“我可以看出这孩子将成为一个杰出的人”。这无疑又是诺贝尔奖历史上的一段佳话。获奖之时,阿马蒂亚·森刚从美国哈佛大学退休,回到母校剑桥大学担任著名的三一学院的院长。这无疑是哈佛大学的一大损失,但却不能说是剑桥大学的意外收获。因为森长期以来就是以琼·罗宾逊夫人为首的经济学剑桥学派的重要成员。可能在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的眼里,就像他的名字一样,森是来自另一个世界的。这不仅是因为他的印度国籍,也由于他的思想世界。森多才多艺,他曾在《纽约书评》上发表评论泰戈尔诗歌绘画的精彩文章,并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一定的研究。即使在学术领域,森的地位也不是一个“经济学家”所能概括的。与亚当·斯密一样,森同时又是一个伦理学家。瑞典皇家科学院在199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告中这样写道:“阿马蒂亚·森在经济科学的中心领域做出一系列可贵的贡献,开拓了供后来好几代研究者进行研究的新领域。他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是森成功的重要原因,也是森获得巨大社会声望的主要源泉。正由于兹,同样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索罗不无公允地称森为“经济学的良心”。而我更愿意将森称为“当代的亚当·斯密”,因为他以其杰出的才能和超常的激情使我们回到了永远也说不完的亚当·斯密,因为他以“接着讲”的方式在斯密的基础上“重建”(而非
“开拓”)了经济学的伦理层面。 与森的另一本名著《以自由看待发展》(原名为《Development As Freedom》,译为《作为自由的发展》似乎更妥。《伦理学与经济学》写作于森获诺奖之前的1980年代,因而可以看做是森获诺奖的一个学术资本。相同的是,在森的这两本书中,亚当·斯密的影响显而易见。特别的是,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我们发现亚当·斯密的影子几乎无处不在。唯一不同的是,通过《伦理学与经济学》中举一反三的页脚注释、无所不包的参考文献、细致详尽的人名索引和名词索引,我们发现森是一个现代学者而非亚当·斯密式
的古典学者。但是,他们在精神上是相通的。 常常被人们称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其实是一个理论通才而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作为格拉斯哥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斯密教学和研究的领域涉及到了我们后来所细分而成的诸多学科,主要包括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而其中的政治学,又包括我们后来所熟知的政治经济学。同时,政治学又与当时的伦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政治学、伦理学、政治经济学这种三位一体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这可以从亚氏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这两本传世之作中看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学科曾经认为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森的这一说法大抵是忠于历史的。正是在斯密作为道德哲
学教授和经济学源于伦理学这两个基本事实的启示下,森坚定地认为经济学与伦
理学不可相互分离。 但斯密对森的启发性并不仅限于此,斯密对森影响最大的地方恐怕在于他对人性复杂性的看法。在斯密的著作中,对人性的探索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斯密的良师益友——同样是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休谟曾经不无深刻地指出:“所有各种科学都或多或少地与人类本性有关,而且无论其中的某几种科学从表面看来距离人类本性有多么遥远,它们也都仍然要通过某种途径回到这种本性上来。甚至数学、自然哲学,也都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认识范围,并且要由他们的权力和能力来判断。”(《人性论引论》)我们无从得知斯密是否受到休谟这
种思想的直接影响,但是可以看出斯密是这种思想的积极实践者。 斯密关于人性的理论最有影响的可能就是“经济人”理论了。它来源于斯密《国富论》中那段脍炙人口的话语:“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我们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好处。”(《国富论》)斯密之后,西尼尔从定量方面提出了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公理,约翰·穆勒又在斯密和西尼尔的基础上提炼出了“经济人”假设,最后“经济人”这个特定名词由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帕累托引进到了经济学中。时至今日,肇端于斯密的“经济人”理论依然是西方社会最有解释力的人性假设,甚至成了一种不言自明的意识形态。但斯密关于人性的看法并不限于“经济人”假设。在早于《国富论》的《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为我们描述了人性的另外三个方面。斯密认为,人其实都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合宜感),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利他主义倾向。这些其实都是人道德性的体现。斯密的这种思想后来被人发展为“道德人”理论。但即使是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也没有忘记人具有自利性:“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道德情操论》)。斯密用作书名的“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s)一词本来表示的就是作出克制自私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行为的能力。一般认为,“社会人”思想的提出者为社会学家涂尔干和管理学家梅奥,其实在早于他们的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就已经有了“社会人”思想的雏形。斯密发挥斯多葛学派的理论说:“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中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国民总体中的一员。”而且,“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人人应当随时地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道德情操论》)除此而外,斯密还发现了一种他称之为“制度人”的人:“制度人容易自作聪明,常常对自己设想的理想管理计划的完美性如此迷恋,以致不能容忍对这一计划的任何一部分的最微小偏差„„那就是自负地认为,自己是社会中唯一的聪明和高尚的人,其同胞公民应该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他,而不是他适应他们。” 《道德情操论》 斯密对“制度人”的描述和批判是斯密人性理论的特殊表达。从以上几种人性思想可以看出,斯密关于人性的看法非常丰富也非常复杂的。但伟大如斯密者也摆脱不了大思想家总是被人误解和被人分解的历史命运。如此丰富的人性理论却使斯密成了“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者和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
者”,并进而产生了所谓“亚当·斯密问题”。 现在有许多人认为“亚当·斯密问题”是一个建立在误解基础上的佯谬。这其实也是一个误解。“亚当·斯密问题”有两个义项,一为《国富论》与《道德
情操论》这两部著作的人性论基础不尽一致的问题,二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冲突问题。就义项一而言,“亚当·斯密问题”的确为一伪问题。因为不论是在《国富论》还是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都毫不含糊地认为人既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的,而且自利更为根本。区别仅仅在于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想用“道德情操”制约人的自利性,而在《国富论》中斯密想用“看不见的手”引导人的自利性。而就义项二而言,“亚当·斯密问题”为一真问题。其实早在十七世纪中叶,霍布斯就提出了类似问题。在与斯密同时但比斯密成名早的休谟那里,也有类似问题。休谟之后的康德也提出了此类问题。到了现代,在社会学家帕森斯和哲学家哈贝马斯那里,又出现了这个问题。如此众多立场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思想大家不约而同地对这一问题产生兴趣,这显然不是思想史上的巧合,而是说明“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冲突问题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重大理论问题。现在也有人承认“亚当·斯密问题”的真实性,但又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其实,斯密本人的两部著作就可以看作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解答,
而森的《伦理学与经济学》则是对斯密解答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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