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10)申请公布号 CN 103478671 A(43)申请公布日 2014.01.01
(21)申请号 201310443524.3(22)申请日 2013.09.23
(71)申请人天津春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300300 天津市东丽区经济开发区丽北
路11号(72)发明人苗志伟
(74)专利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
有限公司 12211
代理人韩敏(51)Int.Cl.
A23L 1/231(2006.01)
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7页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7页
(54)发明名称
一种调配型牛肉香精及其制备方法(57)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调配型牛肉香精及其制备方法,该牛肉香精由基本肉香味香料、特征肉香味香料、焦糖香味香料、烤香味香料、坚果香味香料、奶油香味香料、脂香味香料、蔬菜香味香料和溶剂九部分原料混合而成:本发明的特点结合对牛肉及其相应香精中风味成分的分析结果,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用香料和食品配料中选择关键性香原料,通过香气分类,进行牛肉香精的调配。调配出的牛肉香精香气浓郁,特征性强,可赋予食品牛肉香气,且所用原料易得,成本低廉。
CN 103478671 ACN 103478671 A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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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调配型牛肉香精,该牛肉香精由基本肉香味香料、特征肉香味香料、焦糖香味香料、烤香味香料、坚果香味香料、奶油香味香料、脂香味香料、蔬菜香味香料和溶剂九部分原料混合而成:其中下述所涉及的百分号为重量百分比,以牛肉香精的原料总和为100%计:
所述的基本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所述的特征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所述的焦糖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所述的坚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浓度1%的2,3-二甲基吡嗪: 0.1~0.5%浓度1%的2,3,5-三甲基吡嗪: 0.2~0.8%所述的烤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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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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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的奶油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乙酸: 0.01~0.1%浓度1%的香兰素: 0.01~0.1%丁酸: 0.01~0.1%所述的脂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所述的蔬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3-甲硫基丙醛: 0.01~0.08%浓度1%的3-甲硫基丙醇: 0.3~0.5%浓度1%的1-辛烯-3-醇: 0.1~0.5%所述的溶剂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丙二醇: 添加至100%。所述浓度指的是将单体原料用丙二醇进行稀释的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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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
说 明 书
一种调配型牛肉香精及其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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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用香精,更具体地说是一种调配型牛肉香精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丰富的多元化方便食品需求量迅速
上升,尤其是肉制品和方便面更是被广大消费者所青睐,同时消费者也对肉制品和调味品的色、香、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牛肉香精作为肉制品和调味品的一种重要添加剂,对肉制品和调味品的口感和风味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牛肉香精的制备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内主要利用牛肉的酶解物、还原糖、氨基酸等进行美拉德反应制备反应型牛肉香精,虽然它的香气自然和安全性高,但其香气强度小、留香短,需要加入调配型牛肉香精来增加其香气强度和留香能力。由此可知,调配型牛肉的开发才是牛肉香精的关键。发明人经过反复的尝试和探讨,完善了牛肉配方,采用国内批准使用的食用香料和食品配料,调配出了一种香气协调的牛肉香精。
[0002]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国内批准使用的食用香料和食品配料,提供一
种像真度高、留香持久的调配型牛肉香精。[0004]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0005] 一种调配型牛肉香精,该牛肉香精由基本肉香味香料、特征肉香味香料、焦糖香味香料、烤香味香料、坚果香味香料、奶油香味香料、脂香味香料、蔬菜香味香料和溶剂九部分原料混合而成:其中下述所涉及的百分号为重量百分比,以牛肉香精的原料总和为100%计:
[0006] 所述的基本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03] [0007]
[0008] [0009]
所述的特征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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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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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0011]
所述的焦糖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所述的坚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13] 浓度1%的2,3-二甲基吡嗪: 0.1~0.5%[0014] 浓度1%的2,3,5-三甲基吡嗪: 0.2~0.8%[0015] 所述的烤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12] [0016]
[0017] [0018]
所述的奶油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19] [0020]
所述的脂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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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0021]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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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的蔬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23] 3-甲硫基丙醛: 0.01~0.08%[0024] 浓度1%的3-甲硫基丙醇: 0.3~0.5%[0025] 浓度1%的1-辛烯-3-醇: 0.1~0.5%[0026] 所述的溶剂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0027] 丙二醇: 添加至100%。
[0028] 所述浓度指的是将单体原料用丙二醇进行稀释的质量浓度。[0029] 本发明还提供了上述调配型牛肉香精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把容器放到电子天平上,扣除容器质量,依次加入上述各香韵组分,再加入溶剂,然后搅拌均匀即可。[0030] 本发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0022]
本发明的特点结合对牛肉及其相应香精中风味成分的分析结果,从我国批准使用
的食用香料和食品配料中选择关键性香原料,通过香气分类,进行牛肉香精的调配。调配出的牛肉香精香气浓郁,特征性强,可赋予食品牛肉香气,且所用原料易得,成本低廉。
[0031]
具体实施方式
[0032]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不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0033] 实施例1
[0034] 一种牛肉香精的制备方法,原料配方如下:[0035] 所述的基本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
[0036]
[0037] [0038]
所述的特征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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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
说 明 书
4/7页
[0039] [0040]
所述的焦糖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所述的坚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42] 2,3-二甲基吡嗪(1%): 0.3g[0043] 2,3,5-三甲基吡嗪(1%): 0.5g[0044] 所述的烤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41] [0045]
所述的奶油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0047] 乙酸: 0.06g[0048] 香兰素(1%): 0.08g[0049] 丁酸: 0.06g所述的脂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46] [0050]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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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
说 明 书
5/7页
所述的蔬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53] 3-甲硫基丙醛: 0.06g[0054] 3-甲硫基丙醇(1%): 0.4g[0055] 1-辛烯-3-醇(1%): 0.2g[0056] 所述的溶剂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0057] 丙二醇: 添加至100g
[0058] 将单体原料用丙二醇稀释至括号内质量浓度,再按照所述添加量进行混合,最后用丙二醇作为溶剂配足100%制得香精成品。[0059] 评价:所述调配型牛肉香精香气圆润协调、特征香气明显,留香持久,可用于肉制品、麻辣小食品、肉松等食品中。[0060] 实施例2
[0061] 一种牛肉香精的制备方法,原料配方如下:[0062] 所述的基本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
[0052] [0063]
[0064] [0065]
所述的特征肉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66] [0067]
所述的焦糖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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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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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的坚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69] 2,3-二甲基吡嗪(1%): 0.5g[0070] 2,3,5-三甲基吡嗪(1%): 0.5g[0071] 所述的烤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68] [0072]
所述的奶油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0074] 乙酸: 0.06g[0075] 香兰素(1%): 0.1g[0076] 丁酸: 0.05g所述的脂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0073] [0077]
[0078] [0079] [0080] [0081] [0082] [0083] [0084] 所述的蔬菜香味香料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
3-甲硫基丙醛: 0.05g3-甲硫基丙醇(1%): 0.5g1-辛烯-3-醇(1%): 0.3g所述的溶剂包括下列组分,以重量百分比计:丙二醇: 添加至100g
将单体原料用丙二醇稀释至括号内质量浓度,再按照所述添加量进行混合,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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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3478671 A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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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丙二醇作为溶剂配足100%制得香精成品。[0085] 评价:所述调配型牛肉香精香气圆润协调、烤牛肉香气明显,留香持久,可用于具有烤牛肉风味方便食品或休闲食品中。[0086]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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