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推土机平整场地安全作业措施
一、推土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1、推土机操作人员操作的机械须具有有效的出厂合格证。推土机产权所有人在机械入场前须将机械出厂合格证、主要性能参数表、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人员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签章)交机械管理人员审核,合格后方能入场。机械入场后经机械管理人员对整车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推土机操作人员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操作人员每班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身份证原件待查。
3、推土机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坚决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对其它违章现象要坚决制止。操作人员须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劳动纪律,若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推土机操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打、接电话,或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人员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本人所获得的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机械的完好。
5、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酒后操作压路机、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7、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8、推土机上严禁乘坐非操作人员。
9、推土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保养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工作前的检查:
1)详细了解施工任务及现场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影响安全或妨碍工作的障碍物,如高压线、杆,通信光缆、线杆。如有,应在开工前进行妥善处理。作业前,必须注意推土机前后左右有无障碍和人员。
2)检查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检查安全机构、工作机构(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检查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检查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6)检查轮胎的完好情况及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7)按“十字作业法”对机械进行班前保养。
(2)工作中应注意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3)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障碍。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填好机械操作运行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
10、推土机工作时应遵循的其它规定
(1)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平道行驶或碾压时,其间距至少保持三米以上;在坡道上禁止纵队行驶,预防因制动器失灵或溜坡而造成撞车事故。
(2)在公路上行驶,应严守交通规则,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桥涵、闸坝应了解它们的承载能力,如不能承担时,须采取加强措施后才能通过。
(3)推土机上严禁乘坐非操作人员。
(4)推土机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严禁边工作,边维修、保养,不得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电器系统。
(5)推土机行走时,遇电线、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推土机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5m;应尽可能避免倒车行走。
(6)操作人员须注意保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因施工原因需要移动或临时拆除的,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完毕及时恢复。对于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操作人员,按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1、每日工作完毕后,须将推土机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平坦地方,严禁停在斜坡上、土路边缘或坑洼,特殊情况必须停放时,应事先打好挡木桩,以防溜滑,夜间应悬挂红灯。冬季停车时必须将车轮用木板垫离地面,以防与地面冻结在一起。推土机停放时所有操纵杆须放到空档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方可离开。在现场停放时,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2、如因机械操作人员不按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械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二、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5)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6)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5、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6、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7、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8、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9、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10、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11、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12、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13、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14、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15、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16、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17、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18、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19、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20、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21、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22、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23、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24、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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