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关问题
振兴我省工业经济,发挥工业园区的集聚辐射作用
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是工业园区所在区(市、县)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与园区衔接的铁路、大公路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市、县)负责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市、县)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工业园区,支持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为园区建设筹集资金。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措施(一)强化规划的约束力。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控制性详规,报经政府批准后实施。新洽谈项目若与所在地工业园区规划相冲突的,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可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工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布局。(二)创新开发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鼓励工业园区设立投资公司或与各类投融资公司合作,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通过生产要素整合、配置,吸引银行、企业、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对各类社会资金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功能性、基础性项目的,政府将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条件,实施特许经营,采用BT、BOT、BO、独资、合作等形式,大力引进各类资本投入;二是充分激活民营资本,多方直接融资投入;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投入,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四)加快融资平台建设。改革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市场化运作、银政企合作等融资模式,搭建投融资平台。发挥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等市级国有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四、加大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各区(市、县)每年都要安排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部分融资能力相对较弱的区(市、县),可采取“市借区还”的办法,由市统筹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打捆融资,多渠道解决工业园区建设资金筹措问题。实行工业园区税收留存。对市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工业园区,以2008年为基数,对工业园区上划市财政的共享收入,2009—2012年增量部分的50%返还区(市、县)用于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三)实行工业园区市本级土地收益返还。将不低于工业园区市本级土地收益的60%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市、区(市、县)每年提取不少于本级可用部分的5%的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四)保障工业园区发展用地。全市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用于工业园区,并优先安排用于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急需的用地特事特办,缩短土地供地期。五、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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