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N0 38 ChIme EdUC8tion Innovation HeraId 科教动态 论加强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必要性 ——关于学校德育教育的一点思考 杨艳 (无锡市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无锡 21 4O11) 摘要:学校的德育教育应当注重或者突出公民教育,注重培育公民意识,这是关系中国能否走进现代社会并参与全球竞争的最基础的条 件。要在全民中进行仑民教育,大力增强全民的公民意识,其中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将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公民,中国完 成向现代文明社会的转变就有了可靠的前提条件。 关键词:学生 公民教育 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G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673--9795(2008)l2(c)-0004一O1 公民教育是建设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 的子民,这种重重依附关系,注定了中国封 的需要,在各发达国家往往把公民教育,培 建社会的衰落和灭亡。因为一个社会所有 育合格公民放在重要地位,这对于正在向 人的权利被剥夺得只有一个人才有权利, 现代化迈进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更有必 那这个社会的活力就被窒息了,生机也就 要强调这个问题,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停止了。因此,作为正在走向社会主义现 在目前我国中小学德育教育中,“公民 代化,正在走向民主和法治的中国,决不能 教育”是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德育 重蹈封建社会没落的覆辙,必须在全民中 教育体系中没有把“公民教育”放在主体 强化和培育公民意识,充分发挥公民在国 地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说,不论是教师还 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 是学生,对“公民”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公 性,这样,中国才有可能走向现代化、民主 民意识淡薄。许多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生 化和法制化。才有可能在2 1世纪实现中华 活中到底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自己有哪 民族的伟大复兴。 些义务。比如有的老师常常体罚或辱骂学 而要在全民中强化和培育公民意识, 生,还自以为是应该的,是老师的权利,殊 最基础的工作又在于中小学,在于从小树 不知这正是侵害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因 立学生的公民意识,使他们从小就懂得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 《宪法 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小就立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 志做合格公民。由此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 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 培育,公民意识才有可能逐步在全民中形 诽谤和诬告陷害。”而对学生的体罚或辱 成,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全的公民社会。 骂,就是对学生的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就 从目前来看,实现此目标,我们还任重道 是违法行为。但为什么随意体罚或辱骂学 远。因此,我们的德育教育应当把“公民教 生的现象还在一些学校时有发生,并且还 育”放在主体地位。 被视为正常?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 首先,作为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尊重学 思。在一些人眼里,学生是被老师教育的 生的公民权利,这一点在我们国家尤为重 对象,也是被管理的对象,所以老师想怎样 要。因为中国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根 就怎样。这种认识实质上是根本错误的。 深蒂固,其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 就公民意义上说,老师和学生之间除了角 一面,而且在民主社会中其消极的一面更 色不同外,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没有差 为明显。可以说“师道尊严”所体现的往 别的。所以,老师没有享有对学生“想怎样 往是封建专制的传统,与民主往往是对立 就怎样”的特殊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 的。因此,在学校里强化公民教育首先就 不仅一些学校的老师可以凭借自己的角色 要清除“师道尊严”的封建传统观,树立现 优势任意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就是家庭、 代社会的平等现、民主观,强化学校与学 学校、社会,乃至一些政府的行为,可以说 生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和互助关 程度不同的存在有对学生的侵权现象,比 系。尤其是教师,由于处于教育者、管理者 方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就是一种 的地位,更要注重对学生公民权的尊重和 侵权现象的综合反映,而这种侵权现象在 保护,积极创造培育学生“公民意识”的校 多数情况下不论是侵权者还是被侵权者都 园环境和教育环境。 没有意识到,这是非常可悲的,也是非常令 其次,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宪法》和 人担忧的。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 一个人意识不到自己权利的存在,就 方面。 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更谈不上是 一是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与他人的 健全人格的人。如果这样的人仅仅是个别 权利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往往 现象,还不会对社会构成什么消极影响,但 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他人的权利,甚 如果是社会群体,那就不能等闲视之。如 至不惜牺牲或剥夺他人的权利。殊不知, 果是一国国民意识,那就非常之危险了。 在我们国家,即: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 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在清朝晚期彻底衰 国家内,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与人之间的权 落,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长期专制统治,皇 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在宪法和法律面 权压制民权、剥夺民权,各级官员都是皇 前,每个公民在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时,他 帝的奴才,老百姓都是依附于皇权统治者 人也不例外。因此,这就要求每个人在争 4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China Education innovation Herald 取自己权利的时候,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 利,绝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来换 取自己的权利。这一点,对于正在成长中 的中小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二是要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的权利,同时也 赋予了相应的义务。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有 许多误区,其中最主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方 面是片面强调义务,即只讲义务而不讲权 利。具体就是只讲奉献而不讲需求,只讲 国家和公共利益而不讲个人利益,这种理 想化的义务本位道德观,使人们一面对现 实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利 益冲突和社会不公等问题,就容易产生困 惑和怀疑,进而影响人们的积极性。另一 方面,就是片面强调权利,即只讲权利而不 讲义务。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就是只讲自己 应享有的权利而不讲为社会应尽的义务, 只要求别人为自己服务而不愿为别人服 务,只讲索取而不讲奉献等;表现在官场就 是只要权力而不负责任,只要个人欲望的 满足而不愿为人民服务,腐败现象便由此 而生。因此,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 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仅有利于强化学生的 公民主体意识,而且也有利于防止和克服 将来官场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总的来说,学校的德育教育应当注重 或者突出公民教育,注重培育公民意识,这 是关系中国能否走进现代社会并参与全球 竞争的最基础的条件。因为从现代社会的 意义上说,国家和公民有着内在的必然联 系,离开公民的国家就不是现代社会的国 家。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现代 文明基础之上的民主和法冶的社会,而公 民正是现代社会的法律概念,在古代“君 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情况下,是不可能 有公民这个概念的。因此,对于有着几千 年漫长专制制度传统的中国来说,要完全 步入现代文明大道,建设现代文明基础之 上的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 建立和完善公民民主的制度,而且还要在 全民中进行公民教育,大力增强全民的公 民意识,其中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他们是国 家的未来,将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公民,中国 完成向现代文明社会的转变就有了可靠的 前提条件。而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我 们的中小学,是我们中小学的各科教师,我 们肩负着国家的未来,肩负着民族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