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选钛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置方案,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 三、必须仔细规划所有单位的消防和紧急疏散计划,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组织全员学习、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上报消危办批准后实施。
四、每个单位进行消防和疏散演习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五、演练单位应对演练中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六、所有单位应遵守制定的消防和紧急疏散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防火部位每年演练二次。 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如果发现不足,应及时修订和改进计划。
八、各单位应当检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测试与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九、各单位应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不得占用、损坏、停止使用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在楼梯、走廊、过道、栈桥(天桥)、出口等处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障碍物。
十、在生产、在工作和其他期间,应打开安全疏散路线和出口以供使用,严禁上锁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十一、员工应自觉维护各地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制止破坏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的,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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