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是企业技术部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企业技术部门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第四条 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中央空调节能技术、能源在线检测技术等行业的技术进步。
第二章 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充分利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1
第六条 优先接纳与企业技术部门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 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 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 根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 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部门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议事机构,委员长由企业技术部门担任;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合同制定与修改;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二)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2
(一) 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高等院校的科研经
费;
(二) 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政府资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 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 企业技术部门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条 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技术中心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 企业技术部门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部门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 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3
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三条 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有专家委员会同意后,报企业技术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公司企业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