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区域内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二、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班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三、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完成急难险 重任务.
四、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五、本区域内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动员准备工作。
七、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烈军属优抚工作。
九、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内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此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装部长职责
一、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二、负责兵员征集工作。 三、负责民兵组织整顿工作。
四、负责民兵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工作。 五、负责对民兵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六、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七、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八、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后方保卫、支援前线等任务。
九、指导民兵以劳养武、科技致富。
连长职责
一、掌握全连的军政素质情况,根据上级指示、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熟悉全连收拢集结方案,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
三、按计划组织全连的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技战术水平。 四、领导全连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防各种事故,做好保密工作。
五、加强武器装备的管理,保证人员在低头不语经和装备完好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六、深入班、排指导工作,不断提高班、班长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七、关心部属的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八、组织全连完成党赋予的任务。
政治指导员职责
一、组织干部、民兵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命令。
二、负责全连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全体人同的国防观念,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保证民兵队伍的政治方向。
三、熟悉全连干部和民兵的基本情况,开展谈心活动,防止和克服不良倾向的发生。
四、负责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加强对民兵干部、骨干的培养,做好民兵干部的选配工作。
六、负责发现和培养典型,带领全连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协助连长抓好武装工作。
七、关心民兵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八、积极完成党委赋予的任务。
民兵管理制度
一、全体民兵要须知到服从命令、听众指挥。 二、基干民兵连接到上级命令后,必须在三个小时内集结完毕,人员集结率达到90%以上;应急分队集结时间,按照预案执行。
三、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担任战备值班的应急分队要在职在位,随机待命。
四、动用民兵担负作战、战备执勤和应付突发事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政策规定。
五、加强民兵平时的管理教育,使每个民兵做到遵纪守法。
六、坚持请销假制度,民兵排以上干部外出一周,基干民兵外出一个月以上,应由乡、镇(街道、企事业)武装部批准。
民兵干部例会制度
一、乡、镇(街道、企事业)武装部每月召开一次民兵营长会议。坚持半年分析一次情况,年终进行一次总结评论。民兵营每月召开一次排以上干部会议。
二、民兵干部活动的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学习政治理论和军事业务,布置任务、研究工作、分析情况、交流经验、述职讲评等。
三、建立民兵干部活动登记簿,及时准确记录活动情况。 四、重要活动安排及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武装部门和本级党委(支部)报告。
民兵政治教育制度
一、基干民兵政治教育每年进行四次,每课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小时,到课率不低于80%;普通民兵的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兵员征集和重大节日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政治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路线、时事政策、国防知识等。
三、民兵政治教育以集中教育为主,与刊授、函授相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把政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政治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四课教育内容落实。
五、建立政治教育登记簿,详细记载每课教育的时间、内容、到课率、效果等。
民兵组织整顿制度
一、民兵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整顿,重点是基干民兵、民珍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一般在第三季度进行。
二、整顿的内容: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出人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
三、要按照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的要求编组,尽量把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的合格人员编入民兵组织,出入队比例控制在10%左右,年龄形成梯次,女民兵应单独编组。
四、搞好民兵政治审查,确保民兵队伍纯洁可靠。 五、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张榜公布出入转队人员;选配好民兵干部。
六、整组结束时,以基干连为单位进行集中点验,到点率必须达到90%以上。
民兵活动制度
一、基干民兵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普通民兵活动每年不少两次。
二、民兵活动的内容:开展思想教育、军事竞赛、文娱体育、科技培训、学雷锋做好事等活动。
三、民兵活动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继续巩固“青年民兵之家”活动阵地,保证民兵活动落到实处。
四、建立民兵活动情况登记簿,及时如实记载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人数、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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