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第一”的含义
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2、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原则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3、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①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
②安全法制,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 ③安全责任,是指安全生产的责任心; ④安全科技,是指安全生产科学与技术; ⑤安全投入,即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经费。 4、安全生产“五同时”
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5、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调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
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7、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①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③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④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⑤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⑥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8、安全检查的八项主要内容
查思想认识;查管理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设备;查安全卫生设备;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各种事故隐患。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1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2、隐患整改的“五定”: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13、消防工作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14、设备安全管理的“三好”“四会”“五谁原则” “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设备;
“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谁原则”:①谁主管谁负责;②谁在岗谁负责;③谁使用谁负责;④谁不按规程操作,出了问题谁负责;⑤谁巡检巡查与维护不到位,出了问题谁负责。 15、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①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
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③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④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 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⑤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⑥专兼职安全员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⑦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专兼职安全员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16、仓库管理人员如何处置突发事件
①发现被盗。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仓库负责人和单位公司部门; ②安全系统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及时查明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通知公司安保部门;
③发现火情。立即疏散在场人员,根据火情,及时扑救,同时通知仓库负责人或拨打119报警。如果是电源线路起火,首先要拉闸断电,再扑救;
④人员伤害。拨打120急救,现场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伤者失血过多,同时报告仓库负责人和公司安保部门。 17、我国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8、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⑤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2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
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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