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00001
中共昆明市委
昆通„2008‟65号
(意见)
★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2月31日)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中枢,金融产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杠杆效应和资源配置作用越来越明显。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产业区域化转移,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昆明金融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面临着新的形势,肩负着新的任务。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昆明地方金融业持续、全面、健康、安全发展,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昆明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 1 —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快招商引资为重点,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确定昆明金融业发展战略,积极探索金融协作监管机制,发挥地缘优势,立足昆明、依托云南、连通中国、辐射东南亚和南亚,加快建设高效、健康、安全的金融体系,把金融业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增强金融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效防范和化解自身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昆明在东南亚、南亚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努力成为东南亚、南亚贸易结算、货币汇兑、金融交流的城市桥头堡。
(二)总体目标。根据现代新昆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抓紧编制金融发展规划,争取用10至15年时间,建成适合于现代新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业和金融中介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体系,确立金融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发挥中的核心作用,把昆明建设成为金融机构集聚、产业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高效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和人民币跨境清算中心。
二、实施金融产业扶持政策,优化金融市场结构
(三)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加快引进金融机构。规划全市范围的金融产业布局,将金融业纳入昆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在城市中心商务区和其他重要地区规划设立昆明商务集聚区及金融配
— 2 —
套服务基地,形成金融机构和功能的集聚,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和地区总部在昆新设立或迁入昆明。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基金公司等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昆新设立及迁入法人总部和地区总部的金融机构,除工商、税务部门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外,其他相关部门还应在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昆建立后援中心、服务中心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集聚区。
(四)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配置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建立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制度。联合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考核奖励评比机制,对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现代高效农业、节能环保产业、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业绩与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在安排财政性存款、行政性中间业务等资源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并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给予政府性资源的动态调整配置,鼓励和引导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对综合部门的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各部门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市金融工作推进和金融产业发展。以上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各类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及整合现有的金融扶持类专项资金组成。市级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不低于4800万元
— 3 —
的昆明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以下范围:编制金融产业规划;对各类金融机构在昆新设总部和地区总部以及建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予以奖励;对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对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予以奖励和补助;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征信信用体系、优化金融中介环境;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六)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加大工作力度,下决心突破金融和融资瓶颈,使财政、国税、地税、金融和市属7个投融资公司的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08‟47号),拟上市重点企业占有的划拨土地转出让的,在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按出让价款总额的80%以内予以奖励。股份公司组建过程中因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减免有关费用。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我市启动上市并由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经确认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根据其上市融资规模,给予其管理和经营班子200—300万元奖励。
(七)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金融产品。推动一批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良好的地方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优化债务
— 4 —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资产质量好、现金流量稳定的企业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融资试点。地方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和信托金额在5亿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给予成功融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
(八)引导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在昆设立和投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引导和推动各类水务基金、节能减排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在昆明设立和发展,逐步完善投资服务支持体系。在昆明市辖区内新设立的各类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对市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60%以上的,由其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整合产权交易市场资源,逐步形成运作规范、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能力的产权交易市场。
(九)支持我市保险业创新发展。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模式,积极支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公众性保险业务,使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和推进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序发展,并将其纳入公共安全应急机制。积极支持“三农”保险工作,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利用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建立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和大灾风险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启动和杠杆作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
— 5 —
险防范和救助保障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发展信用保险业务,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的相关政策;利用宣传、培训或补贴等方式积极培育我市出口信用市场;扶持并强化农产品、高科技产品、机电产品等加工出口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提高自身出口贸易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十)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其信用担保能力。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多方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库,以及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从事对中小企业(非关联企业)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损失,按实际损失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补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力。
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要求,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各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发放规模及回收情况、担保基金增长、担保放大倍率以及促进就业实际效果等指标,按照金融机构新发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成绩突出
— 6 —
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等单位奖励性补助资金,金融机构奖补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金融等部门制定;加大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地方财政部门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外,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担保基金为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支持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的设立。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解决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新建开发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为我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十二)加大实施引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优惠政策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加大引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的力度。加强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与政府的信息沟通,为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学习、培训、考察等提供更多机会。
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金融业在产业集聚中的重要作用
— 7 —
(十三)鼓励和引导金融业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引导金融资源,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电力装备、机床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磷化工、钛化工八大重点产业及工业园区建设等领域,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昆明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制创新,突破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十四)鼓励和引导金融业成为区域发展的主导力量。利用昆明区域发展优势和全球金融业调整的机遇,充分发挥区域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等建设项目的基础性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企业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发挥金融业在区域发展中的带动效应和造血功能。
(十五)鼓励和引导金融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地方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金融业为服务业提供直接的融资便利,引导金融机构扶持发展休闲旅游业,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加快对商贸物流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及应用、信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十六)鼓励和引导金融业参与、支持、促进环保和农业发展。倡导金融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和倡导金融业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服务试点。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农业产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
— 8 —
四、提高金融协调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成立专门的金融协调服务机构。组建市级、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企业在昆发展壮大;协助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指导处理地方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政府和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分析金融工作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指导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整合各方信息资源,积极促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有效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征信产品使用范围。研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通过开展守信用、讲诚信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对不诚信企业、个人予以必要的信息披露。利用市级新闻媒体,适时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个人进行披露和曝光。鼓励金融企业征信信息共享,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深入推进服务社区、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十九)加强金融服务和政策环境建设。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力度,增加经济、金融知识讲座,把各级干部的思想引导到围绕发展抓经济工作、支持金融业发展上来。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国家金融管理部
— 9 —
门、在昆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逐步建立地方与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本地金融家、专业人士,共同组建昆明市金融发展顾问委员会和昆明市金融系统研发联席会,制订昆明金融业发展计划,发布金融发展年度报告,根据经济社会、金融发展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管理机构争取有利于本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举措。
(二十)优化金融监管环境,促进金融业安全发展。进一步强化本市各级金融协调服务机构的职责,构建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更加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协作监管的服务体系,形成科学有效、信息通畅、预警及时、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昆明金融业健康、安全发展。
(二十一)积极推动金融扩大开放。围绕打造金融机构和功能集聚区的目标,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在未来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化贸易和金融中,把握发展机遇,努力发展对外金融交流。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入驻昆明。充分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带来的金融资源、金融人才及创新性金融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昆明金融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昆明金融产业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的中介环境。以市场化改革为突破口,加大金融中介机构改革力度,促使其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精算等各类行业、事务所以及动产、
— 10 —
不动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公信力。
(二十三)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好金融秩序。
在本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结合金融各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加快银行业、保险业、资本市场、担保业、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等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并抓好落实。
(此件发至县级)
— 11 —
主题词:金融业 发展△ 意见
抄送:省委、省人民政府
省委政研室,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政府研究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2009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
— 1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