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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意见

2021-05-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意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师[2015]248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2.11 【实施日期】2015.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意见

(宁教师〔2015〕24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要求,健全教师支持服务体系,持续有效地指导、支持、服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多年来,市、县(区)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县(区)级教师机构建设,绝大部分地方实现了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中心等部门的整合,建成了师资培训中 1 / 3

心,实行研训一体化,对全面提高我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做出了历史性贡

献。但随着我区教师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将功能相近、工作对象趋同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进行整合,建设成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已成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转型的重要标志。

规范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赋予其组织、管理、实施和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师培训等工作职能,将有利于规范县域教师发展平台建设,建立和健全教师教育制度,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拓展机构服务功能,对于发挥县域教师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势,实现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高效率,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以德从教,聚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教师工作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服务教师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成优势,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成为教研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县域教师专业发展四个中心的作用(即,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科研教研与指导中心、业务咨询与服务中心、教育信息化管理与评价中心)。

到2016年底,全区80%以上的市、县(区)要建成教师发展中心,自治区评估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2-3所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到2020年,全区每个市、县(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 四、主要职责

(一)在职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继续教 2 / 3

育;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和校(园)长培训;为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开

展校本研训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好本区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三)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

(四)促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承担本区域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引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 (五)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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