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技术标准
房屋物业管理公司铁路物业部
二0一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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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房屋安全使用检查……………………………………………………………………… 3.1基本规定………………………………………………………………………… 3.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内容…………………………………………………………… 3.3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内容…………………………………………………………… 3.4检查周期…………………………………………………………………………… 4房屋修缮…………………………………………………………………………………… 4.1基本规定……………………………………………………………………………… 4.2修缮查勘、设计………………………………………………………………………… 4.3屋面修缮………………………………………………………………………………… 4.4 外立面修缮…………………………………………………………………………… 4.5 承重构件修缮………………………………………………………………………… 4.6 室内装修修缮……………………………………………………………………… 4.7 电气设施修缮…………………………………………………………………………… 4.8给排水及其设备修缮…………………………………………………………………… 4.9采暖及其设备修缮………………………………………………………………… 4.10小区其他设施、设备的修缮………………………………………………………… 5质量验收……………………………………………………………………………… 5.1基本规定…………………………………………………………………………… 5.2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3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等级………………………………………………………… 5.4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组织…………………………………………………………… 5.5屋面修缮的质量验收……………………………………………………………… 5.6外立面修缮的质量验收…………………………………………………………… 5.7承重构件修缮的质量验收………………………………………………………… 5.8室内装修修缮的质量验收………………………………………………………… 5.9电气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 5.10给排水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 5.11采暖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 5.12小区其他设施、设备修缮的质量验收……………………………………………… 5.13质量验收记录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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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了保障大准铁路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规范房屋的修缮行为,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准铁路范围内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房屋修缮。
1.0.3房屋修缮应当遵循及时维修、安企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1.0.4本标准规定了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相邻利益所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修缮要求。
1.0.5本标准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房屋旧材料的重新利用。
1.0.6房屋修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其他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术语
2.0.1房屋修缮
为保持和提高既有建筑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对既有建筑进行翻修、维修和维护等各种修理行为。
2.0.2 房屋安全使用检查
根据检查周期,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完损状况检查和结构完好性检查,提出房屋修缮、检测、排险建议。 2.0.3 完损状况检查
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使用损坏状况进行检查和判定,提出修缮、检测、排险的建议。
2.0.4 结构完好性检查
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损伤及改动状况进行检查,并评定房屋结构的完好性,提出房屋修缮、检测、排险的建议。 2.0.5 修缮周期
房屋上一次修缮到本次房屋修缮之间的时间。 2.0.6 共用部位
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各单位或各住户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2.0.7 公共设备
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各单位或各住户共同使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0.8 公共设施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各单位或各住户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给(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2.0.9 自用部位
一栋房屋内部,由各单位或各住户自用的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园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2.0.10 自用设备
一栋房屋内部,由各单位或各住户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给(排)水管道、供暖管道、电线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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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安全使用检查
3.1基本规定
3.1.1房屋应按照本标准的检查周期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安全使用检查应包括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和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
3.1.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应由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周期,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按本标准实施。
3.1.3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可分为房屋日常性完损状况检查和房屋季节性的专项完损状况检查两类。
3.1.4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应由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周期,委托专业房屋检测单位,按本标准实施。
3.1.5房屋安全使用检查发现分部(项)有明显危险情况或局部危险点时,应及时通知房屋使用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排险。
3.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内容
3.2.1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屋面完损状况检查; 2外立面完损状况检查; 3承重构件完损状况检查; 4室内装修完损状况检查; 5电气设施完损状况检查;
6给排水及其设备完损状况检查; 7供暖及其设备完损状况检查;
8站区其他设施、设备完损状况检查。
3.2.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宜采用直观检查法和重复观察法。对损坏原因出现无法判断的情况,应由专业机构作进一步检测鉴定。
3.2.3房屋完损状况检查主要部位按表3.2.3执行。
表3.2.3 房屋完损状况检查主要部位 项目 屋面检查 分项名称 平面屋 斜面屋 检查主要部位 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屋面排水;伸缩缝、沉降缝、分仓缝;屋面女儿墙、烟囱等。 屋架、梁、檀条、椽子、屋面板(瓦)等屋面结构构件;屋面排水;屋面附属设施;天窗、封火墙、女儿墙、烟囱等。 外立面检查 外墙面 建筑幕墙 外立面门窗 外露及悬挂物 墙饰面、檐口平顶、台口线、装饰、门框线条、勒脚、台度等。 幕墙材料(玻璃、金属、大理石等)、五金件、结构胶等。 门窗五金件、玻璃、门窗套、窗天盘、窗台等。 雨水管、空调机架及冷凝水管、花架、晾衣架、雨篷等。 承重构件检查 混凝土构件 砌体构件 木构件 钢构件 构件表面、构件本体等。 构件表面、构件本体、灰缝等。 构件表面、构件本体、连接节点等。 构件表面、构件本体,连接件和紧固件等。 墙面(平顶)面层、线脚、踢脚线、室内悬挂物等。 地面面层、地漏等;木楼板、木格栅等。 室内装修检查 平顶、墙面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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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手 室内门、窗 电器设施 配电设施 用电设施 保护装置 防雷装置 构件表面、构件本体、零件、连接件等。 门窗扇、门窗框、零件、五金件等。 电源管线等。 用电器、开关、插座等。 接地电阻等。 防雷设备及其连接部位、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给排水管表面、本体、保温措施等。 阀门、水嘴、地漏、清扫口等。 坐便器、浴缸、面盆等。 蓄水池、水箱、增压设备、内胆铺贴材料等。 消防栓、消防水龙带、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供暖管表面、本体、保温措施等 阀门、管件等 散热器等 台阶、路面、坡道、停车场、活动场地等。 围墙、栅栏、院墙大门等。 明沟、窨井、散水及其他排水设施等。 门卫室、垃圾房、水泵房等。 坡道、栏杆等。 给排水及其设备 给排水管道 给排水配件 卫生设备 给排水设备 消防设施 供暖及其设备 供暖管道 供暖配件 供暖设备 站区附属设备 道路、场地 围护设施 排水设施 附属用房 无障碍设施 3.2.4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发现某部(项)出现明显异常情况,不满足安全、正常的使用要求,应及时组织修缮查勘和修缮设计,按房屋修缮要求对该项(部)进行修缮。
3.3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内容
3.3.1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结构改动状况; 2上部承重结构现状; 3地基基础现状; 4使用荷载情况。
3.3.2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应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损伤、质量及结构改动状况进行检查,并调查原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施工验收、定点观测记录、工程地质勘察、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改变以及受灾等资料,根据原设计、施工、修缮资料的调查结果,判断房屋结构完好性状况。
3.3.3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的现场检查主要部位及内容宜按表 3.3.3执行。
表3.3.3房屋完好性检查的现场检查主要部位及内容
项目 分项名称 室内地地坪的塌陷、变形、开裂,预制构件间的开裂等。 坪 地基基础 室外地地坪、明沟、散水、台阶等的开裂、塌陷、脱开等。 坪 基础 基础本体的开裂、沉陷、变形等。 检查主要部位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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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房屋的沉降、倾斜、开裂等。 构 砼结构 砌体结上部承重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木构架、屋架、楼板构造,木构件的腐朽、开裂、变形、破损、虫蛀,连接铁件的锈蚀、破损等。 构件的锈蚀、变形、破损,焊缝质量,连接件的破损、锚固质量等。 砌体的构造、弓凸、开裂、风化等外观质量,灰缝质量等。 构 构件的变形、开裂、铁涨、节点等外观质量。 3.3.4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发现某项(部)出现明显异常情况,不满足安全、正常使用,应
及时组织修缮查勘和修缮设计,按房屋修缮要求对该项(部)进行修缮。若损坏情况严重,则应对房屋进行跟踪观察,如损坏情况无显著继续发展趋势,修缮后可继续使用;否则应请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并按检测鉴定结果处理。
3.4检查周期
3.4.1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周期宜根据房屋类别按表3.4.1的规定确定。除屋面、外立面、避雷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外,其余的检查周期可在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各房屋的不同情况及以往检查的经验进行适当增减,但检查周期不应超过表中规定的1.5倍。
表3.4.1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周期表 完损状况检查周期 检查项目 屋面检查 检查部位 平面屋 斜面屋 外墙面 各类幕墙(玻璃、金属与石材) 外门窗 外露及悬挂物 混凝土构件 砖结构 木结构 钢构件 平顶、墙面 地面 栏杆、扶手 室内门、窗 配电设施 用电设施 日常检查周期 6月/1次 6月/1次 6月/1次 6月/1次 6月/1次 6月/1次 1年/1次 1年/1次 6月/1次 2年/1次 1年/1次 1年/1次 1年/1次 1年/1次 6月/1次 8月/1次 6月/1次 6月/1次 1年/1次 4年/1次 1年/1次 2年/1次 1年/1次 6月/1次 4年/1次 1年/1次 1年/1次 1年/1次 3年/1次 季节性专项检查周期 7-10月份,2月/1次 7-10月份,2月/1次 7-10月份,1月/1次 7-10月份,1月/1次 3-5月份,1月/1次 7-10月份,1月/1次 7-10月份,1月/1次 11-2月份,2月/1次 外立面检查 承重构件检查 室内装修检查 电气设施检查 故障保护设施 防雷设施 智能化设施 给排水管道 给排水配件 卫生设备 给排水设备 消防设施 供暖管道 给排水及其设备检查 供暖及其设备检查 供暖配件 供暖设备 道路设施 维护设施 站区设施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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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 6月/1次 3年/1次 1年/1次 5-10月份,2月/1次 附属用房 无障碍设施
3.4.2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应根据房屋结构类型、已使用年限及使用环境按表3.4.2的规定来确定。
表3.4.2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表 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年) 房屋结构类型 已使用年限 (年) 一般使用环境 ≤50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 〜100 ≥100 ≤50 砖混结构 50〜80 ≥80 ≤50 砖木结构 50〜70 ≥70 ≤50 钢结构、木结构 〉50 ≤50 其他混合结构、 简易结构 〉50 5 2 5 10 2 5 25 10 5 20 10 5 20 10 5 20 特殊使用环境 10 5 2 10 5 2 10 5 2 10
3.4.3房屋超过其合理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4房屋修缮
1 基本规定
4.1.1房屋修缮周期应根据房屋已使用年限和房屋分类等级按表4.1.1来确定。
表4.1.1房屋修缮周期
修缮项目 房屋已使用年限 屋面修缮 外立面修缮 承重构件修缮 室内装修、电气设施、 给排水、采暖及其设备修缮 小区设施、设备修缮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 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公用设施 ≥25 10 7 按房屋安全使用检查或检测结论 6 7 修缮周期(年) 〈25 12 8 按房屋业主或使用人要求及本章4.1.2条规定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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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藉墙、电梯、弱电设施 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或规定执行 注:1.表屮的修缮周期在房屋维护保养较好的情况下,经检测单位和布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延长1.5倍。
2.本条文规定的周期与本章4.1. 2条相冲突时,以4.1.2条的执行为优先。
4.1.2房屋在经检查(检测)确认存在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状况下,必须进行修缮。房屋修缮不应影响非修缮房屋(部位)的正常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4.1.3房屋修缮应根据房屋安全使用检查(检测)结论或按规定的房屋修缮周期进行。修缮前,应进行修缮现场查勘并制定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申报。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修缮施工中,若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报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修缮设计单位。 4.1.4房屋修缮标准分为A级修缮和B级修缮。
B级修缮是指修缮后能满足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的修缮;A级修缮是指在B级修缮的基础上,满足使用舒适、美观、耐久要求的修缮。经修缮的房屋,必须达到B级修缮的标准要求。在条件允许或房屋业主要求的情况下,修缮可按照A级修缮的标准要求进行。 4.1.5承重构件的修缮宜以满足正常使用的修补为主。如涉及构件安全问题,应委托专业检测鉴定部门对构件或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1.6房屋修缮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材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送检或抽样复检。
4.1.7房屋修缮在执行六级修缮标准时,宜对屋面、外露平台、 外墙、外窗等部位实施保温隔热的技术措施。措施的技术性能和做法,可参照执行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对有条件的房屋宜增加无障碍设施。
4.2修缮查勘、设计
4.2.1修缮设计应根据最新的查勘(检测)结论、房屋使用单位要求、修缮规模和修缮程度,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修缮工程,必须由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4.2.2房屋修缮查勘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房屋修缮项目计划批准文件或委托书; 2房屋地形图及原设计图(如有);
3房屋施工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如有) ; 4房屋历次修缮记录及改、扩建图纸等资料; 5房屋使用情况及房屋使用单位报修记录等资料; 6房屋安全使用检查记录和以往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4.2.3房屋修缮查勘应根据查勘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可采用直观检查法和仪器检测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2.4房屋的电梯、弱电设施、通风设备、各类幕墙等查勘与修缮,应由具备相应专业单位进行。
4.2.5房屋修缮设计应根据修缮内容的复杂程度,用文字、符号等进行书面表达和记录;如需要应绘制施工图。
4.2.6房屋修缮设计中遇修缮房屋的结构有变动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能力。 4.2.7房屋修缮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修缮设计的依据、标准、要求及方法的说明 2修缮分项(部)内容、修缮用料及用量的说明;
3修缮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4工程概算书(含主材用量表、水电设备材料表、工日数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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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屋面修缮
4.3.1 一般规定:
1屋面修缮在雨季进行时应采取临时防雨措施;
2屋面渗漏修缮应按照《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CJJ62一 95)的相关要求执行; 3保温屋面的修缮应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3.2斜屋面修缮 1 B级修缮:
1〉屋面结构构件损坏,应按本章第4、5节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修缮;
2〉屋面瓦片损坏的总面积小于20%的,应采用与原屋面规 格相同和色泽相近的完好瓦片进行局部修缮;损坏总面积大于20%的,应全部翻做并对旧的完好瓦片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屋面瓦片应与屋面构件有效连接且坚实牢固; 3〉冷摊瓦屋面修缮时,应增设屋面板及防水卷材;
4〉屋面其他部分(屋脊、泛水、天沟、老虎窗、水落管等)应根据损坏程度进行修复或拆换,以保证正常使用;
5〉屋面修缮时不应破坏原有防水层、保温层;应对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与屋面交接处的节点,采用防水材料或 密封材料进行防水处理。 2 A级修缮:
1〉屋面瓦修缮时应采用相同规格、色泽的瓦片进行修缮; 2〉翻新的屋面坡度应平顺,瓦片平整落榫、出楞勻直; 3〉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 4.3.3平屋面修缮 1 B级修缮:
1〉刚性防水层屋面裂缝、起壳等局部损坏应进行修复;损坏总面积大于20%的应进行翻修;
2〉柔性防水层开裂、起壳等局部损坏应进行修复;损坏总面积大于20%的应进行翻修;柔性防水层应按修缮周期的规定更换防水层;
3〉防水层修缮应按不同防水材料的运用要求,对接缝搭接、拐角收头等节点部位进行加强处理;对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与屋面交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0mm的泛水防水,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4〉修缮时,损坏的屋面架空隔热板应进行更换。
2 平台、晒台、阳台等部位的修缮可参照“B级修缮”中1〉〜 3〉点的要求进行。 3 A级修缮:
1〉屋面损坏总面积大于10%时,应进行翻修;并宜适当提高屋面的防水性能或等级; 2〉修缮后的屋面泛水防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无架空隔热板的翻修屋面应增设架空隔热板。
4.4外立面修缮
4.4.1抹灰(涂装)类外墙面修缮 1 B级修缮:
1〉基层和面层老化剥落,应先适当扩创后再进行修缮;
2〉修缮应按基层、面层、涂层的表里关系,由里及表地进行修缮;修缮应按表4.1.1的要求进行;
3〉新旧抹灰之间、面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有保温要求的抹灰(涂装)修缮应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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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1抹灰(涂装)类外墙面修缮
修缮部位 抹灰(涂装〕破损状况 ≤ 0.1m且无裂缝 >0.1㎡ > 0.2㎡ 或 30% 抹灰面积 起壳面积 >0.5㎡或50%抹灰面积 基层 ≤ 0.3mm且无起壳 裂缝宽度 > 0.3mm ≤ 0.1m >0.1㎡或10%抹灰面积 起壳而积 面层 裂缝宽度 >0.3mm ≤30%涂装而积 涂装层 损坏面积 >30%涂装面积 铲除,批嵌后全部涂装 斩粉处理 铲除,批嵌后局部涂装 >0.3㎡或30%抹灰面积 ≤0.3mm 22修缮措施 可适当处理 斩粉处理 局部扩创铲除后重抹 全部铲除后重抹 嵌缝处理 拓缝后嵌缝处理 斩粉处理 局部扩创铲除后蜇抹 全部铲除后蜇抹 嵌缝处理 注:1.表中裂缝是指出抹灰(涂装)由于材料本身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索而产生; 若由墙体裂缝而引起,则应先对墙体采取修缮措施。
2.面层和涂装层有明显的粉刷分缝、凹槽的,起壳面积按这些分缝、凹槽限定的面积计算。 3.表中修缮措施可根据实际损坏和安全情况作调整。
2 A级修缮:
1>抹灰层应按原样进行修缮,墙面修缮前应先进行全铲除处理; 2>新旧墙面抹灰应无抹纹;涂装干燥后颜色应均匀一致;
3>外墙面水泥装饰线、饰品应按原样修复,必要时可参照历史资料进行放样;
4>拉毛、搭毛、洒毛等装饰抹灰应花纹色泽协调、接点平整、斑点均匀有规律且方向一致;
5>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 4.4.2 清水墙面修缮 1 B级修缮:
1〉墙面风化面积大于等于50%时,墙面修缮应进行全补全嵌;
2〉砖墙面起壳、灰缝松动、断裂和漏嵌、接头不和顺,应修补完整; 3〉无勒脚抹灰的,可按实际情况新做; 4〉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 2 A级修缮:
1〉修缮后墙面的色泽以及灰缝的式样、用材均应保持原样; 2〉修缮后的墙面应清洁、无粘灰,灰缝应整齐、横平竖直; 3〉砖线条、花饰的式样和用材应保持原样; 4〉应刷无色透明保护性涂料。
4.4.3饰面类外墙面修缮(外墙面砖、马赛克、各类石材;水刷石、干粘石、水磨石、斩假石等)
1 B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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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墙面材料出现起壳,且有坠落危险应及时抢修,如应急抢修不能满足修缮质量标准,则应在抢修后再组织修缮;
2〉饰面层出现松动、起壳面积大于0.2m2或开裂比较严重的,应局部凿除后重铺; 3〉基层起壳无裂缝,起壳面积大于0.1㎡时,宜局部凿除后重铺。 2 A级修缮:
1〉水刷石、干粘石的石子应颗粒均匀、密实、无接缝痕迹; 2〉水磨石应表面平整光滑,石粒密实,均匀,分格清晰; 3〉斩假石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和留边宽度一致;
4〉各类饰面砖的分隔条(缝)应深浅、宽窄一致,嵌缝严密平整;
5〉各类饰面石材采用相同材料和规格,色泽一致;接缝平整规则且用密封胶封闭; 6〉各种石渣类饰面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
4.4.4各类幕墙(包括玻璃、金属与石材等)修缮和设计必须依据相应的规范、标准,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 4.4.5外门窗修缮 1 B级修缮:
1〉外门窗或附件出现关启不便以及有变形、松动、虫(锈)蚀、挺冒腐损或滚轴失灵等影响正常使用现象时,应进行修缮,损坏严重者应予拆换或调换;
2〉外门窗玻璃厚度和安装牢靠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应调换或重新安装;处于公共场合或公共通道上的门玻璃应执行现行规范要求。 2 A级修缮:
1〉外门窗修缮后应开关灵活、风缝整齐、门窗光滑清洁,颜色、款式保持一致; 2〉外门窗配套件应与门窗形式相协调;五金附件宜按原样配齐。 4.4.6外墙悬挂物修缮(各类附墙管道、各类架设、招牌、雨蓬等) 1.B级修缮:
1〉外墙悬挂物有松动、铁涨、严重诱蚀、缺损等而导致自身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进行修缮或更换; 2〉金属空调机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主体结构为非混凝土墙体时宜采用对穿螺栓连接固定;
3〉空调混凝土承台板有影响安全的起壳、裂缝、铁涨、积水等现象,应进行修缮; 4〉雨水管、冷凝水管坡度不适、有逆水接头,接头处漏水、积水,吊托卡与管道连接松动、设置间距不适宜等现象,应进行修缮;
5〉轻质雨蓬、披水与墙接触处漏水,应进行修缮;
6〉外露铁件锈蚀或未满涂防锈漆,应先除锈,再满涂防锈漆及罩面漆;
7〉外挑构件上的安全玻璃有破损或未选用安全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进行修缮。 2 A级修缮:
1〉所有外墙悬挂物应统筹设计,安装整齐美观、形式一致; 2〉所有外墙悬挂物材质与房屋风格相协调。
4.5承重构件修缮
4.5.1一般规定
1承重构件的修缮应首先从房屋整个结构体系的安全检测评估着手;任何子体系或单个构件的修缮不得影响整个体系的安全;
2承重构件的修缮应保证新、旧材料的可靠连接,并应考虑新加构件应力滞后等问题; 3承重构件修缮时宜适当提高原房屋的抗震性能以及采取防火、防虫害等安全措施。 4.5.2混凝土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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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级修缮:
1〉混凝土竖向承重构件变形超过8%时,应由专业单位查明原因后,采用相应方式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
2〉混凝土构件裂缝宽度小于0.3mm时,可进行局部封闭处理;裂缝大于0.3mm时,应进行灌浆封缝;必要时可进行加固处理;
3〉混凝土构件锈胀、剥落应及时进行修补,锈胀造成钢筋或钢杆外露诱蚀的,可在对锈蚀处钢筋除锈后采用修补砂浆进行修补,如钢筋或钢杆锈蚀严重,截面损失率大于20%,还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等缺陷应采用修补砂浆进行局部修补;蜂窝、麻面面积大于10%,且钢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损失率大于20%时,还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 A级修缮:
1〉修补、加固的方式及材料应保持原构件外观整洁、美观;
2〉混凝土碳化严重的构件,应采取必要的耐久性措施;钢筋锈蚀处应进行保护处理。 4.5.3砌体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B级修缮:
1〉砌体竖向承重构件变形小于5‰时可进行局部拆砌,变形大于5‰时还应在查明原因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砌体构件裂缝宽度小于0.3mm时可进行局部封闭处理;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应采取灌浆法进行修补;必要时可采用补强加固措施;局部开裂损坏较严重的墙体应拆除重砌; 3〉砌筑砖墙的头缝、水平缝的饱满度在60%以下,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时,应根据面积大小采取局部拆砌或拆除重砌;
4〉砌体构件截面损失超过5%时,应进行修补处理;超过 20%应局部拆砌或修补后再加固处理。 2 A级修:
1〉砌体修缮的材料、形式和色泽应与原貌保持一致; 2〉砌体修缮和加固方式应保持砌体本身的整洁、美观。 4.5.4木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B级修缮: 1〉木构件开裂处,可用旧木条嵌补严实,用胶粘牢,并打铁箍或包裹纤维材料进行加固;如开裂严重,宜对构建进行更换;
2〉木构件下垂、变形时,应拆卸后整修,并重新组装;变形严重吋,宜对构件进行更换;如构架整体歪闪超过10‰时,还应进行打牮拔正;
3〉木构件腐朽损坏时,可对局部腐朽处进行剔补;如腐朽严重,可截取腐朽,重做榫头并螺栓绑接;如构件中部腐朽严重,应更换整个构件; 4〉木构件蚁蚀腐朽时,应自腐朽处向上据成斜口,更换构件粘牢后,用螺栓或铁箍加固;构件虫蛀中空时,可采用灌浆方式进行修补,中空超过1/5截面时,宜截取更换; 5〉木构件节点连接铁器锈蚀、破损处应进行更换。 2 A级修缮:
1〉木构件修缮、加固所用的材料和方式应保持与原样一致,并应保持构件整体整洁、美观;
2〉木构件表面老化、脱漆处,宜进行油漆保养;如有条件则可进行必要的防水、防腐和防火处理。
4.5.5钢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B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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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构件变形超过5‰且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修复;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钢构件及其节点构件锈蚀处,应在除锈后进行防诱处理并涂刷保护漆; 3〉钢构件应根据房屋具体使用要求进行防火处理;
4〉紧固件和螺栓等节点构件出现松动、破损或缺失,应进行修复、更换或添补; 5〉钢构件焊缝存在气泡、砂眼等明显缺陷且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对破损处进行修复。 2 A级修缮:
1〉修复、加固方式和材料应保持与原样一致;
2〉没有防火处理要求的,如有条件宜进行防火处理。
4.6室内装修修缮
4.6.1本节修缮内容主要适用于房屋的公(共)部位;自用部位修缮可参照使用。 4.6.2墙面及平顶内粉刷修缮 1 B级修缮:
1〉墙面及平顶内粉刷因起壳而有坠落可能时,应全部铲除后重做;墙面内粉刷起壳面积大于0.2㎡、平顶内粉刷起壳面积大于0.1㎡时应进行斩粉处理;涂料饰面出现掉粉、起皮、脱落等受损面积超过0.3㎡时应局部凿除,批嵌后再涂装;受损面积超过50%粉刷面积时,应全部凿除,批嵌后全部涂装;
2〉墙面及平顶裂缝宽度小于0.5mm且无起壳的,可嵌缝处理;裂缝宽度大于0.5mm的应拓缝后嵌缝处理;若裂缝源自结构构件,则应先对结构构件进行修缮;并可采取外包钢板网的方式进行加固或修缮;
3〉室内墙面及平顶的各类装饰线脚、线条与墙面接缝宽度超过1.0mm或起壳长度超过0.5m应进行修缮;对安装松动、严重开裂、大面积受潮腐蚀的装饰线脚、线条应进行拆换。 2 A级修缮:
1〉修缮时应采用与原粉刷一致或类似的材料,并应保持新旧墙面接缝平整,色泽相同; 2〕修缮后的室内装饰线条宜与原样保持一致。 4.6.3墙面或平顶饰面砖修缮 1 B级修缮:
1〉各种饰面因起壳(裂缝)而有坠落可能时,应全部铲除后重做; 2〉各种饰面起壳面积大于0.2㎡时,应局部凿除重铺;
3〉各种饰面裂缝宽度大于0.3mm且受损范围超过20%时,应局部凿除重铺; 4〉对弱于上述情况的,可采取局部修补等修缮措施。 2 A级修缮:
1〉对开裂、起壳未达到B级修缮标准但已影响美观的受损部位可进行局部凿除重铺; 2〉修缮应采用与原材料相同材质和颜色的饰面砖,留缝、嵌缝等观感一致。 4.6.4 细木、墙纸装饰及装饰平顶修缮 1 B级修缮:
1〉对接缝起皮、受潮发霉、老化开裂面积超过20%的墙纸,可进行局部调换;超过50%的,宜进行全部调换;
2〉墙面细木装饰出现开裂、变形、松动、残缺、腐烂等损坏范围超过10%时应进行修缮,对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木装饰应进行拆换;
3〉吊顶装饰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和受力情况,对吊筋、龙骨的材料规格和间距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拆除重做;对吊顶装饰面板(层)的损坏部分应进行修复,对严重损坏部分应进行拆换或拆除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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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因渗漏而受损的墙面或平顶装饰除应进行必要修缮外,还应对渗漏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进行彻底修复;
5〉挂镜线、窗帘箱、窗台板、门窗线板等部位出现接缝开裂、松动等损坏现象,应进行整修,受损严重的应拆换。 2 A级修缮:
1〉对接缝开裂起皮、材料变形松动、受潮腐朽程度较轻,未达到B级修缮标准,但已影响美观的受损装饰可进行整修或拆换;
2〉修缮时采用的材料材质、规格、尺寸宜与原件相同,色泽保持一致。 4.6.5 室内地坪修缮 1 B级修缮:
1〉因房屋结构构件原因而产生的地坪损坏,应先对结构构件进行修缮;
2〉各类水泥地坪基层起壳面积大于0.3㎡或裂缝宽度大于1.0mm的,应进行局部凿除后补嵌;饰面层起壳、起砂面积超过30%或裂缝宽度超过2.0mm,应按损坏程度进行局部修缮或全部凿除重做;
3〉各类饰面砖地坪裂缝宽度超过0.5mm或起壳面积大于20%的损坏部位,应进行局部凿除重做;起壳面积大于50%的,应全部凿除重做;
4〉对木地板表面磨损、漆面划伤、拼装松动、变形起拱、企口开裂、接缝扩大、腐朽蛀蚀等损坏面积超过5%的可进行局部修缮;对损坏面积超过20%或局部损坏程度较重的应进行局部拆换;对损坏面积超过50%或局部损坏程度严重的,应进行整体调换;
5〉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部位的泛水及防水做法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对发生渗漏的部位先查找渗漏原因,再采取相应的修缮措施;
6〉对损坏的楼梯踏步与防滑条应进行修缮或拆换。 2 A级修缮:
1〉对地坪饰面层开裂、起壳、起砂等损坏程度未达到B级修缮标准的损坏部位,可提前进行修缮;
2〉修缮时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观感、规格及尺寸宜与原件保持一致。 4.6.6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阳台及窗台防护栏杆修缮 1 B级修缮:
1〉室内木楼梯、栏杆、扶手出现明显开裂、变形、残缺、磨损、松动、脱榫、腐朽、蛀蚀等损坏现象时,应对受损部位进行绑扎、加固、整修、替换等局部修缮,若受损情况严重或无法修复,应进行整体拆换;
2〉室内钢楼梯栏杆、扶手若有断裂、变形、松动、脱焊、锈蚀等损坏现象时,应对受损部位采取补焊、整修、加固等修缮措施,若损坏程度较严重,应进行整体拆换;
3〉修缮后各种栏杆的设置高度、立杆间距和整体抗侧向水平推力,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4〉各种楼梯的修缮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蛀或防锈措施;
5〉阳台、窗台防护栏杆及窗栅、防盗栅修缮应参照“B级修缮”中1〉〜4〉点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2 A级修缮:
1〉对受损程度较轻,但已影响室内美观的栏杆、扶手构件可直接进行拆换; 2〉修缮后的式样、材质、规格、尺寸宜与原件一致;
3〉对因环境影响而有特殊防潮防蛀要求的部位,可采用钢构件代替原来的木构件。 4.6.7室内的楼道门、楼梯门窗的修缮应参照本标准第4.4.5 条的修缮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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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电气设施修缮
4.7.1 —般规定:
1拆换导线、管材、电器、镀锌钢材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资料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拆换电线管应采用电工瓷管、阻燃硬质塑料管、厚壁钢管或镀锌钢管;
3拆换室内明(暗)敷电管,除应采用规定的管材外,尚可采用薄壁电线管,阻燃型半硬质塑料管;
4明敷导线可采用双股或三股铜芯塑料护套线、铜芯绝缘导线穿阻燃型塑料槽板、线槽、电线管;
5拆换避雷针应采用热镀锌圆钢(钢管);拆换避雷带(网)应采用热镀锌扁钢(圆钢)。 4.7.2导线、电线管修缮 1 B级修缮:
1〉导线使用不规范、敷设不规范或有隐患,应进行拆换; 2〉导线安全载流量小于该导线上负载的电流,应进行拆换; 3〉导线发生绝缘层龟裂或导线裸露等损坏情况,应进行拆换; 4〉局部拆换导线,在同一回路中采用同一种材质导线;
5〉电线管因碎裂、严重腐蚀、穿孔、凹陷、变形而失去保护导线的作用,应进行拆换; 6〉槽板盖板开裂、破损致导线裸露,应进行拆换;
7〉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明敷电管,正常养护不能维持一个大修周期,应进行拆换; 8〉拆换电线管内导线,其最小长度不小于2个接线盒距离,且管内导线有接头。 2 A级修缮:
1〉排线整齐,美观;
2〉使用相同材质的电线管; 3〉适当提高导线的截面积。 4.7.3用电设施修缮 1 B级修缮:
1〉外壳破损及带电部分裸露的开关、插座、灯座,应进行拆换; 2〉开关额定电流小于负载电流,应进行拆换;
3〉开关,插座,灯头接触不良,且无法修复,应进行拆换;
4〉灯具、灯头、吊扇配件缺损或使用不安全,应进行修缮或拆换;
5〉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损坏或不能满足现行使用标准要求,应进行修缮或拆换。 2 A级修缮:
1〉应使用相同材质和更高安全标准的开关、插座、灯座; 2〉灯具、灯头、吊扇配件宜按原样恢复。 4.7.4接地保护装置修缮 1 B级修缮:
1〉当实测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就近增设接地极;
2〉原配电系统无接地故障保护装置的,在修缮时必须设置接地故障保护装置,并同配电线路保护相适应;
3〉对利用金属管壁(给排水管,电线管,燃气管)作PE线 (接地保护线)的,且未采用绝缘导线作PE线,应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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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原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在修缮时应按原系统修复,不应随意改动。 4.7.5避雷设施修缮 1 B级修缮:
1〉修缮房屋避雷设施失效或缺损,应按现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要求进行修补或增设。 4.7.6消防报警设施修缮 1 B级修缮:
1〉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外壳破裂,应进行拆换、修复;
2〉火灾自动报蒈探测器巡视指示灯失效,手动报警按钮玻璃破裂,应进行拆换、修复; 3〉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本体失效,应进行拆换、修复。 4.7.7监控摄像头修缮 1 B级修缮:
1〉摄像头防护罩严重变形或防护玻璃破裂,应进行拆换、修复; 2〉云台式摄像头转动失灵应进行拆换、修复; 3〉摄像头本体失效应进行拆换、修复。 4.7.8防盗报警探测器修缮 1 B级修缮:
1〉防盗报警探测器外壳破裂,应进行拆换、修复; 2〉防盗报警探测器本体失效应进行拆换、修复。
4.7.9其他智能化设施的使用性能不能满足现行标准要求的,应按有关专业规范执行修缮。
4.8给排水及其设备修缮
4.8.1给排水管道修缮 1 B级修缮:
1〉管道局部诱蚀有渗漏,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2〉管道超过使用年限,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3〉管道保温损坏达50%以上,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4〉管道因锈蚀、堵塞或受压损坏等原因,不满足现行标准规定的工作压力要求,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2 A级修缮:
1〉管道调换或拆换应选用同类材料并符合现行技术要求的材料; 2〉管道设置应整齐、美观。 4.8.2给水配件修缮 1 B级修缮:
1〉水嘴缺失、锈蚀、渗漏、开关失灵应按原样调换; 2〉水盘损坏有漏水的,应按原样调换;
3〉水箱配件缺失的应配全;锈蚀、渗漏的应按原样调换。 2 A级修缮:
1〉给水配件的调换应选用相同规格的同类材料; 2〉水嘴设施整齐、美观,方便使用。 4.8.3卫生设备修缮 1 B级修缮:
1〉坐便器出现裂缝有漏水的应调换;水箱配件缺失的应配全;零件锈蚀严重并造成漏水的应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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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浴缸排水及溢水口配件缺损的应补全;龙头渗漏无复时应调换;
3〉面盆等用水设备的支架锈蚀、松动可检修加固,损坏严重的应更新,水嘴渗漏无法修复的应调换。 A级修缮:
1〉卫生设备及其零件的调换应选用相同规格的同类材料; 2〉卫生设备安装整齐、美观,方便使用。 4.8.4消防设施修缮 1 B级修缮:
1〉消火栓及水龙带缺失的,应补全;有锈烂、渗漏、断裂等现象的,应调换; 2〉灭火器超出使用有效期的,全部调换;
3〉根据消防规定要求设置的简易喷淋,经计算设计后,按其要求设置简易喷淋系统。 4.8.5给排水设施修缮 1 B级修缮: 1〉混凝土或钢构件的蓄水设施出现铁涨、锈蚀,应进行及时修缮并采取有效的环保处理; 2〉蓄水设施内胆铺贴材料发生脱落、开裂、起壳的部分应及时修缮,所用修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3〉水箱进、出水口处损坏、缺失的零部件应予以修复补齐; 4〉增压设备中损坏、缺失的管道配件应予以修复配齐。
4.9供暖及其设备修缮
4.9.1供暖管道修缮 1 B级修缮:
1〉管道局部诱蚀有渗漏,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2〉管道超过使用年限,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3〉管道保温损坏达50%以上,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4〉管道因锈蚀、堵塞或受压损坏等原因,不满足现行标准规定的工作压力要求,应进行局部调换或拆换。 2 A级修缮:
1〉管道调换或拆换应选用同类材料并符合现行技术要求的材料; 2〉管道设置应整齐、美观。 4.9.2供暖配件修缮 1 B级修缮:
1〉阀门缺失、锈蚀、渗漏、开关失灵应按原样调换; 2〉排气阀损坏有漏水的,应按原样调换;
3〉水箱配件缺失的应配全;锈蚀、渗漏的应按原样调换。 2 A级修缮:
1〉供暖配件的调换应选用相同规格的同类材料; 2〉供暖设施整齐、美观,方便使用。 4.9.3供暖设备修缮 1 B级修缮:
散热器出现裂缝有漏水的应调换;水箱配件缺失的应配全;零件锈蚀严重并造成漏水的应调换; A级修缮:
供暖设备及其零件的调换应选用相同规格的同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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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供暖设施修缮 1 B级修缮:
1〉混凝土或砖混的井类、地沟设施出现铁涨、锈蚀、破损应进行及时修缮并采取有效的处理;
2〉混凝土或砖混的井类、地沟设施积存积水、积泥,应查明积水原因,并抽出积水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恢复;
4.10站区其他设施、设备的修缮
4.10.1道路及场地的修缮(包括各种路面、台阶和坡道等) 1 B级修缮:
1〉修缮应按表么4.9.1的要求进行;
2〉修缮或翻做后的道路或场地应平整光洁,无开裂、起砂、积水等现象。
表4.9.1道路及场地修缮 修缮部位 局部粉化、碎裂或起壳而积 混凝土路面及场地 裂缝宽度 >10mm且无其他碎裂 ≦0.5m 起鼓、皱折面积 沥青路面及场地 裂缝宽度 >5mm 各类台阶或坡道 ≦30%铺装面积 损坏面积 ≧30%铺装面积 损坏部位全部修补或茁做 拓缝后嵌缝处理 损坏部位局部修补 >0.5m >30%铺装面积 ≦5mm 2 2破损状况 ≦30%块面面积 >30%块面面积 ≦10mm且无其他碎裂 修缮措施 局部扩创铲除后修补 全部铲除后重做 嵌缝处理 拓缝后嵌缝处理 局部填(铲)平后修补 局部切缝铲除后修补 全部铲除后重铺 嵌缝处理 注:1.混凝土路面及场地的破损块面而积是指出分仓缝所围定的面积。
2道路及场地修缮时应满足排水的要求;混凝土路而及场地修缮时,各种变形缝〈分仓缝、涨缝、缩缝〉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3 表中修缮措施可根据实际损坏和安全情况调整。
2 A级修缮:
1〉修缮或翻做后的路面应根据原样进行。
4.10.2围护设施(修缮包括小区围墙、栅栏、大门等) 1 B级修缮:
1〉围墙出现破损、断裂、倾斜或金属件锈蚀等损坏现象时必须进行修缮;锈蚀严重的铁栅栏、铸铁构件应调换更新,局部损坏的可进行换料、接料修缮;大门及铁铰链出现松动现象时应进行修缮;
2〉修缮后的围墙应确保结构安全性;栅栏、大门铁件应焊接牢固平整,使用灵活;
3〉围墙的具体修缮要结构类型(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分别参照本标准第4.5.1〜4. 5.5查的规定进行修置;
4〉木结构或木栏杆围应采取特殊防腐处理或采用室外防腐木。 2 A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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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缮时应根材料、色泽进行修复,外观应保持美观整洁; 2〉围护设施修缮宜结合整体环境效果予以综合考虑。 4.10.3无障碍设施修缮
1坡路面出现起壳、裂缝、破损等现象应进行修缮,其修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9.1条的规定;
2不锈钢栏杆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时必须进行及时修缮;修缮后的不锈钢栏杆应牢固,安全可靠;
3无障碍设施的修缮或翻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4.10.4附属用房修缮(包括门卫室、水泵房、垃圾房等)
1附属用房的各个部位或设施,出现结构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应按本标准中对应内容的规定进行修缮。
5质量验收
5.1 基本规定
5.1.1修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1.2修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修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承接,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1.3修缮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送检或抽样复检。
5.1. 4修缮工程的各道工序应进行自检、交接检和专责人员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应经监理或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1.5修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形成验收文件。
5.1.6修缮工程的感观质量应由检验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5.2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2.1修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和验收。 5.2.2修缮工程的分部工程,可根据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划分。
主要包括屋面修缮工程、外立面修缮工程、承重构件修缮工程、室内修缮工程、电气设施修缮工程、给排水及其设备修缮工程、采暖及其设备修缮工程和站区其它设施设备修缮工程。
5.2.3修缮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根据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
5.3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等级
5.3.1房屋修缮工程的质量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 5.3.2合格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2检测项目中,检测的点有70%以上达到本标准,其余检测的点基本符合本标准。 5.3.3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技术资料应基本齐全;
3检测项目中,检测的点有70%及以上达到本标准,其余检测的点基本符合本标准。 5.3.4合格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无严重损坏点和危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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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面、外墙不渗漏;
3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4质量技术资料应基本齐全;
5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
5.3.5分项、分部工程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必须及时处理,经返工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5.3.6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4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组织
5.4.1修缮工程质量的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全数检验评定。
5.4.2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检验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进行审核,评定质量等级后,将有关资料提交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5.4.3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上报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并对质量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同时上报质量主管部门。
5.5屋面修缮的质量验收
5.5.1斜屋面修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不得渗漏。 2 一般项目检验:
1〉脊瓦搭接应顺主导风向,屋脊窝粉密实、光洁、平直、和顺,两端不超高,脊瓦窝实无断裂;
2〉瓦片实用面和底瓦不应有缺角、砂眼、裂缝及小水槽断裂;次瓦合理使用;瓦片无三张连续搁起,屋面平服和顺,无垃圾;瓦头挑出檐口。瓦片穿扎的固定措施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3〉瓦楞顺直均匀,盖瓦盖透瓦底,稍脚瓦不超过连续三张,上下瓦片搭接长度为瓦长的三分之二,盖瓦掺用次瓦时应符合操作标准的要求;
4〉樽楞着实,坡度超过30°时,应用灰砂坐实樽楞; 5〉斜沟瓦头整齐、平稳,瓦斩二至三张,蟹钳瓦窝实;
6〉木基层牢固,平服和顺,不腐朽断裂。挂瓦条平整,间距与瓦片长度相适班。封檐、修钉、拼接牢固,接头紧密; 更换封檐板应做榫头,转角应该做夹角;
7〉中瓦凡水靠墙不边,瓦片无裂缝、缺角,无倒泛水和阻 塞小水槽现象;蓑衣瓦底瓦盖出椽子、封檐板,上盖瓦盖透下盖瓦不少于二分之一,蓑衣瓦楞出线顺直,无倒泛水现象;出线顺直,有倒侧口或滴水线;粉出线应挑出墙面; 8〉斜屋面质量要求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斜屋面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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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每问平直度(新做〉 上口收进 下口抛脚 二头髙度 裂缝宽度 屋脊 空鼓长度 新做 瓦片进竹 翻修 瓦片盖透斜沟 瓦片缺角,沿边裂缝长庶 樽楞间距 获衣瓦盖出椽子、封搶板 新做屋面每间下挠’ 屋面 修理新里以上下挠 瓦头挑出槍口(屮、简瓦〉 新做每间平直度 修理新里以上每问平直度 木基层 椽子间距偏差 封檐板平直度(10mm内) ≦50 50 〜70(40〜60) 20 40 25 8 ≧30 50〜90 ≦30 ≦500 ≧20 ≦≧30 ≦100 ≧40 质量要求(mm) 20 3〜5 20 ≦80 1≦结构性裂缝≦2
注:计点单位:屋脊以一开间一条为一点,屋面及木驻层以每一开间一面为一点, 斜沟以一条为一点,封檐板以一条为一点。
5.5.2平屋面修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
1〉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2〉不得渗漏。 2 一般项目检验:
1〉刚性平屋面:各分层之间应粘结牢固,级配比符合要求;细石混凝土滚压密实,抹平压光,无明显裂缝和起砂;分仓缝设置符合查勘设计要求,灌缝严密、饱满不遗漏;坡度适宜,表面平整,无积水现象。刚性屋面质量要求应符合表5.5.2-1的规定;
表5.5.2-1刚性屋面质量要求 检查内容 表面平整度(2m内) 空鼓长度 质量要求(目) ≦5 ≦200
2〉卷材平屋面:卷材与基层和卷材与卷材之间应按设计要求粘结紧密牢固;表面平整,不应有皱折、空鼓、气泡、滑移、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不应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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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现象;卷材与突出物的连接处、转角处和各种管道之间均应铺贴牢固,封闭严密;保护层应粘结牢固、均匀,不遗漏;水泥砂浆面层平整牢固;隔热板应铺平垫稳,并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排气孔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排气孔安装牢固、封闭严密,不堵塞、不进水;泛水、变形缝等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水。卷材屋面质量要求应符合表表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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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规定:
表5.5.2—2卷材屋面质量要求 检査内容 新做找平层表面平整度口⑴内) 翻做卷材表面平整口爪内) 长边 搭接长度 短边 隔热板松动(每间〉 ≧150 少于3处 质量要求(mm) 5 7 ≧80 3〉防水涂膜平屋面:基层应无垃圾;裂缝经涂膜修补后应粘结牢固。修补裂缝涂膜覆盖宽度超出缝边各100mm以上;涂膜防水层均匀一致,无漏涂、无脱皮、无空鼓、无裂缝、无气泡、无粘脚和液化等缺陷;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不应有积水现象;保护层应粘结牢固、平整、覆盖严密;
4〉瓦楞平屋面:波瓦应表面无空洞和裂纹;钉接位置正确牢固,并用垫圈及油胶窝实;安装顺直,搭接平服,不应有喝风、翘曲现象;白铁两面刷防锈剂,无漏刷、无脱皮现象。瓦楞屋面质量要求应符合表表5.5.2-3的规定。
表5.5.2-3 瓦楞屋面质量要求 检查内容 A级 质量要求(mm) ≦10 ≦20 ≧1楞半 ≧100 不少于6只 不少于4只 ≧150 楞直向偏差(4m内) B级 横搭接 搭接长度 竖向搭接 每张瓦用钉 白铁 棉 脊瓦、天沟和凡水与波瓦搭接宽度, 注: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天沟、斜沟、凡水以一条为一点。变形缝一条为一点。
5.6外立面修缮的质量验收
5.6.1抹灰(涂装)类外墙面修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
1〉外墙抹灰不渗漏;涂装不掉粉、不起皮、不漏刷、不流坠和透底; 2〉材料品种和性能应符合修缮设计及操作要求。 2一般项目检验:
1〉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管结牢固,无脱气、空鼓和爆灰等缺陷。边、角清楚,不漏抹;
2〉新旧接缝平整密实,线条横平竖直,棱角方正; 3〉拆砌、新砌的外墙粉刷不咬樘子下榄,裂缝处不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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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窗台、腰线、台口线等应有泛水,下沿有滴水槽(线)或倒侧口 ;砌粉下槛同原樘子挺宽度一致;里开门、窗应有出水槽、孔;
5〉表面光洁平整,不露筋,不露底;平顶不脱脚;
6〉一般抹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2-1规定;一般涂装 (刷浆、喷浆、弹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5.6.1-2的 规定。
表5.6.1-1 一般抹灰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检查内容 表面平整 (2m内) 5 3 8 5 8 5 15 8 7 3 立面垂直 (2m 内) 7 3 阴阳角垂直 (2m 内) 6 2 6 2 0.5 1 阴阳角方正 200mm(方尺) 6 2 6 6 2 新粉B级 新粉A级 内粉刷 斩粉修补B级 斩粉修补B级 新粉B级 新粉A级 外粉刷 斩粉修补B级 斩粉修补A级 水泥粉刷、A级非水泥粉刷 裂缝宽度 非水泥粉刷、B级 注:计点单位:阴、阳角一条为一点,墙而、台度、勒脚以一间一面为一点,平顶一间 一仓为一点,窗盘、雨蓬一只为一点,腰线、台口线一条一间为一点,门窗头线 一樘为一点,龙头块一块为一点,水盘一只为一点,水盘脚二只为一点。
表5.6.1 — 2 —般涂装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内容 B级 泛碱咬色 喷点刷纹 流坠、疙瘩、溅沫 色泽、砂眼、划痕 纹理花点 〈3m 线条顺〔5m内) 表面平整〔2m内) 一 <4mm正视基层无 明显不平痕迹 〈2mm无明显接头痕迹 允许轻微不超过3处 1.501正视基本均匀通顺 允许少量不超过5处 色泽基本一致允许 少量的砂眼划痕 一 A级 明显处无 正视均匀通顺 明显处无 正视色泽一致, 无砂眼划痕 无明显缺陷 备注 注:计点单位:墙面一间一面为一点,平顶一仓为一点。
5.6.2清水墙修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验收:
1〉砖面修补粘结牢固,不空鼓;接缝平顺紧密,墙面整洁,色泽协调; 2〉嵌缝粘结牢固,无松动、断裂、漏嵌现象;灰缝顺直不毛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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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饰面类外墙面修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
1〉外墙装饰不渗漏、不起壳。 2一般项目检验 1〉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等缺陷;边角顺直,清楚不遗漏;
2〉修补接缝严密平整,与原饰面色泽、式样基本一致;
3〉分隔条(缝)应深浅宽窄一致,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清晰;嵌缝严密平整,不渗漏; 4〉水刷石、干粘石石粒平整、均匀、密实、无接缝痕迹,不露底,不脱粒;
5〉水磨石表面平整光滑,石粒密实,显露均匀,无砂眼;分格清晰,无磨纹和漏磨; 6〉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和留边宽度一致;不挂灰皮,无漏剁、乱纹和缺损; 7〉拉毛、甩毛花纹应色泽协调,斑点均匀,有规律且方向一致;不露底,新旧接搓和顺; 8〉假面砖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无掉角、无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9〉拉条灰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
10〉喷砂表面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无漏喷、无流坠和接缝痕迹;
11〉喷涂、滚涂、弹涂色泽一致,涂点均匀,不显接搓;无漏涂、无沾污、无透底和流坠;
12〉饰面类外墙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表5.6.3 饰面类外墙面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表面平整 检查内容 新做、八级 水刷石 B级 新做、八级 水磨石 B级 新做、A级 斩假石 B级 新做、八级 干粘石 B级 新做、A级 假面砖 B级 新做、A级 5 喷砂 ‘ B级 喷涂、滚 涂、弹涂 拉甩毛 新做、八级 B级 新做、A级 8 4 6 4 4 4 5 5 4 4 3 3 4 5 3 3 6 8 4 4 5 4 4 4 5 4 5 4 4 3 4 4 4 3 3 3 5 2 2 3 4 2 3 3 阴阳角垂直 (2m内) 4 立面垂直 (2m内) 5 (2m内) 3 阴阳角方正 200mm 方尺 3 分隔条、线脚 上口平直 (4m 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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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点单位:阴、阳角一条为一点,墙面、台度、勒脚以一间一而为一点,雨蓬一只 为一点,腰线、台口线一条间为一点,贴脸板一樘为一点。
5.6.4 各类幕墙验收(包括玻璃、金属与石材等幕墙)必须依据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 1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 2003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规定进 行施工质量验收; 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应按《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6.5外门窗修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
1〉各种材料、构件、组件是否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2〉修缮更换的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厚度、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及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外门窗不应有渗水现象;
4〉外门窗开启的配件应齐全,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关闭应密实。
5.6.6外墙悬挂物(各类附墙管道、各类架设、招牌、雨蓬等)的修缮验收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
1〉外墙悬挂物安装牢固,不松动;
2〉各类附墙管道的坡度、接头及其他构件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及现行规范的要求; 3〉外墙空调机架应有足够的自身强度且与墙体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4〉外挑构件上的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
5.7承重构件修缮的质量验收
5.7.1凝土构件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检验
1〉混凝土强度等级、修缮效果等必须符合修缮查勘设计和规范要求,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最低值不得低于0.95R标;
2〉混凝土修补原基层不酥松;钢筋应除诱、焊齐补足;混凝土新旧结合密实平整,不空鼓和裂缝;
3〉混凝土浇捣平整密实,不露筋,无孔洞。 5.7.2砌体构件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检验
1〉材料等级强度、标号以及修缮效果等必须符合修缮查勘设计和规范要求; 2〉砂浆饱满密实,水平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3〉新砌、拆砌砖墙或砖柱,砌筑方法正确,柱不得用包心砌法; ,
4〉镶砌密实、牢固、和顺;半截砖应合理使用;不应有长通缝和瞎缝;5〜6皮砖的通缝,每点不超过3处,墙面平整;
5〉砌块竖缝缝宽超过30mm时,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密实;转角和搭接长度小于150mm时,钢筋网片不遗漏;
6〉接搓通顺密实,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搓,其他部位留直 搓时,应每隔500mm设置拉结筋,镶砌应每隔五皮砖抠搓;
7〉半砖墙砌筑稳固,与圆柱接合处要斩虎叉口或每隔 500mm加钉木砖,在1〜1.2mm处应用砂浆砌压砖槛一道;
8〉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勾缝密实平整。 5.7. 3木构件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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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检验:
1〉木材、金属杆的材质、节点、尺寸和位置必须符合规范和修缮查勘设计要求; 2〉修缮效果等必须符合修缮查勘设计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
1〉木屋架下弦起拱高度应符合规范、修缮查勘设计要求,槽齿密合,螺栓拧紧,屋架支座点位置正确;
2〉木构件腐烂、蛀蚀部位应锯净,接合处严密、平顺;柱脚修接用铁夹板时,螺栓应夹紧牢固;接榫紧密不松动,不用钉子代替;
3〉修做木扶梯基、踏步板、扶手、柱头和栏杆不松动,栏杆底应做榫头,步行时无挤轧声;踏步平整不蹋,拼缝应靠里档,踏步板挑出30mm以上时应加叠角线;
4〉木基层、平顶、吊筋、板条墙等的连接及其支撑木牢固可靠,构件结合点严密,严禁有朝天钉;铁件焊缝长度不少于50mm板条、钢丝网接头应在搁栅(立筋)上,不翘边; 5〉木构件进墙或靠墙部位应涂防腐剂;铁件应除锈,涂防锈剂;木质平顶应作防火处理。 5.7.4钢构件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检验:
1〉构件尺寸、焊条、紧固件及修接必须符合修缮查勘设计要求; 2〉焊接、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修缮效果等必须符合修缮查勘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检验:
1〉焊缝成型平滑,表面无裂纹、无脱焊、无夹渣、无针状气孔、无烧穿、无焊瘤弧坑和溶合性飞溅等缺陷,明显处的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2〉新、旧构件对接,中心线对准、平直;
3〉构件正面无明显凹面和损伤,紧固螺栓应拧紧,外露丝口长度不少于2扣;铆接接触面紧密,联结牢固;
4〉构件安装稳定,垫铁规格、位置正确;
5〉构、配件应除锈干净;防锈漆、油漆涂刷均匀饱满,无漏刷。
5.8 室内装修修缮的质量验收
5.8.1墙面及平顿内粉刷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缮后的墙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漏嵌、起皮、漏刷、透底、疙瘩、气泡等现象; 2修缮后新、旧墙面接缝应平整、圆润,无明显色泽偏差,墙面阴阳角线应平直。 5.8.2墙面或平顶锦面砖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修缮后的墙面应光洁、平整,线条对齐一致、嵌缝密实;
2 修缮后的饰面材料要求接缝窄均匀,嵌缝密实,接槎平整,阴阳角方正垂直。 5.8.3细木、墙纸装饰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缮后的台度板、护墙板应表光滑平整,无刨痕、无锤印及钉帽,线条顺直,棱角方正,拼角整齐,接缝严密;
2修缮后的木线条应图纹清晰,平顶面板应平整密实、无污迹、线条平直一致; 3各类吊顶、挂镜线、窗帘箱、窗台板等松动的部位,应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5.8.4室内地坪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缮后的水泥地坪应无铁板印、表面光洁;
2修缮后的饰面砖地坪应表面铺设平整、嵌缝密实、粘接牢固、不松动、板块无空鼓; 3修缮后的水磨石表面应平整光滑,石粒密实,显露均匀,无砂眼,分隔清晰,无磨纹和缺损;涂料墙面应颜色一致、均匀、无气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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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翻做的地坪应平整,地面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不应倒泛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不得渗漏;
5修缮后的新旧木地板应平整光洁,板面应光滑且宽窄一致,密缝不得漏灰,头缝不得对穿,铺设应牢固平整;
6木地板基层木搁栅的修缮应按木结构的修缮规定进行。 5.8.5栏杆、扶手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缮后的楼梯栏杆、扶手应间距均匀、外观整齐光洁,接头平服一致;
2楼梯栏杆、扶手涂刷油漆时,不能有漏油、挂油、皱皮、露底、起泡等现象; 3修缮后的窗栅、防盗栅、阳台栏杆的间距应均匀,且不大于110mm;换料、接料应平整。
5.9电气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
5.9.1本节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供照明设施、接地故障保护、防雷装置、智能化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
5.9.2电管、槽板敷设主控项目
1金属电线管必须可靠接地,局部调换电管的管径应与原电管管径相一致; 2金属电线管不得对口熔焊连接、镀锌电管及薄壁电管(壁厚小于2mm)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3单根交流导线,不得单独穿金属电管敷设;
4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5槽板应紧贴建筑物表面敷设,且固定可靠,不得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必须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应为阻燃型,并且有阻燃标识。 5.9.3电管、槽板敷设一般项目
1钢管或绝缘导管应完好无损,钢管管口应光滑,电管二端应有护圈; 2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
3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管。 5.9.4开关、插座安装主控项目
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边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3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 (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瑞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4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5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6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7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5.9.5开关、插座安装一般项目
1暗装的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平直,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划痕无碎裂,装饰帽齐全。 5. 9.6接地装置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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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9.7接地装置一般项目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采用钢材,热浸镀锌处理。 5.9.8避雷装置主控项目
1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5.9.9避雷装置一般项目
1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 5〜3m;弯曲部分0. 3〜0.5m;
2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3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5.9.10灯具,吊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应完整,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吊扇应清洁,涂层完整,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2调换灯具时,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节能型产品;
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4灯具,灯头及其接线列规定:
1〉调换软线吊灯,软线的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塑料软管,采用复全灯头;
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及以下0. 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 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4〉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5〉调换花饰灯,其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饰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6〉调换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破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5调换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应按原有标准,断电后连续工作时间按原有标准或更高;
6调换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安装高度不变;
7调换吊扇应检查其挂钩,挂钩安装应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震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8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m;同一房间吊扇安装高度应一致; 9吊扇接线正确;
10修缮后的灯具及吊扇应做通电试验,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应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5.9.11消防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缮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
2调换及修理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警铃、消火栓按钮、消防广播喇叭等应堯整清洁,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破裂等,安装应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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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换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警铃、消火栓按钮、消防广播喇叭等产品规格应与系统中原有产品规格相一致或能与整个系统相兼容;
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导线调换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管调换应按材质选用。
5.10给排水及其设备修缮的质量验收
5.10.1管道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明装管道安装时,横管应根据查勘设计要求设置坡度,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管道纵横方向的间距和曲率半径应一致,管道安装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1-1与表 5.10.1—2规定。暗装管道不得采用活接头。管道敷设不得半明半暗。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表5.10.1 — 1焊接管、镀锌管、塑料管安装质量要求表
检査内容 管道垂直度 15管道平直度 Φ14〜Φ25 室外埋置深度 Φ30〜Φ50 弯道椭圆度 :质量要求(mm) <2% <1% >250 >300 10% 表5.10.1—2铸铁管、混凝土管安装质量要求表 检查内容 上水 坡度 下水 垂直度 >1% <4‰ 质量要求(mm) 3% 3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正确、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性。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套管。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支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管道不拗瘪,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 4污水管道应按查勘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高出屋面。
5.10.2管道、配件试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金属管及复合管给水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察 10Min,压力降应不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2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设施进行通水试验; 3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 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小于表5.10.2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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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0.2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公称直径 DN(mm) 金属密封 ≦50 6 〜200 250〜450 15 30 60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非金屈密封 15 15 30 15 60 180 4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 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接口不渗不漏为合格;
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5.10. 3管配件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表按查勘设计要求设置,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暴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表前应有阀门,两边与管道连接应有活络接头,水表安装应牢固平整,不得歪斜;
2给水配件安装的高度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安装应端正,表面洁净并清除外露油麻。给水配件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3给水阀门安装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进出口方向应符合介质流向。阀门的连接应紧密,安装完的阀门应符合其使用功能要求,阀门的启闭应灵活、可靠便于操作维修;
4水盘、面盆、浴缸和座便器不渗不漏不积水,器具配件完整不残缺,使用方便,排水通畅。器具零部件安装接口紧密,牢固平稳不松动。 5.10. 4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防腐良好; 2安装陶瓷器具,其螺丝眼处加橡皮或铝皮垫圈,螺丝不松动、不残缺; 3镶接卫生器具的铜管,弯管时弯曲应均匀,且不得有凹凸现象; 4卫生器具安装水平度、垂直度符合允许偏差要求,见表5.10.4.1。
表5.10.4—1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坐标 标高 器具水平度 器具垂直度 允许偏差(―) 5 士 10 2 3 5连接卫生洁具的排水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表5.10.4-2的规定:
表5.10. 4-2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 卫生器具名称 污水盆(池) 洗手盆、洗脸盆 浴盆 坐便器 髙、低水箱 排水管管径(mm) 50 32—50 50 100 管道的最小坡度‰) 25 20 2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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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管式冲洗阀 家用洗衣机 100 50(软管为30) 12 6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紧密不漏,与楼板的接合部位牢固且不渗不漏; 7地漏安装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不渗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8卫生器具在交付使用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后,给、排水通畅。
5. 10. 5消防器具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位置正确,安装牢固,不影响使用。消火栓箱位置设置正确,不影响走道疏散安全。消火栓箱内的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应根据箱内构造放好,不得缺少、损坏;
2灭火器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安装准确,不影响安全疏散和美观。灭火器必须满足有效期要求;
3喷头的型号、规格,管道的安装方式和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采暖及其设备修缮的质量验收
5.11.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 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5.11.2 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3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5.11.4 蒸汽减压阀和管道及设备上安全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5.11.5 方形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无缝钢管煨制,如需要接口,其接口应设在垂直臂的中间位置,且接口必须焊接。 5.11.6 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的坡度一致;如其臂长方向垂直安装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
5.11.7 热量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8 钢管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5.11.9 采暖系统人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5.11.10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5.11.11 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偏心连接。 5.11.12 在管道干管上焊接垂直或水平分支管道时,干管开孔所产生的钢渣及管壁等废弃物不得残留管内,且分支管道在焊接时不得插入干管内。 5.11.13 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及循环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5.11.14 当采暖热媒为110~130℃的高温水时,管道可拆卸件应使用法兰,不得使用长丝和活接头。法兰垫料应使用耐热橡胶板。
5.11.15 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及复合管除必须使用直角弯头的场合外应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5.11.16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5.11.17 管道和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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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8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横管道纵、横方向弯曲(mm) 立管垂直度(mm) 椭圆率 3 弯管 折皱不平度(mm) 管径>100mm 项目 每1m 全长(25m以上)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每1m 全长(5m以上)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允许偏差 1 1.5 ≯13 ≯5 2 ≯10 10% 检验方法 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1 2 8% 4 5 用外卡钳和尺量检查 5.11.19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O.6MPa。
5.11.20 散热器组对应平直紧密,组对后的平直度应符合表5.11.2规定。
表5.11.2 组对后的散热器平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散热器类型 片数 2~4 1 长翼型 5~7 铸铁片式 3~15 2 钢制片式 16~25 6 6 4 允许偏差(mm) 4 5.11.21 组对散热器的垫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对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lmm. 2 散热器垫片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耐热橡胶。
5.11.22 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时,则应符合表5.11.3的规定。
表5.11.3 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 每组片项次 散热器型式 安装方式 数 2~4 5 架数 1 2
上部托钩或卡上部托钩或卡合计 架数 2 2 3 4 1 长翼型 挂墙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6 7 3~8 9~12 柱型 柱翼2 型 17~20 21~25 3~8 柱型 柱翼3 型 带足落地 8~12 13~16 17~20 挂墙 13~16 2 2 1 1 2 2 2 1 1 2 2 3 4 2 3 4 5 6 —— —— —— —— 5 6 3 4 6 7 8 1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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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2 —— 2 5.11.23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5.11.24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表5.11.4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项目 散热器背面与墙内表面距离 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尺寸 散热器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尺量 吊线和尺量 检验方法 5.11.25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 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5.11.26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O.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O.3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O.4MPa。
5.11.27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5.11.28 系统冲冼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5.12站区其他设施、设备修缮的质量验收
5.12.1混凝土道路(包括路面、台阶、坡道等)修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项目:
1〉路面强度、厚度、坡度、出水口等符合查勘设计要求。路面平整,不踢脚,排水畅通,修补接搓严密和顺;
2〉混凝土路面不起砂、脱皮和断裂。板块表面平整,无缺损,铺设平服和顺,不松动。沥青混凝土无裂缝,不空鼓,接搓平顺;
3〉混凝土路面分仓间距不超过6米,分仓缝平直,并用沥青浇灌密实。路边侧石顺直,高低一致无缺损,转弯处和顺;
4〉明沟无断裂,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5〉路面质量要求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2.1路面质量要求 检查内容 整体 平整度(2mm内) 块体 接缝高低差 路而、明沟积水 10 2 5 质量要求(m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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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宽度 空鼓长度 明沟上口平直度 注:计点单位上,路面以一仓为一点,明沟以一条为一点
1 〈2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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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围护设施(包括小区围墙、栅栏、大门等)修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项目:
1〉围墙无破损、断裂、倾斜、锈蚀等损坏现象;铁栅栏、铸铁构件无严重锈蚀;大门及铁铰链无松动现象;
2〉围墙、栅栏、大门结构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围墙、栅栏、大门的外观和配套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木结构或木栏杆围墙特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3附属用房(包括门卫室、水泵房、垃圾房、停车场等)修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附属房屋无严重开裂、变形,修缮后无渗漏水等损坏现象,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2水泵房内的管道无锈蚀、泄漏。
5.12.4无障碍设施修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的坡度、宽度等应符合修缮设计及规范要求;
2栏杆高度、扶手等设置应应合修缮设计及规范要求,修缮后的栏杆、扶手不得出现松: 3盲道设置应符合修缮设计和规范要求,盲道修复后应连贯。
5.13质量验收记录和归档
5.13.1修缮工程验下列文件和记录:
1修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査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可靠性鉴定报告及有关文件; 5施工纪录。
5.13.2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对有关文件加以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进行归档。
5.13.3验收资料归档需设立专管人员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受过档案培训,记录和文件应由归档管理人员签字。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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