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无任何表面处理一般加工件(机加工部位)在样品验证、月度抽检和批次检验的过程中外观可接收的标准。
本程序适用各车间一般机加工件的外观质量检验。 2 定义
粗糙度:表面光洁程度。 撞伤:工件上的浅坑。 划痕:浅的沟槽。
污渍:工件上的可见的油渍。 毛刺:机加工后产生的尖锐突起。 3. 外观等级分类
3.1产品分类:A一般结构件 B 轴类 C 其他类 3.2部件表面可见程度分类:
Ⅰ经常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经常会看到的,正面的)。 Ⅱ偶尔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侧面和底面的)。 Ⅲ难以被注意的(只用在安装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内部的)。 4. 职责
负责对送检的零件按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根据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变化及时修正本作业指导书。 5. 验收标准
5.1 机加工件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 6.2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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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工件表面应没有污渍(不可擦除的)。
6.2.2工件不得有锐边(以一般手指触摸没有扎手感),不得有毛刺。 6.2.3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2.4螺纹孔内不得有切削液,攻丝油等(防锈油除外)残留。 6.2.5工件表面不允许有锈斑,锈迹。 6.3 表面撞伤,划伤判定标准。
不良类型 深≤0.1 度 划伤 宽≤0.15 度 长≤10 度 撞撞伤 伤不允许 痕迹 注:表内缺陷数是在200mmX300mm范围内。
如物料还需要再进行表面处理,焊接等二次加工的,按不影响使用和二次加工判定。如遇特殊异常(严重撞伤,明显有损观瞻的)由车间与客户协商处理。 7 包装和保护
7.1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流转器具装运工件,避免跌落与磕碰。
7.2 如工件的表面要求比较高,应制作专用的流转器具或进行必要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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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Ⅰ,B AⅡ ≤0.3 AⅢ ≤0.5 C 不影响(使用)≤0.25 ≤0.4 装 配 ≤40 ≤50 不允许 φ3mm 5个 .
8、外观存在的问题
序号 缺陷 名称 问题照片 1 2 3 4 注:如出现其它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缺陷,一律不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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