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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范文

2021-05-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各给水厂、污水厂、各原水泵站、排水泵站管理所,各分公司和排水工区以及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公司控股法人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设备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和维修技术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六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设备使用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作为季度定量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设备部为组织实施部门。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职能部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改造、大中修、封存、调拨、转让及报废等工作。

3、负责新设备的选型、试用以及推广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与生产设备相关的新设备、维修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设备(含大型备品、配件)购置计划和设备改造计划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计划。

6、服务基层,了解掌握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认真负责、高效优质地处理有关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7、参与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公司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以设备台帐为中心的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9、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 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规程。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巡检制度以及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等。 2、负责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和主要设备档案。做好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

3、每年年底对本单位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统计并将结果上报设备部和财务部。

4、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并负责小型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采购工作。认真填报设备购置报表。

5、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设备大修情况要登记在设备档案中。并认真填报设备维修报表。

6、认真做好本单位设备的巡检工作,充分利用测试仪表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主要设备完好率应满足公司的要求(通用设备及给水专用设备在98%以上,排水专用设备在96%以上),并认真填报设备完好率报表。 7、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负责事故的上报,并参与分析处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设备调拨、封存和报废的上报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保证本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五懂\"\"三会\"。即懂构造,懂运作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常识。会正常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 对于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和大宗通用备品、配件的购置都要编制详细的购置计划。各单位必须在每年九月底之前将下年度的购置计划报送公司经营部和设备部。设

备部审核后,交经营部汇总,通过公司投资计划会议进行审批。计划审批后将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 设备购置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为设备部。小于10000元的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各单位可自行购置,具体参照《设备零配件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上报和审核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是:保证生产、切合实际、控制库存。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报设备购置计划之前,要做好设备的询价及估价工作。若设备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相差较多时(一般大于20%),应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四条 设备购置应按计划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超计划购置。如生产急需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购置项目,需书面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审核并呈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经营部列入增补计划。

第十五条 大型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应单独制定计划,公司成立专业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由经营部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列入公司计划并指定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设备购置必须遵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大宗设备购置或单台超过20万元的设备购置应尽量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设备购置单位应及时将所购置的设备录入设备电脑台帐,设备没在电脑台帐出现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验收与保管

第十八条 设备和备品、配件到货后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主要设备由设备部会同使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及仓管人员共同验收。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填写入库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设备部留底,一份留使用单位作记帐凭证,一份交仓库。

第十九条 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清点、验收随机附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遇有残缺不全,变形损坏等情况,应作详细记录,由订货部门向供货方交涉处理。

第二十条 新购设备需进行必要的检验与测试,如质量有问题,由订货部门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随机工具和技术资料严禁私人占有。设备开箱后,验收人员负责将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收集完整,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使用单位如需以上资料,可借阅或复印。

第二十二条 库存设备及备品配件应做到妥善管理,准确发放,帐、物、卡三者相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大型工程项目(包括外单位建设的项目)中的设备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验

收,设备部和具体接收单位参加,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验收完毕后,应及时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 第五章 使用与操作

第二十四条 设备必须按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二十五条 实行技术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必须先经专门技术培训,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将设备交他人操作。

第二十七条 新购入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走合期规定运转,并加强对运转情况的监视。走合期结束后,按规定进行一次保养,方可正式使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不得带病(是指会导致设备损坏、减少设备寿命、产生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经过确认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各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使用,设备操作人员有权停止操作。 第六章 维修与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实行预防维修为主的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维修方式过渡。并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建立设备巡检制度。

第三十条 预防维修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计划维修三部分内容。 第三十一条 日常保养:指设备在每班作业前后以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

第三十二条 定期保养: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按设备规定运转周期进行保养。 第三十三条 计划检修:对未作定期保养的设备,由各单位做出检修计划。给水设备一般安排在年底供水低峰期进行检修,排水设备一般安排在汛期过后进行检修。需要大修的主要设备必须报设备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提高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检修水平,选择部分主要设备试行以状态为基础的预知维修的方式,并逐步推广和完善。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多班连续作业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时,要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各检修人员要按工作票内容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 检修设备时,要做好剖检记录和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主要设备还要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的维修按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设备改造应遵循针对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由设备使用单位出具较为详细的设备改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改造内容、原因、目的、时间安排、改

造费用以及初步改造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 单台设备改造费用超过10000元的,应报公司设备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对生产工艺参数有影响的,需报总工室审核,并经设计部门设计后呈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列入设备改造计划。

第四十条 设备改造项目一般依靠各单位自己的技术力量完成,特殊情况需外援的,由设备部统一联系解决。

第四十一条 设备改造项目的验收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进行。 第七章 转让、调拨与租借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主要设备的转让、调拨与租借,需经设备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公司设备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租出的设备,租借方有责任保持设备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租金的计取,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封存与报废

第四十四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凡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需向设备部申请封存,待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启封时亦需审批后,方可启封使用。

第四十五条 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保证技术状况完好,并做一次封存前保养。并将封存设备资产报设备部和财务部。

第四十六条 封存设备,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封存设备从批准之日起,停止提取折旧费,可以不统计完好率。

第四十七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在用或闲置未用的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经济上无修复或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

1、耗能大且运行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已下达文件淘汰的设备。

2、主要部件及构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修复,但出力已达不到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

3、因发生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 4、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的旧设备不能利用的设备。

5、非标准专用设备,本单位长期不适用,其他单位也不适用的设备。 6、车辆报废按交管部门车辆报废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需经本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鉴定,逐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公司设备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九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原则上应提足折旧。属于事故性质报废的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五十条 报废设备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拆乱卸。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公司设备部负责处理。 第九章 事故与丢失

第五十一条 设备事故是指企业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低下,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件。 第五十二条 责任事故: 1、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2、修理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事故。

3、条件恶劣有碍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盲目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4、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带病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事故。

5、不做科学分析计算,任意超速、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或改变原设备技术性能,而造成的事故。

6、有意破坏设备,而造成的事故。 第五十三条 非责任事故:

1、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引起的事故。

2、设备本身存在缺陷,而又无法预测和补救而造成的事故。

第五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在允许的条件下,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各级领导、财务部、保卫部和设备部。由财务部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办理赔付手续;由保卫部、设备部会同有关人员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原因等。

第五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不报,必须在一周内召开本单位的事故分析会,并写出事故报告。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今后没有切实可行的防止措施不放过。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要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丢失赔偿

1、设备丢失后应立即报公司财务部、设备部,机动车辆丢失的还应报行政部。一般设备由财务部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机动车辆由行政部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

2、机动车辆被盗,当事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失,把损失减小到最小。因保管不当而被盗的,当事人还应负赔偿责任。赔偿办法按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设备,因保管不善,疏忽大意而造成丢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当事人应照价赔

偿或按一定比例赔偿。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七条 奖励

1、依据本制度,每个季度,由设备部会同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予以公布,并作为季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2、对在设备管理、设备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及时排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 处罚

1、一般责任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未造成停水,水质事故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按《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纪律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称《员工纪律》)的第四条进行处罚。

2、大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造成停产,水质事故3小时以下的,按《员工纪律》第三条进行处罚。

3、重大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或性质恶劣造成人身伤亡,或玩忽职守造成停产、水质事故3小时以上的,按《员工纪律》第二条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特 例

第五十九条 管网中的阀门管理按公司管网阀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信息通讯设备按照公司信息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车辆管理按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以上设备的管理部门每半年将所管理的设备购置、更新情况报设备部,并对设备台帐进行补充,更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主要设备见附表。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设备部。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主要设备类别

通用设备

30千瓦以上电动机 鼓风机

变压器

配电、开关、控制 柜(含电容器柜、直流屏等)

30千瓦变频器及变频柜 潜水泵(30千瓦以上) 300以上阀门(闸板阀)

电动、气动、液动阀门(闸板阀) 排、刮泥设备 在线仪表 机床 起重设备 空压机

5千瓦以上发电机组 格栅机(清污机) A、B类化验设备 施工机械

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 送水泵 反冲水泵机组 回收水泵机组

给水专用设备

漏氯漏氨报警及吸收装置 加氯加氨设备 投药投石灰设备 滤池控制设备

臭氧设备

搅拌机(混合、反应池) 离心脱水机 滤带脱水机 搅拌器 瀑气器 螺杆泵

排水专用设备

砂水分离器 压渣机 转刷

浮筒式搅拌器 清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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